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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科创板上市的环保企业看过来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发布

2019-04-23 08:27来源:环保创业邦关键词:科创板跟投制度公开募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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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发布。

《业务指引》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安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战略投资者数量

《业务指引》对战略投资者数量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那么,哪类机构能够成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业务指引》确定了6大类,分别是: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内容,明确禁止各类利益输送行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保荐结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

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

如何理解“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即:发行人的保荐机构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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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跟投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引入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承销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应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佣金收费明显不合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调整。

《上海证券报》报道称:“根据我国香港市场经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收取比例为新股获配金额的1%。”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IPO数量的15%

《业务指引》要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人应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保留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

不过,《业务指引》指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审慎评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可行性、预期目标等。

细化发行定价程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充分重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6类配售对象的长期投资理念,合理设置其参与网下询价的具体条件

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业务指引》第51条规定的各项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重点参照上述6类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中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额不得超过区间下限的20%。

其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中值)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20%的,应当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截至4月19日11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84家企业作出受理决定,其中26家处于已受理状态,58家进入已问询状态。



原标题:拟申请科创板上市的环保企业看过来,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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