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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完善铁水联运建设,大幅提高铁路水运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江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鼓励利用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引导共享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三)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应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物流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车辆,确保密闭化运输,不泄漏、洒落。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顺安河等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铜陵海事处配合)
(十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国家有关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等措施。(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加强出租车污染防治,鼓励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氮氧化物减排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配合)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长江铜陵段、顺安河等沿线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全市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配合)
(十七)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等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砂浆搅拌;在其他施工路段确需进行露天搅拌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全市所有运输建筑垃圾和砂石的车辆一律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并配套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各类物料堆场、港口码头抑尘控尘,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投公司配合)
实施降尘考核。按照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的要求,每月对各县区(铜陵经开区)降尘量排名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十八)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区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九)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一步巩固禁放工作成果,确保禁燃禁放不反弹。严格落实我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推动县区因地制宜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市公安局、市禁放办牵头,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扩大、细化应急管控项目清单。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位。各县区(铜陵经开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十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省政府部署,坚持“油路车企”统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十二)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利用集中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等原料加热、烘干炉窑;加大琉璃瓦行业煤气化炉整改力度,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煤气发生炉。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应配套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三)深化VOCs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ADR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确保治理见成效。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予以对外公布,实行联合惩戒。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区域内禁止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四)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联动,实施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二十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开展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根据国家、省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管控。开展人工降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二十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档”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部纳入全市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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