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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06-05 10:13来源:福建省环境厅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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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出现罕见阴雨寡照天气。秋季降水异常偏多,日照显著偏少,尤其11月,全省普遍雨日多、日照少,福州、福鼎、顺昌等10县(市)的雨日破历史同期纪录,南平、宁德多个县(市)出现连续10天以上降水,历史同期罕见。

措施与行动

全省气象部门共发布各类预警信号18797次、预警短信27636条,接收预警短信超过2.6亿人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94次,发射火箭弹4131枚,燃烧烟条222根。

专栏

【环保目标责任制】省委书记和省长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一把手”签订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开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问效和考核工作,重点对各地绿色发展、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治理与监管、区域突出问题解决、目标责任落实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环保督察】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截至2018年底,全省72项整改任务中,45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27项达到或基本达到序时进度;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4903件,已完成整改4837件,其余66件正在整改。

在全国率先整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党政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提高督察效率,减少基层迎检负担,各地生态环境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着力构建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制度体系。印发实施《福建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办法》《福建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三合一督察办法》《福建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实化网格监管办法》《福建省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督察督办和问责移送办法》等5个制度办法,推动各地积极落实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制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清单,优化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成效,减轻企业负担。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规范下级机关行政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环保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2018年全省共入库环境保护税23435万元(含厦门)。我省“费改税”工作顺利完成并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品、福建税务局创意摄制的全国首部环保税公益微电影《守护》,获得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第三届国际微电影展映盛典优秀作品奖。

按照《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整合原省环境保护厅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组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并于2018年10月30日正式挂牌。贯彻落实《福建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的各项工作,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分站已正式挂牌运行。

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成厦门市和武夷山市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探索构建体现福建“山海元素”的核算体系,在量化“金山银山”价值体系上取得突破。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进一-33-步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

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网格热点指数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网格热点指数试点,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全省划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单元16567个,配实配齐网格员20211名,实现差异化监管。

【生态红线划定】严格对照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4类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以及国家要求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九类禁止开发区域均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全省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创建】成立福建省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印发实施《福建省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工作方案》。厦门市思明区、将乐县、武夷山市、柘荣县、永春县等5个县(市、区)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全省两批共10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

永泰县荣获“中国天然氧吧”称号。福州市荣获“中国气候生态城市”标志,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评审的地级城市,也是全国首个获评这一荣誉-34-的省会城市。

莆田市、南平市和长汀县经过三年努力,全面完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了水利部流域机构组织的技术评估和省政府的行政验收。

【农村环境保护】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过2018~2020年三年攻坚,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参与度。

【排污权交易】持续开展工业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省排污权市场交易活跃,全年成交3012笔,交易总额3.93亿元,保障了1189家企业的指标需求。其中,企业间交易2292笔,占年度成交笔数的76.10%,位居全国前列。

【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健康稳定,2018年成交量580.61万吨,总成交金额9123.05万元。全省255家重点排放单位节能降碳意识进一步提高,普遍实现了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同步下降,配额清缴履约率100%。

【主要污染物减排】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1.88万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0.21万吨,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2.21万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04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

【行政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了“清水蓝天”、福建2018清废行动等15个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465件,处罚金额2.89亿元(同比上升17.48%)。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833起(同比上升15.44%),其中,查封扣押2185起、限产停产163起、按日计罚8起、移送行政拘留3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9起,保持了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省生态环境厅等六个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共受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6894件。截至2018年底,已办结6534件,共责令234家违法企业停产,关闭取缔136家,行政处罚343件。

【污染投诉】全省在生态环境部“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接到举报件27114件,办结27114件,到期办结率为100%。

【环保投入】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资金用于节能环保方面投入1240388万元(按“211”支出科目计算)。

【循环经济】推进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德化陶瓷产业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完成终期验收。组织开展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重点支持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等3个园区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2018年共有8家企业入选国-36-家绿色工厂,1家企业入选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29项产品入选绿色设计产品,新增4个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环境监测】制定出台《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省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成50座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6座环境空气VOC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省9市1区及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定期公布主要流域水质状况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环境应急管理】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省共组织排查环境风险企业4335家次,排查整治一般隐患831个。推进尾矿库隐患整改,全省56座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已全部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估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印发《福建省应当依法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录》,将3397家企业列入应当备案企业名录。

【核事故应急管理】编制省核应急指挥部重要岗位应急手册,持续做好预案动态管理。进一步深化闽浙核应急合作,签订《闽浙核应急合作补充协议》。出台《福建省核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量化,指导地方保持常备不懈。

组织开展应急响应、人员安置、辐射监测、医学救援、公安保卫、电力保障等共9次核应急专项演习。严格落实24小时核应急在岗值班制度,顺利完成全国“两会”、福州首届“数字中国”峰会、超强台风“玛利亚”登陆等重要时期核应急保障。深入宣贯核安全法,举办专题讲座和人员培训,实现全省核应急工作人员全覆盖。组织开展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开放日、重要纪念日宣传、核安全宣传进校园、核电应急计划区内公众宣传等各项宣传活动80余场。

【突发环境事件】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1起,其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7起,因其它原因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起。全年未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标准】制订发布《大气二氧化硫(SO2)来源解析技术指南稳定同位素法》(DB35/T1747-2018)、《空气和废气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冷冻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DB35/T1746-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等5项地方环保标准。修订发布《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3-2018)等2项地方环保标准。

【环境科技】“市政污泥均化制备自保温绿色墙材的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等3个项目和“同时高效脱硫脱硝的干法烟气净化工艺装置的研发与应用”等5个项目分别获得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纺织印染行业清洁生产及废水循环利用技术与示范”通过验收。

编制完成《福建省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启动实施“燃煤烟气高温除尘脱硝超低排放一体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和“燃煤锅炉低温烟气高级氧化多污染物协同脱除技术的研究”2个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

【环保产业】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城市集中式再生水系统水质安全协同保障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2018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低低温高效燃煤烟气处理系统”项目入选《2018年环保科技创新转化应用指导目录》。获得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5项、示范工程1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环保企业5家,入选全国环保装备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名单2家,荣获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环保企业2家。

【污染源普查】建立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数据库,约有12万个对象纳入普查范围,完成全省普查入户调查阶段性工作。

【环境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共用”。截至2018年底,生态云平台共汇聚了环保系统和省直相关单位及互联网数据126类90多亿条430T,开发对外服务接口212个,为实现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高效化提供信息化支撑。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2018年全省共审批5741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共登记备案15257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排污许可】开展钢铁等6个行业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共核发338本;提前对福州市、厦门市建城区内污水处理厂开展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共核发17本。

【环境宣传与教育】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媒体定期常态化开展对外新闻发布;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保新媒体矩阵,与“生态环境部”双微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形成宣传声势;全年在中央及省内各主流媒体报道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万多条目;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面向社会的宣教活动200余项,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工作,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

【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与美国、德国、荷兰以及东盟等国家地区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持续推进与斯洛伐克环境教育合作项目,不断强化与日本长崎县互派环保人员研修合作。组织参加香港国际环保博览和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深化泛珠区域环保技术交流,推进环保产业开展国际合作。

【重要活动】2018年2月23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视频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强调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018年2月24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宝贵经验、形势判断和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开创全省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2018年6月27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会在福州举行,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部署了我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

2018年10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挂牌成立,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付朝阳共同揭牌,标志着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开始履行职责,对外开展工作。

封底《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编写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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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报中涉及的全省性数据,除注明外,均未包括金门县及连江县马祖列岛。

原标题: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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