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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06-05 10:13来源:福建省环境厅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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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背景区域空气质量保持稳定。酸雨污染仍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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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12-宁德、莆田和龙岩(并列第三名)、厦门、福州、三明、泉州和漳州,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厦门、福州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7位、第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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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雨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40,酸雨出现频率为29.9%,同比上升7.0个百分点。措施与行动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国家对我省《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13-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强化源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55.4%,清洁能源比重不断提高;优化交通结构,实施《福建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发展多式联运,“联通一带一路的厦门国际航运中心海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列入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印发《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重点在厦漳泉、环湄洲湾、环罗源湾—三都澳三大区域构建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权责明晰”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相关城市签署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备忘录,细化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开展福建省臭氧污染成因来源及防治对策研究,印发《臭氧污染防控指南》,提升臭氧污染防控水平。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在全省石化、化工、钢铁、制鞋、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推进实施120个省级精准治理减排项目,实现VOCs减排近9000吨、NOx减排3000多吨,协同减排颗粒物600多吨。

强化锅炉污染整治。推进清洁化改造,实施200多台燃煤、生物质及燃油锅炉改天然气或改电;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实施长乐滨海、福鼎文渡、霞浦盐田等工业区集中供热项目,严格达标排放监管,淘汰小锅炉164台807蒸吨。

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全省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4-2000多家,分别对1500多家、400多家、20多家企业实施关停、改造、搬迁入园等措施。

强化预警预报。建立按地市精准推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制度,推动地方提前采取污染防控措施,防范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的发生。

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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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噪声全省2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6dB(A)。其中,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评价为一级的城市12个,占50.0%;二级的城市9个,占37.5%;三级的城市3个,占12.5%。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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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噪声-16-全省24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1dB(A),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其中,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二级的城市13个,占54.2%;三级的城市11个,占45.8%。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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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行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噪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完成厦门市调整工作。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扩大城市机动车禁鸣区域,控制城市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规划距离。

加强考场、学校周边噪声管控力度,在年度中、高考以及公务员笔试期间,全省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共出动36858人次,检查建筑工地及各类餐饮娱乐企业2563家次,查处违法行为1863件,群众噪声污染投诉-17-件的处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为广大考生及群众营造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氛围。

固体废物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115.6万吨(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量125.6万吨(含历年累计量),跨省转移危险废物12.3万吨(其中:跨省转出11.8万吨)。全年医疗废物产生量2.97万吨,处置量2.97万吨,处置率100%。全省进口固体废物总量139.97万吨,同比下降47.8%。

全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70家,同比增长18.6%;总核准经营规模128.7万吨/年,新增经营规模34.6万吨/年,同比增长36.8%。

截至2018年底,全省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共6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量3.2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8.87%。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19座,日处理能力2.07万吨,约占全省日处理量的63.5%。

措施与行动

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12个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构建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逐步摸清全省土壤污染状况及面积分布。

抓好“335”试点示范项目,全面推动漳州、三明、南平等3个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探索开展龙岩上杭、三明尤溪和大田等3个土壤-19-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加快推进龙岩、三明、南平、漳州等5个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防治模式。

印发《福建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紧抓源头管控,落实减排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484家并向社会公布。发布《关于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在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三明市尤溪县、大田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切实减少重金属排放量。

印发《福建省全面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海关、海警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共立案侦办走私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4起,查扣走私进境固体废物3587吨,坚决封堵“洋垃圾”走私入境通道。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大排查,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502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86份,实施行政处罚149起,罚款353万元。

创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共有4409家企业申报电子台账,使用电子联单52234份,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持续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推动建成了漳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完成投资3.65亿元,新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1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全省危废超期贮存量较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削减11.35万吨,削减率达97.8%,进一步消除环境安全隐-20-患。

加强电子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约178万台(套),完成136家产生二噁英类污染物企业和2家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生产企业的情况调查。

辐射环境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运行核电厂、省放射性废物库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环境电离辐射

环境地表γ辐射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其中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均值范围为83.3~142.8纳戈瑞/小时。

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空气与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氡及气态放射性同位素碘活度浓度为环境本底水平。

闽江、九龙江、汀江和晋江重点断面,省重点湖泊水库和地下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

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省放射性废物库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地表γ辐射在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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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核电基地周围环境电离辐射宁德和福清两个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地表γ辐射在历年涨落范围内,其中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均值范围分别为75.1~118.1纳戈瑞/小时和76.3~105.4纳戈瑞/小时。核电厂周围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在历年监测值涨落范围内。

环境电磁辐射

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与历年相比未见异常,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监测的广播电视设施天线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输变电和变电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率先建设放射源“一源一码”管理系统,利用“码上辐安”手机APP收集每一枚放射源的位置、照片、安全状况-24-等信息,汇聚到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收贮74枚废旧放射源,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风险隐患。

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调查范围覆盖全省设区城市集中供水的饮用水水源、2个运行核电厂及20个伴生放射性矿周边饮用水水源,3个市场销售规模较大的瓶装水取水水源。监测结果显示,我省饮用水源总α、总β活度浓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其它相关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指标均未见异常,处于正常本底水平。

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在初测评估539家企业基础上,筛选24家企业开展放射性水平详查,掌握全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情况,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土地利用

全省耕地面积133.69万公顷,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实际建设占用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7.30万公顷,保护率为80.26%。

