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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22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范围主要为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两美浙江”建设的战略部署,打好打赢“清废攻坚战”,我厅会同省发改委起草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修编(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7日(周三)下班前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叶杰
联系电话:0571-28058157
电子邮箱:wangyj@zjepb.gov.cn
通讯地址:学院路117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9日
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规划修编(2019-2022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两美浙江”建设的战略部署,打好打赢“清废攻坚战”,加快填平补齐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迫切需要统筹修编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22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范围主要为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一、上一轮规划执行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5年我省出台《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省规划新建或扩建危险废物实施类集中处置项目25个,共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78.4万吨/年;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预备类集中处置项目18个,达产后新增处置能力72.1万吨/年;规划建设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类项目19个,新增电镀污泥等含重金属废物、废酸碱、废矿物油、乳化液等资源化利用能力25万吨/年。
自《规划》实施以来,相比规划编制基准年(2014年),全省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增明显,全省利用处置能力增加了457万吨,增幅约136%。其中集中处置能力增加91.75万吨/年,增幅约169%(焚烧能力增加了19.2万吨/年,填埋能力增加了8.98万吨/年,协同处置能力增加了58.7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增加了4.97万吨/年);综合利用能力增加了约258.2万吨,增幅约92%;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新增60万吨/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能力新增47万吨/年。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综合利用能力且均已超过《规划》既定的2020年相应新增能力目标和总能力目标,焚烧设施建设目标已完成过半,填埋设施仍需进一步加快推进(详见表1)。
表1 2018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估表(单位:万吨/年)
(一)《规划》内项目实施进展
《规划》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的42个项目中已建成36个,计划2020年底建成的2个项目尚未建成,已建成的36个项目合计新增利用处置能力约175.4万吨/年(详见表2)。此外,还有部分规划外项目及原有利用处置项目技改扩建新增利用处置能力约132万吨/年。
表2 《规划》内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进展
(二)《规划》后备项目实施进展
《规划》预备18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作为候补,目前已建成9个,合计新增集中处置能力42.3万吨/年(详见表3)。
表3 《规划》后备项目建设进展
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分析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1、总体情况
2017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约385.5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约377.5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8.0万吨。相比《规划》编制基准年(2014年),工业危险废物增加144%,医疗废物增加46%。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我省经济增长较快。二是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后,表面处理废物涵盖的范围扩大,其中336-064-17类中的铝氧化污泥的产生量大幅增加。三是扩大统计口径,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前几年未纳入统计。
2、分布情况
地区分布:产生量排前6位的市是宁波、嘉兴、杭州、温州、湖州、绍兴,6市产生总量约为293万吨,占全省的76.1%。
种类分布:我省产生36大类危险废物中,产生量排名前10的分别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约88.6万吨,HW34废酸约74.4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约71万吨,HW49包装桶、废电池等其他废物约33.4万吨,HW35废碱约20.6万吨,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约18.2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约17.6万吨,HW02医药废物约11.9万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约10.4万吨,HW01医疗废物约8.0万吨,占全省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约91.8%。
行业分布:我省产生危废量较大行业主要有,医药化工行业(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涂)料废物 、HW34废酸、HW35废碱共约128万吨)、固废焚烧(HW18焚烧处置残渣共88.6万吨)、表面处理行业(HW17表面处理废物共71万吨),合计占比约74.6%。
利用处置方式分布:焚烧类工业危废约41.8万吨,填埋或协同处置类工业危废约116.6万吨,综合利用类工业危废约219万吨,医疗废物约8万吨。
3、特殊种类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实验室废物。根据省教育厅统计,全省550所学校年均产生的实验室废物约440吨,其中48所高校年均产生量约430吨,502所中学年均产生量约10吨。
农药废弃包装物。根据省农村农业厅统计,全省共有农药废包装物产生单位85家,年均产生量约3240吨。
废机油。根据省交通厅统计,全省废机油年均产生量约为3万吨。
废铅蓄电池。根据天能集团等企业2016/2017年销售总量预测,每年产生废电动车铅蓄电池约50万吨,另有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产生废铅蓄电池约5万吨/年,估算全省年产生废铅蓄电池约55万吨。
焚烧飞灰。2017年全省焚烧飞灰产生量约88.63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约86万吨。
(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1、总体情况
截止2018年7月,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93万吨/年(其中工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处置能力135.9万吨/年、利用能力539.6万吨/年,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处置能力10.3万吨/年,企业自建设施能力60万吨/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填埋飞灰能力约47万吨/年),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212家,其中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企业173家(工业危险废物161家,医疗废物12家),有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39家。初步形成了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置体系。能力排名前5的分别为宁波、杭州、舟山、嘉兴、绍兴,5市总能力约占全省的71.1%。
2、分布情况
焚烧: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约34.4万吨/年,设施18座,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绍兴、台州等地。
填埋: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填埋场6座,合计填埋能力约16.78万吨/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衢州、台州各1座。
协同处置: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约84.7万吨/年,设施10座,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衢州6市。
综合利用: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约591.6万吨/年,设施129座,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
医疗废物:全省共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约10.33万吨/年,设施12座,除嘉兴外,其余10市均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企业自建设施:全省共有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60万吨/年(以实际运行负荷为准),设施39座,主要分布在宁波、绍兴、丽水等地。
生活垃圾填埋场:全省共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能力约47万吨/年,主要分布在宁波、台州、金华、湖州、绍兴等地。
3、特殊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实验室废物和农药废弃包装物:主要处置工艺为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或物化后填埋,我省有对应处置资质的企业26家,合计处置能力约111万吨/年,实验室废物和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分别只有440吨/年和3240吨/年,仅占总危废处置能力0.45%,处置能力充裕。
