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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详情如下:
4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邀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马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主任马云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张晓冰主持。
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副处长张晓冰: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制度,它对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在环评“放管服”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先生、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马健女士、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主任马云女士,向大家介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林奇昌副厅长介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情况。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与各位见面,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也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大家都知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很多建设项目上马前必经的法定工作过程。多年来,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准入关,有效防止了重污染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守住了生态环保底线。同时作为具有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又积极主动,勇于担当,献计献策,为大批好项目落地提供了优质高效服务,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近两年,我们通过不断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能,在做好“三篇大文章”、推动“铁路公路机场”和“五头五尾”项目建设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受到了企业的欢迎,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在取得企业认可的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永远在路上,要在做好全程服务上下功夫,出更多的真招、实招和硬招。
今天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给各位介绍省生态环境厅近两年在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重塑龙江新形象”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服务好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让“环评不求人”“最多跑一次”的承诺落到实处的一些举措和探索。下面,我给各位朋友介绍三方面情况,包括我省环评管理的基本思路、“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以及我们刚刚印发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
首先我简要介绍一下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基本情况。
环评作为一项法定的行政许可,通过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层级比较高。环评制度的定位可以概括为“一体四维”。一体,即一个总体定位,“环评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制度”。四维,即四个维度,从推动绿色发展的维度看,环评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助推器”;从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维度看,环评是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主渠道”;从推进简政放权的维度看,环评是环保部门职能转变的“先行者”;从防范环境风险的维度看,环评是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维护者”。
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分类管理就是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实行的是审批制;填报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在线如实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无需审批,也无需验收。
分级审批共分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8号公告公布了最新的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我厅正在依照公告编制我省的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市、县两级审批权限划分由各市决定。
第二个方面,我介绍一下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放管服”工作情况。
2002年以来,我厅认真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始终把企业发展痛点、群众办事难点、社会关注热点作为深度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靶标,用“减法”提高放的主动性、用“加法”增强管的针对性、用“乘法”提高服的有效性,营商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应该说真正做到了环评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我厅自2013年起先后5次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现已将99%的环评审批量下放到市地。赋予哈尔滨新区、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省级审批权限。
二是全面实行网上审批。从2014年起省审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并全面公开审批信息。在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开审批决定和报告书(表)的全文。
三是坚决精减前置条件。环评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为环评审批“瘦身”,取消所有“前置条件”和“兜底限制”。落实审一次要求,取消了地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涉法定保护区域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法定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意见也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四是认真打造规范流程。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实行公开透明审批,统一省、市、县(区)三级审批流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初步构建了规范使权、简政放权、透明用权的管理格局。
五是注重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行“四零”承诺、“最多跑一次”,彻底改变“官本位”思想,为企业营造安心、舒适、满意的服务环境。专家的技术评估费全部由财政预算支出,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我省的报告书、报告表的办结时限大幅压缩到3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间减少一半。
第三个方面,我重点介绍省生态环境厅为服务全省重大项目,最新推出的环评审批服务十项举措。
为切实提升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项目落地能力,省委省政府谋篇布局、全面起势,确定了今年是全省大项目年,制定出台了《2019年全省百大项目计划》。聚焦全省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在全省产业地图上“布局、落子”,勾画出全省发展蓝图。为推动全省百大项目建设,积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在全面梳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以不突破法律法规底线为原则,全力挖掘服务潜能,在充分借鉴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发达城市、省份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从项目意向到项目落地,精心谋划,量身定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全力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新型服务模式,使我们的服务更切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让企业家增强投资创业信心,最大限度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
这十项措施主要有这么几个“亮点”:
一是推行承诺制。试行筛选环境基础设施齐备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较低的项目实行“承诺制”。企业承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达到环保标准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是建立容缺容错机制。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不予退回,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审批前陆续补正材料。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方式改变为“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四是实施差别化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比如按行业执行不同的审批时限;允许建设单位在公众参与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适当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不涉及敏感区的,免除现场核查环节等等。
五是确保“接得住”。构建全省统一联动的技术支撑体系,组建政策辅导组,实行包片负责制,确保地市“接得住、管得好”。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任性执法”和“一刀切”。
我们生态环境厅提出的环评审批十大举措,可以说是毫无保留,亮了家底。还有其他很多内容这里不一一列举,每个举措还可以分解成很多具体落地的措施,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内容,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谢谢大家!
