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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9.实施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绿化行动、林农复合经营和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绿化园林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全面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开展建筑工地裸土覆盖巡查检查,到2019年,建筑工地裸土覆盖率100%。全市渣土弃置场、建成区所有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硬化等方式,到2020年,全市区域无裸土。(市绿化园林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3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快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深入实施“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对所有开工工地开展扬尘防控验收工作,经验收达标的工地方可开工,未经验收或验收未达标的不得开工。(市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绿化园林局牵头,市城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差别化管理政策,实施工地扬尘和非道机械排气“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控,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地全覆盖。制定智能监控和自动降尘标准规范,建成全市工地扬尘监控信息化指挥控制平台。将扬尘管控措施不达标等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重点工程、交通沿线及地铁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绿化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城建集团配合)
32.控制码头堆场扬尘污染。加强码头和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严格执行省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封闭、硬化、喷淋、保洁、冲洗等扬尘防控措施,码头区域硬化地面实行湿式机扫,完成带式输送机密闭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全覆盖;物料堆场及物料装卸区落实扬尘管控要求,配备喷雾降尘设施,降低物料储备和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33.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持续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2019年,建成区机扫率达到95%以上,郊区(园区)达到90%以上。对易污染路段加大保洁频次,确保路面无积尘见本色。推广雾炮降尘等先进手段,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现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要求,进入绕城公路以内的自卸货车全部加装覆盖装置,设置自卸货车禁行区域,按规定核发通行证。加强联合执法和巡查,提升城市主要道路及周边区域扬尘管控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市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4.实施降尘绩效月考核。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区(园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对不达标区域视情况实施约谈、曝光和工地施工禁限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建委按各自职责负责)
3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逐级分解禁烧责任,贯彻落实禁烧措施。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36.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禁放区域严格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强化节日期间和日常禁放监管,落实有效禁放措施。加强源头销售经营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
3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积极开发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促进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加大生物农药筛选与推广力度,推进非有机溶剂型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科学调整畜禽养殖区域与规模,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实用技术,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养殖场分类限期整治工作。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8.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制定统一的餐饮企业整治标准。非商用建筑内依法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2018年,完成重点餐饮油烟单位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商务局、消防局配合)
39.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40.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扩大、细化应急管控措施、工程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降低PM2.5浓度为着力点,加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区(园区),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建委、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4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建委、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建委、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18年,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检查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3.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出台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着力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2019年底前,凡列入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核查VOCs重点监管企业,确保治理见到成效。到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年,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19年6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企业有机物储罐呼吸气回收治理工作。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并报送评估结果。化工园区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稳定发挥实效。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VOCs治理项目,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省级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4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强度,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柴油货车停运等应急响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46.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47.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修订《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娱乐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在线监测等规范和化工业行业废气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建委、文化和旅游局、司法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48.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优选一批有创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稳定、减排效益显著,具有示范价值和推广意义的工程项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市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人行南京营管部按各自职责负责)
49.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执行省有关燃气电厂脱硝深度治理电价政策。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50.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蓝天保卫战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引导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减污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配合)
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排污权期限及贴现率合理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配合)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制定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建委配合)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51.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积极争取优化调整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物联网加密监测试点,加强区、街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区、街镇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国家和省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各区、街镇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臭氧污染严重的区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应配备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52.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要建立与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异味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实行网格化监测。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等。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配合)
53.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和跟踪评估系统,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提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4.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2019年,完成10个固定式和1个移动式遥测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55.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6.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常态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完成PM2.5及VOCs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深化PM2.5及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5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监督检查。加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完备的各级专业侦查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各自职责负责)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充分利用无人机、红外遥感、便携采样分析、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技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江北新区、各区(园)、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严格考核问责。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量化问责办法。考核不合格的区(园区),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时通报各区(园区)空气质量情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委、城管局、公安局、气象局配合)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题纳入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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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威海市文登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脱硫脱硝系统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文登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脱硫脱硝系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工程招标范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帮扶组检查发现,全省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通报如下。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47-2460SCCZUE8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ZUE8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大气办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3月25日,ABB与南京国臣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南京隆重举行。双方作为引领绿色建筑创新发展的技术领导者,将共同推进“光储直柔”创新技术应用,推动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落地,助力新型能源体系架构的建设。同时,双方将携手打造“光储直柔”绿色智慧建筑生态圈,共同促进相关行业标准或规范的建
编者按:国家电网公司2024年“两会”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构建现代智慧配电网,建成35个国际一流城市配电网先行示范区。电网头条推出“现代智慧配电网·一线实践”系列主题报道,深入报道国际一流城市配电网先行示范区相关实践成果成效,展示公司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的积极作为。南京
3月24日,南京某车展上一辆极氪X展车在用户体验时意外启动,造成现场5名观众受伤,相邻展台车辆受损。对此,3月24日晚间,极氪官博发布相关情况说明称,因参展车辆管理失误,未按规定开启展车模式,处于驻车舒享模式且汽车钥匙在有效适用范围内。目前极氪已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开启展车自查,避免类似风险
3月15日,据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南京市水务局原局长、一级巡视员张孝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孝科,1963年11月生,江苏南京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南京市水利局局长,南京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巡视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在3月13日结束的南京市港航工作会议上,南京发电厂被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授予“2023年度3A级港口企业”荣誉称号,成为全南京市获此殊荣的16家港口企业之一。该项荣誉称号的取得,凝聚着全体南电人的不懈努力,是南京电厂践行集团公司“卓越文化”的生动实践,是企业在打造“原点”品牌道路上的丰厚硕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今日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南京市2024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单。
南京电厂高度重视“推优荐才”工作第一阶段培养,健全完善干部人才建设规划机制,不断丰富育才、选才、用才全链条各环节“硬措施”,取得7人通过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8人实现岗位晋升或轮岗锻炼,推荐入党积极分子11人,发展对象3人的良好成绩。下一阶段,该厂将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今年以来,南京电厂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创新项目”攻关新形式、新办法,组织各党支部以年度目标任务为主线,精心开展立项工作,形成了以党委级主项目和支部级子项目同步推进实施的“党建引领+八个标杆”系列项目共计17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该厂安全生产局面稳定,1-2月份同比增利4415万元
时代各有不同,青春一脉相承。南京电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江苏公司“推优荐才”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干部人才建设规划机制,不断丰富育才、选才、用才全链条各环节“硬措施”,全面加快“推优荐才”培养人成长,搭建优秀青年成长成才“立交桥”。抓牢思想铸魂
3月8日,中核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学军在集团公司总部会见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董必荣一行。王学军介绍了我国核工业自创建以来的历史沿革和新时代改革发展成就。他表示,作为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中核集团具备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始终胸怀“国之大者”。随着集团公司逐步融入国家经济
2024年3月8日,由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与栖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江苏国际光伏发展创新大会在南京召开。栖霞区委办、政府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仙林街道、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投促局、新港高新园、大学城招商局等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出席。会议以“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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