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我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月5日—3月11日。如有问题,请在3月11日(周一)前反馈我委产业处。联系人:杨晶;联系电话:0571-87057033;电子邮箱:cyc.fgw@zj.gov.cn。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附件
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我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的工作原则,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和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和期限
(一)实施对象: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即市、县行政区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的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钢铁等5个行业领域重污染企业。
(二)实施期限:2018-2020年。
三、主要目标
2018年至2020年,全省计划完成73家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中2018年底前完成30家,2019年底前完成17家,2020年底前完成26家(见附件)。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有效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
各市县可根据当地需要再确定一批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企业。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摸底调查。组织各地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对城市建成区内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和钢铁等重污染企业逐一登记,明确处置措施和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订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企业清单。(2018年12月)
(二)科学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各市县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排定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本地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2019年1月)
(三)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处置措施。通过政策、法律、行政手段及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市场化手段,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多途径加快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执行处置措施。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搬迁的,要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用地,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实施期内)
(四)严禁城市建成区新建重污染行业项目。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城市建成区备案新增重污染行业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能评、环评等手续。对违法违规新建项目,实行严肃问责。(实施期内)
(五)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的职工安置政策,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好职工安置方案。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妥善解决职工因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施期内)
(六)推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相关工作。发挥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加快城市建成区企业节能、环保和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改造。推进石化、钢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智慧园区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期内)
(七)各地对未列入本方案搬迁计划的其他污染重、安全隐患大,以及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的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和需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实施期内)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单位共同推进,组织各地实施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构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在省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方案,拟定企业清单,汇总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有关单位依照职责配合做好方案制定、政策支持、监督检查等工作。重污染企业所在市县政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协助解决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重污染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按计划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并在职工安置等方面主动担当、妥善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将工作情况公示和曝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建立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地市发改委牵头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地区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验收意见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工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19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全文如下:杭州市人民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第一批共审定通过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29日发布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本次公示共涉及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于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
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9月26日发布常州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详情如下:常州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江苏省生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9月24日发布关于2024年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第二批D升C企业的公示,河北丰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符合对应行业C级标准,拟将其绩效等级由D级升为C级。关于2024年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第二批D升C企业的公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重点行业绩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共有362家企业入选该名单。2024年四川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8月23日发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详情如下:南京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其中1家企业评为绩效A级,4家企业评为绩效B级,4家企业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的函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本次审核通过了9家绩效B级以上企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度第三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3家企业评为绩效A级,3家企业评为绩效B级,4家企业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的函陕环大气函〔2024〕62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二批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结合公示结果,1家企业评为绩效A级,2家企业评为绩效B级,4家企业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二批绩效分级企业评定结果的通知陕环大气函〔2024〕55号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生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济南市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A级企业名单、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完成提标改造清单和济南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企业名单,其中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A级企业包含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成型厂等共7家;水质净化一厂扩建项目等2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山东泰
11月18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浙江巨化热电项目13号机组汽机冲转一次成功。冲转过程安全平稳、参数稳定,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建设2台280吨/小时亚临界超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CB50汽轮发电机组,浙江火电负责主体设备安装及全厂建筑施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日前在杭共商2024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稳价工作,并发布《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攻坚战的倡议书》。从加强组织,精细调度,提高供电能力,增强应急能力,凝聚强大合力等方面呼吁全省电力企业积极响应,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保供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
11月19日,三峡建工在浙江桐庐召开松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三峡建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献奇,浙富控股副总裁郑怀勇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松阳抽蓄电站建设进展和机组合同执行情况,与会各方围绕机组现阶段设计成果、后续生产制造计划等进行深入交流。会议指出,松阳抽蓄电站是国家抽水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新型电力系统概念提出至今已有三载,源、网、荷三大要素在系统内部的功能角色深刻重塑。它们之间,紧密交织、相互依存,又彼此牵绊,共同编织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复杂图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前沿阵地与示范窗口——浙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理解乃至借鉴这一转型进程的独特视角。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9日,浙江省首座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110千伏雷东变电站正式送电投运。作为国家电网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试点之一,雷东变电站区别于常规变电站,创新采用二次在线监测技术和二次回路智能标签系统。其通过构建变电站二次系统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了全站信息的三维可视化查询,不仅全面提高了智
11月18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1~10月,浙江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37万千瓦。截至10月31日,浙江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5000万千瓦,占省内电源总装机容量的34.7%,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35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43万千瓦。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长带动了新能源发电量大幅增长。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县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重要电力
11月15日,浙江金华磐安印发《2024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其中明确,2024年冬季磐安县用电高峰期间的最大电力缺口将达到5.06万千瓦。其中提到,全县共安排应急机动负荷0.5万千瓦,为在用电临时短缺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有序用电,并以尽可能少的用户参与,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有效错避峰。应急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