省政府新闻办副处长张晓冰:感谢林奇昌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
新华网记者:承诺制作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都在探索实施,我想问一下,什么样的项目适用承诺的方式获得环评手续呢?实行承诺制后会弱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吗?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马健:谢谢你的提问。承诺制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在16个省市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中也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应该说,告知承诺制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也是其中最大的亮点。
那么什么是“告知承诺制”呢?所谓“告知承诺制”是指政府部门公开条件、标准,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的要求,相对人做出相应承诺会按照这些要求去做,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做出审批决定。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前置审批时间。告知承诺制的核心在于,将责任从行政者转移到承诺人,承诺人要以自己的诚信作为担保。告知承诺制特别考验的是政府事前告知和事后监管的能力,同时也是对承诺人诚信度的极大考验。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实行承诺制是大势所趋。近两年,我省积极探索实施承诺制。2018年4月,省政府批准大庆市在2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在内的10个行政许可承诺制试点。牡丹江市政府也在报给省政府的改革方案中提出了承诺制的有关内容。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承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为积极服务我省重点项目,我厅在创新环评审批服务方式上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杨志伟厅长就明确表示环评审批要实行承诺制,表明我厅推行承诺制的决心。目前,我厅正在制定有关实施承诺制的规范要求,不久即可印发各地实施,让这项惠企措施落到实处。
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在环评审批中实行承诺制的有关原则。
一是实行承诺制的条件和范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将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控制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经综合考虑,我厅决定承诺制首先从落户产业园区以及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区的项目开始,产业园区要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明确产业定位和负面清单,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也要齐备。也就是说,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的排污强度小、环境风险低的项目才能实行承诺制。
二是实行承诺制的程序要求。国家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制有了具体的规定,之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市、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实行的范围和类别,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程序设计上要同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要及时公告受理材料及结果,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要消除承诺制就是放松管理的错误想法。承诺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营商环境,这并不代表弱化了管理。相反,这一措施是在强化前期工作和后期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推行的。承诺制有助于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自律性。对适用承诺制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技术审核,对发现不符合承诺制条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惩戒性措施,确保环境管理要求不降低。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记者:据我们了解,地方企业对环评时间过长颇有意见,虽然近年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给企业提供了不少方便,但环评时间过长的问题仍有不少反映,请问如何解决此问题?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主任马云:谢谢你的提问。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所指的环评包括两个环节,即环评文件的编制与审批,这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不同的阶段。环评文件的编制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有能力的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环评文件的审批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影响环评文件编制进度的因素很多,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也取决于建设单位启动环评文件编制的时间,还取决于建设单位选取环评文件编制机构的工作能力等诸方面。环评文件编制的专业技术性强,要对环境问题作现状调查,对产生环境影响的污染物排放作出预测和分析,甚至对一些重点关注的环境敏感区域实行长期监测,还有为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国家规定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要有两次媒体公示,各10个工作日,这些具体要求客观上需要一定的时间。从主观上说,一些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的编制不够重视,启动太晚,也是原因之一。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建设单位作为环评文件编制的委托主体,应尽早启动环评文件编制,选择质量好、信誉度高的环评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前期工作。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主动做好服务,加快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为建设单位提供办事便利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只有两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问题。谢谢大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通过林厅长的介绍,了解到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一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是这次“十项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请问,如何保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能顺利承接呢?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马健: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林厅长已经介绍了,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工作部署和要求,自2013年起先后5次下放、简化审批事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将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部门打造为一个整体系统,从政策解读、技术培训、人员管理等全面发力,并持之以恒地努力,已经呈现出较好的效果。“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每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我们都会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来提高承接能力,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这次十项措施出台后,我厅将从五个方面着手,确保地市顺利承接审批权限。
一是成立政策辅导组,实行业务指导承包制。辅导组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定期下沉包片地市,对各地重大项目环评编制、审查和审批阶段出现的疑难问题,全程跟踪服务,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是统一审批流程,构建联动体系。从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统一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要求,实现环评审批省、市、县三级联动,做到流程一致、标准一致、要求一致。
三是实施差别化审批,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类制定审批时限和审批流程,给予各地更多的自主权和管理权,切实为重点项目保驾护航、服务到位。
四是开展定期调研,组织专项培训。采取网上问卷或现场调研等方式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收集整理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障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及时宣贯国家最新的政策和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部门环评审批能力。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水平。统筹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完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水平,从源头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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