废机油:各汽车4S店及汽修厂共产生废机油约3万吨/年,主要途径为综合利用,全省现有废机油综合利用企业18家,合计综合利用能力42.53万吨/年,利用能力充裕。
废铅蓄电池:全省共有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93家,合计收集能力约232万吨/年,未统计在利用处置能力内;全省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1家,利用能力30万吨/年。
垃圾焚烧飞灰:主要处置途径为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持证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洗脱氯预处理后进入普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化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等4种途径。全省现有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6.7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能力7万吨/年(分别为浙江环立0.8万吨/年,安吉美欣达0.8万吨/年,浙江明境1.76万吨/年,浙江兆山1.8万吨/年,浙江红狮1.8万吨/年,衢州巨泰0.1万吨/年),飞灰水洗脱氯处置能力10万吨/年,另有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接收填埋固化飞灰约47万吨(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58座,填埋能力约740万吨/年),合计约81万吨/年。
(三)缺口分布情况。
除宁波、湖州、绍兴、衢州外,其余7市仍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累计各市缺口约42万吨/年。主要为:温州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利用缺口11.84万吨/年;嘉兴存在焚烧处置缺口3.2万吨/年,医废处置缺口0.81万吨/年,焚烧飞灰处置缺口8.2万吨/年;丽水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利用缺口7.55万吨/年,填埋处置缺口0.12万吨/年;杭州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口3.4万吨/年;台州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口0.4万吨/年。据此,各市拟于2019年建成17个总能力为57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4个总库容约55万方的飞灰专用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建设),上述21个项目建成后,将基本达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详见下表)
各市主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及对策措施一览表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1、《规划》内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规划》内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柯桥区、金华市、丽水市等5个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台州市仙居县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未按期建成,进展滞后。主要原因在于危废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面临“邻避效应”问题,落地困难。甚至部分地方政府消极对待,推进设施建设不力,认为设施落地后,当地将成为危废处置集散地,增加监管压力,致使当地处置能力缺口迟迟无法得到填补。
2、处置能力仍存在缺口
主要表现在区域不平衡、种类不匹配。从区域看,嘉兴、温州、丽水的能力缺口比较大,从种类看,一些地区的表面处理污泥、焚烧飞灰、油泥、废盐等危废种类的处置能力较为缺乏。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增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等因素,导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应增加。由于处置单位违法被关停、故障检修等突发情况,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运行负荷低等实际情况,设计能力与实际利用处置能力存在一定差距,处置能力与产生量1:1匹配客观上无法满足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需要。
3、处置市场仍有待完善
处置市场竞争不充分,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偏高。温州、嘉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6市各仅有一家集中式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焚烧、填埋),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8市各仅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存在一定“垄断”现象。虽然各市物价部门均出台文件,对本市以焚烧、填埋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置危险废物收费确定了相应指导价,但此定价原则仅对处置单位处置本市危险废物具有一定指导作用,不排除存在议价处置和变相拒收现象。
4、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难
一些小微产废企业由于“量少点多”,收运成本高,而处置单位收处积极性低,更愿意接受量大价高的危险废物。此外,还存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城审批难等现象。
5、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途径不畅
部分特殊种类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虽然充裕,但受限于处置价格、行业竞争及地方保护主义,仍存在积存较多、处置困难的现象。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困难,受限于垃圾处置价格较低,焚烧发电厂能承受的飞灰处置成本相对较低,危险废物填埋场更愿意接收处置价格高的危险废物。此外,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存在行业竞争关系,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不愿意接收焚烧飞灰,特别是外市的焚烧飞灰。
三、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分析
(一)形势分析
1、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型。“十三五”期间,随着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幅将逐步趋于平缓。但同时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收集体系的不断健全,危险废物收集、集中利用处置量特定时期内将继续增长,并呈现局部相对集中的趋势,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2、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加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加快推进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的闭环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处置能力,是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处置的重要保障。
(二)需求预测
根据2014-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情况,结合我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源头减量等因素,预测到2019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480万吨(约为2017年的1.25倍),其中需焚烧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48万吨,需填埋及协同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46万吨,需综合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77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9万吨。
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10万吨(约为2017年的1.3倍),其中需焚烧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5万吨,需填埋及协同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55万吨,需综合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90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0万吨。2021年开始增长幅度趋缓。
综合考虑未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变化等因素,保守估计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55万吨(约为2017年预测量的1.4倍),其中需焚烧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8万吨,需填埋及协同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66万吨,需综合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315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1万吨。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预测,特殊种类危险废物方面,实验室废物、农药废弃包装物、废铅蓄电池、焚烧飞灰产生量增势缓慢,基本维持现状,变化不大。
(三)能力缺口分析
除宁波、湖州、绍兴、衢州外,其余7市仍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累计各市缺口约42万吨/年。主要为:温州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利用缺口11.84万吨/年;嘉兴存在焚烧处置缺口3.2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缺口0.81万吨/年,焚烧飞灰处置缺口8.2万吨/年;丽水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利用缺口7.55万吨/年,填埋处置缺口0.12万吨/年;杭州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口3.4万吨/年;台州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口0.4万吨/年。
