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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02-26 11: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乡排水工程城乡排水工程建设污水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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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水管渠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雨水管渠应确保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雨水的转输和排放,并应考虑对下游雨水管渠和受纳水体的影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1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4.1.2 污水管渠应按远期规划的旱季流量设计,合理选择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保证最高日最高时的污水输送能力,并应按满管流复核雨季流量下管道的输送能力。

4.2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4.2.1 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应采用管道或暗渠,严禁采用明渠。

4.2.2 排入城镇污水管渠的污、废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工业企业应向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的污、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当不具备单独处理排放条件,需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

2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

3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

4 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2.3 应防止外来水进入污水管渠。

4.2.4 排水管渠的设计和运行维护应避免管渠的淤积和堵塞。

4.2.5 排水管渠的结构设计年限不应低于50年。

4.2.6 雨水管道系统与合流管道系统之间不得设置连通管。

4.2.7 严禁重力流排水管道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4.2.8 检查井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并应采用满足使用环境所需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4.2.9 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4.2.10 下穿式立交道路排水应优先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

4.2.11 污水管渠、合流污水渠和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密性,必须在安装完成后进行严密性试验。

4.2.12 排水管渠应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排水管渠的运行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渠巡视;

2 管渠养护;

3 管渠污泥运输与处理处置;

4 管渠检查与评估;

5 管渠修理;

6 管渠封堵与废除;

7 纳管管理。

4.2.13 排水管渠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养护。以结构性状况为目的的检测周期应为5a~10a,以功能性状况为目的的检测应为1a~2a。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测周期应相应缩短:

1 流砂易发、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

2 管龄30a以上的管道;

3 施工质量差的管道;

4 重要管道;

5 有特殊要求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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