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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06-05 10:13来源:福建省环境厅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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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发布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付朝阳 2019年5月

综述

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批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经验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中央改革办、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全省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持续保持全国领先。2018年,在全省江河径流量比多年平均减少34.1%的情况下,12条主要河流I类~III类水质比例95.8%;九市一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5.0%(按新标准计算97.6%),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3%;森林覆盖率66.8%,保持全国首位。

水环境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优,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主要湖泊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好。

十二条主要河流

全省12条主要河流共设置143个国、省控水质评价监测断面,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水质状况为优。I类~III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5.8%,同比持平(见图1、图2)。

图2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闽江闽江水质优。

评价的59个断面中:I类~III类优良水质比例为100%,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I类~II类优质水质比例为71.2%,同比下降5.1个百分点。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各类水质比例如下:I类水质占1.7%,II类水质占69.5%,III类水质占28.8%,无IV类、V类和劣V类水。

九龙江九龙江水质良好。评价的23个断面中:I类~III类优良水质比例为87.0%,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I类~II类优质水质比例为26.1%,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各类水质比例如下:I类水质占4.3%,II类水质占21.8%,III类水质占60.9%,IV类水质占13.0%,无V类和劣V类水。23个评价断面中,龙文上坂、南靖安后和新罗雁石桥3个断面水质未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木兰溪

木兰溪水质良好。评价的6个断面中:I类~III类优良水质比例为83.3%,同比持平;I类~II类水质比例为16.7%,同比持平。各类水质比例如下:无I类水,II类水质占16.7%,III类水质占66.6%,IV类水质占16.7%,无V类和劣V类水。6个评价断面中,三江口断面水质未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龙江

龙江水质呈轻度污染。评价的4个断面中:I类~III类水质比例为50.0%,同比持平;I类~II类水质比例为25.0%,同比持平。各类水质比例如下:无I类水,II类水质占25.0%,III类水质占25.0%,V类水质占50.0%,无IV类和劣V类水。4个评价断面中,福清倪浦桥和福清海口桥2个断面水质未达到III类水质标准。

其他河流

萩芦溪、交溪、霍童溪、敖江、晋江、汀江、漳江和东溪8条河流的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57个县(市、区)共监测12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根据水源地使用状况,监测的数量动态调整),122个水源水质均达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主要湖泊水库

全省19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4个为II类水质,占21.1%;13个-8-为III类水质,占68.4%;1个为IV类水质(漳州南一水库,超III类因子主要为总磷),占5.3%;1个为V类水质(福州西湖,超III类因子主要为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溶解氧),占5.3%。海水湖泊厦门筼筜湖为劣四类海水,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按湖泊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19个淡水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状态的湖库3个,占15.8%;中营养状态的13个,占68.4%,轻度富营养状态的3个(福州西湖、峰头水库、南一水库),占15.8%。

近岸海域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按点位比例评价,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第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5.1%,三类水质比例为2.1%,四类水质比例为2.1%,劣四类水质比例为10.7%;按面积比例评价,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第一、二类水质)比例为93.0%,劣四类水质比例为2.7%。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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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行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以湖泊为单元,全省228个湖泊(水库)逐个设立了448名湖长。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9-域都纳入管理范畴,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按照省政府《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不断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持续提升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设区市级和县级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均为100%。完成全省734个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5000多人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截至2018年底,设区市级水源地52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80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完成整改59个,预计于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推进主要流域单元精细化管理,分为55个国控单元、148个省控单元,实现精准溯源、精准治理,有针对性地实施131个精准减排项目,实现COD减排22266吨、氨氮减排4784吨、总磷减排781吨,全省5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I类~III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0.9%,顺利完成“水十条”年度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82个,基本消除汇入主干流、直接入海及省级考核重点小流域的劣V类断面。修订出台《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奖惩动态预警制度,及时向省领导和地市政府动态通报预警预期奖惩情况,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杠杆作用。

印发《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积极推进闽江口综合治理和三都澳海上养殖整治,推动重点治理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组织开展陆源入海污染源的分类排查,建立完善入海排污口台账清单,对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改。强化沿海地区养殖、船舶港口等重-10-点行业领域垃圾治理,探索建立岸线分段负责、海域分片治理、抽查通报、以奖代补等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等“五大重点工程”,总投资120亿元,2018年完成了总投资量的42.1%。印发《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颁布实施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绩效评价方案等。

全年新建改造污水管道1787公里,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范围内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97座,规模517万吨/日。2018年全省市县生活污水处理量15.75亿吨,市县污水处理率92.4%。

2018年,全省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5720家,削减生猪91.4万头;各地依法保留的7814家(其中存栏250头以下2544家、存栏250头以上5270家)生猪养殖场(户)已完成改造升级,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原标题:2018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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