四、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以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为目标,立足当前、解决急需,科学布局、兼顾长远,加快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为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就近处置。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结合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能力实际,构建处置设施体系,保障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规划建设一批综合性大型集中处置设施,为各区域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的应急保障。严控长距离运输,省内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且富余量较大的危险废物不出省,省内相应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危险废物不入省。
能力匹配,适度竞争。加大利用处置设施投入力度,实现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量能力相匹配。对点源产生量小、分布广的危险废物,依托重点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收集点,实现收集、处置服务的全覆盖。严格控制低水平或同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重复建设,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政策适当干预,保持适度竞争。
淘汰落后,提标扩容。新建项目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淘汰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排放较大、运行稳定性差、负荷率低等落后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前期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大力扶持高标准的观光工业式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着力破解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邻避效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全省拟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约164万吨/年,包括焚烧9.7万吨/年、填埋16.5万吨/年、协同处置20.1万吨/年、综合利用116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7万吨/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库容55万方。从全省看,基本达到省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详见附表1)。
到2020年,全省拟新增危险废物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44万吨/年,包括焚烧27.4万吨/年、填埋4.8万吨/年、协同处置19.9万吨/年、综合利用89.9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万吨/年。达到省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详见附表2)。
到2022年,全省拟新增危险废物总利用处置能力约39万吨/年,包括焚烧3.5万吨/年、填埋3.2万吨/年、综合利用31.6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7万吨/年。达到省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并有一定富余(详见附表3)。
(四)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抓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一是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年初计划、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方式推进规划项目落地,督促地方政府转变观念,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特别要发展高标准观光工业式固废处置示范项目,对其从选址、前期审批和其他相关政策予以倾斜支持,彻底转变这些项目“脏、乱、臭”的形象,有效降低“邻避效应”,早日实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同时,待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对应产生量有较大调剂空间,要适时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工艺提标改造工作,对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排放较大、运行稳定性差、负荷率低的利用处置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提升。要科学把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相关要求,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通水泥窑豁免等豁免处置特定危险废物优势,拓宽特殊种类危险废物(特别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途径。
二是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督促鼓励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垃圾焚烧量,加快生活垃圾焚烧体系中机械炉排焚烧炉替代现有流化床工艺焚烧炉技术改造工作,有效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三是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企业,可通过现有处置单位设点收集、园区统建统管贮存设施、县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等问题;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应收尽收。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全力推行全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对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实施全过程闭环式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危险废物存量“动态清零”行动,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建设项目规划
(一)规划项目
根据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和发展趋势,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各设区市分别规划建设处置设施。目前,各设区市累计上报增补项目65个,综合原《规划》未建成项目、2018年度新增项目35个,合计拟于2019-2022年将增新、改扩建利用处置项目100个,合计新增利用处置能力约347万吨/年和55万方飞灰填埋库容。其中焚烧(含物化)项目15个,新增能力40.5万吨/年;填埋项目12个,新增能力24.5万吨/年;协同处置项目11个(包括5个飞灰水洗脱氯预处理设施),新增能力40万吨/年;综合利用项目50个,新增能力237.6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项目8个,新增能力4.4万吨/年;飞灰专用填埋场项目4个,新增库容55万方(详见表4)。
表4 利用处置项目规划情况 单位:万吨/年
(二)进度安排
预计2019年建成利用处置设施项目46个,2020年建成39个,2022年建成15个。
(三)投资估算
2019-2022年,新(扩)建100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98.95亿元。其中,焚烧项目投资30.6亿元,填埋项目投资13.6亿元,协同处置项目8.3亿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41.3亿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资2.2亿元,飞灰专用填埋场项目投资2.75亿元(详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投资一览表
(二)进度安排
预计2019年建成利用处置设施项目46个,2020年建成39个,2022年建成15个。
(三)投资估算
2019-2022年,新(扩)建100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98.95亿元。其中,焚烧项目投资30.6亿元,填埋项目投资13.6亿元,协同处置项目8.3亿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41.3亿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资2.2亿元,飞灰专用填埋场项目投资2.75亿元(详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投资一览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约束
建立规划的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已列入本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或确有必要且符合条件的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后,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一律不得供地。拟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要求督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各级发改、经信、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在地方政府绩效、“美丽浙江”等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规划的项目如期建成投运。
(三)加大要素保障
