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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贵港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2019-02-27 09:32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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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

1.突出源头严防。各县(市、区)在招商引资时充分论证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可行性,审慎选择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落地我市。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审核环评报告提出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发布后批准的在建或未建项目,要对照新名录,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核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2016年以前审批的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而环评文件中确定按照副产品或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提请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予以纠正。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由具有环评审批权限的同级审批部门组织或企业自行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2.落实过程严管。对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加强监管;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要实行全过程严管;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同时,要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依托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危险废物动态监管,确保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全过程留痕,有迹可查。

3.实行后果严惩。结合自治区及我市各专项行动,提升执法的精准化、高效化,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设,将涉危险废物严重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4.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从2019年7月开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产生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相关数据通过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继续登录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当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数据,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水平。

5.持续开展规范化考核。按照《2019-2020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环保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达标企业,要加强督促限期整改。

6.加大重点危险废物的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将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在广西区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企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实行“挂单销号”制度,综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跨区域转移处置等方式,加大存量危险废物的清理力度,切实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将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注重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加强环保、公安、工信、市政、住建、交通、卫生、海事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机制,定期通报案件执法开展情况,持续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地的机会,调整设立固体废物管理专门机构或明确承担科室,选配业务骨干充实管理机构,积极培养固体废物管理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工信、市政、住建等部门督促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单位细化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如实申报跨省转移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五)严格落实督查问责

市环保、工信、市政、住建、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适时组织对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固体废物非法转出转入问题突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检查,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问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范围,对相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对存在失职失责的,将依法依规实施移交问责。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开展排查,建立排查清单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制定排查方案,全面开展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泥)源头排查、存量清查及处置能力调查,建立固体废物源头排查清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清单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清单,并形成排查总结报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厘清存在问题,制定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等问题,应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同时抄送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市政管理局。

(三)开展督导检查,夯实排查工作成效

2019年4-5月,市环保、工信、市政、住建、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排查不全面、严重遗漏及敷衍排查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四)积极贯彻落实,认真总结报告

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并逐项开展各项工作,对采取的工作措施、排查开展情况与成效以及存在问题与整改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市工信、市政、住建、公安、卫生、交通、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工作,于每年12月5日前将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统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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