水土流失治理

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0.48万亩,占比130.24%。其中: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131.25万亩,占比131.25%;完成水土流失治理投资工程包4.34亿元,占比106.38%。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1327件,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53亿元。

森林

全省森林面积81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6.80%,森林蓄积量7.29亿立方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保有面积286.3万公顷。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89起,受害面积577.53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分别为1.0次/10万公顷和0.0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8.02万公顷,成灾面积0.29万公顷,成灾率0.37‰。

海洋

近岸海域浮游植物监测站位83个,春、夏季各监测1次,共鉴定出-26-浮游植物358种,主要类群为硅藻和甲藻,主要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旋链角毛藻、洛氏角毛藻、奇异菱形藻和菱形海线藻等。浮游植物密度平均值为3.05×107个/立方米,多样性指数平均值为2.64。

近岸海域浮游动物监测站位83个,春、夏季各监测1次,共鉴定出浮游动物344种(不包含幼虫、幼体),主要类群为桡足类和水母类,主要优势种为太平洋纺锤水蚤、小拟哲水蚤、亚强次真哲水蚤、中型莹虾、肥胖箭虫、软拟海樽和异体住囊虫等。浮游动物密度平均值为329个/立方米,生物量平均值233毫克/立方米,多样性指数平均值为2.62。

近岸海域大型底栖生物监测站位83个,夏季监测1次,共鉴定出大型底栖生物354种,主要类群为环节动物、节肢动物和软体动物,主要优势种为双鳃内卷齿蚕、不倒翁虫、背毛背蚓虫、奇异稚齿虫、丝鳃稚齿虫、豆形短眼蟹和短叶索沙蚕。大型底栖生物密度平均值为130个/平方米,多样性指数平均值为2.83。

自然保护

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5.6万公顷。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57处,其中国家级30处,省级127处,森林公园总面积达17.66万公顷。持续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试点区面积9.42万公顷。建设国家湿地公园8处(含试点),总面积7261.41公顷。

武夷山被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泰宁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全省建立风景名胜区54处,其中国家级19处、省级35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3.6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三。建立国家海洋公园7个,总面积2.36万公顷.

全省已建立世界地质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16个,省级地质公园7个,地质公园总面积44.0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以上地质公园面积42.06万公顷,省级地质公园面积2万公顷。

措施与行动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编制印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落实属地政府防治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学防控。

组织“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查处及整改工作,启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红外监测。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百日攻坚”行动,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制定出台《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除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规范审批外,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

气候变化 自然灾害

气候与水资源

2018年,全省气候总体平稳,主要气象灾害有台风、暴雨、高温和气象干旱。台风登陆个数少、整体影响偏轻,雨季降水强度偏弱,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近8年中属较轻,但略重于上年。全省年平均气温显著偏高,降水、日照正常。年平均气温20.3°C,比上年偏低0.1°C,较常年偏高0.8°C,与2016年并列1961年以来历史第三高。降水量1558.1毫米,较常年偏少6%。日照时数1784.8小时,较常年偏多82.7小时。2018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777.03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少34.1%,入海水量694.1亿立方米。

自然灾害

2018年度全省陆地及近海地区共发生3.0级及以上地震51次,最大地震为2018年11月26日台湾海峡MS6.2级地震。陆地发生3.0级及以上地震3次,为2018年7月12日三明明溪ML3.9级地震,2018年11月25日莆田仙游ML3.3级地震和2018年12月10日莆田仙游ML3.0级地震。

全省海域全年共发现赤潮5起,集中发生在5~6月期间,累计最大影响面积38平方公里,发生次数和累计影响面积均低于近5年平均值。赤潮主要分布于宁德、福州和泉州等近岸局部海域。赤潮优势种主要为有毒的米氏凯伦藻、链状裸甲藻和无毒的中肋骨条藻、东海原甲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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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经历9个台风(1个登陆)、1个登陆热带低压、19场暴雨、8次强对流、10次冷空气(2次强冷空气)、11次高温过程和春夏气象干旱。前冬雨雪交替。1月上旬暴雨致中南部多个县(市)日降水量破历史同期极值;2月上旬出现持续低温,光泽、福州、罗源等10县(市)最低气温跌破历史2月纪录,屏南、宁化、福州等18个县(市)城区出现小雪,城区降雪最南端抵达泉州。

高温出现早、天数多。5月出现少有的大范围高温天气,高温初日(5月16日)为历史第二早,全省近2/3县(市)城区最高气温突破当地历史同期极值,全年35°C以上高温日数和高温过程数均为历史第三多。降水局地性、极端性强。5月7日厦门突发局地特大暴雨,最大3小时和1小时降水量远远超出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历史极值,造成厦门思明区严重积涝;9月三场暴雨致三明、南平、宁德、漳州局部县(市)小时或日降水量破纪录,出现暴雨洪涝灾害。

登陆台风“玛莉亚”影响大。我省中北部沿海出现强风暴雨,尤以风灾为重,霞浦、闽侯、连江等9城区极大风速打破当地7月纪录,其中罗源和宁德城区破历史极值,“玛莉亚”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年气象-30-灾害总损失的82%。春夏季发生近15年来最强气象干旱。气象干旱开始于3月下旬,结束于8月下旬,全省超过2/3县(市)出现气象特旱,导致水库水位下降、农田受旱,粮食作物受灾程度较重。

原标题: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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