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的政策扶持,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浙江省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各地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倾斜支持。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四)强化技术支撑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实现项目达标达产。积极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大力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探索实施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试点项目。大力鼓励具有一定研发和生产基础的企业开发先进适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装备,逐步形成规模,强化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鼓励、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大专院校研发队伍加强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
(五)推进公众参与
利用新媒体等宣传途径,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观。及时公开危险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彰显我省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完善危险废物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危险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
附表:
1.201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2.202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3.202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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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巴中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布局,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项目的公示,拟将杭州市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等3个项目(见附件)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公告如下:关于2024年度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实施《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厦门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促进危
近期,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环保集团)、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环保投资)联合转让持有陕西三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秦环保)8652.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转让价格为5.03亿元,挂牌截止时间为12月5日。三秦环保是陕西环保集团在危废领域的重要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措施主要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过程、运输过程、处置过程中的企业监管、落地监管、部门监管等方面,详情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飞南资源公布,近日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取得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收集、贮存、利用废电路板相关业务,公司可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种类和规模相应增加。上述经营资质的取得,为公司开拓区域废电路板处置业务市场奠定基础,也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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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关情况,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现发布济南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韶关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从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与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差距较大,产能严重过剩,具体公示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佛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0月1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远超产废量,尽管存在超前服务产业布局的情况,但也存在结构性矛盾。其中,具有较高价值的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利用能力富余;而中低温煤焦油、含砷废物、电
10月9日,《杭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杭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类别及利用处置方式基本做到有效覆盖,但利用处置能力存在过剩现象。同时,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区域分布不均,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运率偏低,少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原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实现“零填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
11月18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浙江巨化热电项目13号机组汽机冲转一次成功。冲转过程安全平稳、参数稳定,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建设2台280吨/小时亚临界超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CB50汽轮发电机组,浙江火电负责主体设备安装及全厂建筑施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日前在杭共商2024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稳价工作,并发布《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攻坚战的倡议书》。从加强组织,精细调度,提高供电能力,增强应急能力,凝聚强大合力等方面呼吁全省电力企业积极响应,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保供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
11月19日,三峡建工在浙江桐庐召开松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三峡建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献奇,浙富控股副总裁郑怀勇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松阳抽蓄电站建设进展和机组合同执行情况,与会各方围绕机组现阶段设计成果、后续生产制造计划等进行深入交流。会议指出,松阳抽蓄电站是国家抽水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新型电力系统概念提出至今已有三载,源、网、荷三大要素在系统内部的功能角色深刻重塑。它们之间,紧密交织、相互依存,又彼此牵绊,共同编织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复杂图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前沿阵地与示范窗口——浙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理解乃至借鉴这一转型进程的独特视角。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9日,浙江省首座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110千伏雷东变电站正式送电投运。作为国家电网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试点之一,雷东变电站区别于常规变电站,创新采用二次在线监测技术和二次回路智能标签系统。其通过构建变电站二次系统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了全站信息的三维可视化查询,不仅全面提高了智
11月18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1~10月,浙江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37万千瓦。截至10月31日,浙江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5000万千瓦,占省内电源总装机容量的34.7%,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35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43万千瓦。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长带动了新能源发电量大幅增长。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县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重要电力
11月15日,浙江金华磐安印发《2024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其中明确,2024年冬季磐安县用电高峰期间的最大电力缺口将达到5.06万千瓦。其中提到,全县共安排应急机动负荷0.5万千瓦,为在用电临时短缺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有序用电,并以尽可能少的用户参与,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有效错避峰。应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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