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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金华印发《金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全文如下:
金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力实施《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金委办发〔2014〕66号),打出“控煤、降尘、治气、管车、禁烟”等系列组合拳,治理和解决了一大批涉气环境突出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主要成效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17年底,金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1]、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3年下降41.4%、64.7%、42.1%、9.8%,四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2]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40%;臭氧(O3)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3%,其中CO下降幅度排在全省第一,PM2.5、PM10、SO2下降幅度排在全省第二;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3]达到78%,较20132年增加21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78天,重度污染天数从21天降至1天。总体上,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
2.能源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本建成,累计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6492台,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207台,关停煤电小机组3个;全市规上企业(不含浙能兰溪电厂)煤炭消费量264.8万吨,较2013年下降20%;除磐安县外,各县(市、区)均已通管输天然气,共下载管输天然气2.86亿立方米;全市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1.7万千瓦,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关停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13家,异地搬迁3家,清理整顿涉气“散乱污”企业1041家,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391家。工业占GDP比重逐年下降,从2013年占全市GDP的41.2%下降到2017年的36.3%。
3.工业污染有效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燃煤热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兰溪浙能电厂4台240万千瓦大型燃煤机组和4家燃煤热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整治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印刷包装、化纤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4]重点行业企业322家,基本完成永康五金、东阳红木家具等区域性特色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幅削减。
4.交通结构持续调整。全面推进黄标车[5]淘汰工作,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132362辆。推进机动车排气管理平台建设,3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23家、检测线124条。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全市完成284家加油站、57辆油罐车和2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加快车用油品提升,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和国IV标准普通柴油。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7669辆,建成6条纯电动快速公交BRT系统,投放纯电动公交车167台。义乌—宁波舟山港铁海联运量同比增长20%。
5.城乡面源污染有效控制。出台《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建筑工地“七个100%”扬尘治理标准[7],市区二环线范围内建筑垃圾实行全密闭式运输,减少抛洒遗漏现象。推行环卫清扫作业机械化,县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3%以上。加强生活废气治理,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全面淘汰城区开启式干洗机。严控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露天焚烧火点持续减少。推进农业氨(NH3)污染治理,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提高到313.7万亩,年推广商品有机肥提高到10万吨。开展废弃矿山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6.治气能力不断加强。在全省率先组建“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实体化运作,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印发《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金政发〔2018〕51号),常态化开展治气专项督查。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环保、公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路面执法”联合执法新模式,引进无人机开展大气巡查巡测。建成县级以上4环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5个,安装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设备45套,基本实现重点废气排放大户全覆盖,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9个,清新空气监测站33个,实现县以上城市PM2.5等6项因子监测全覆盖。
(二)环境空气质量特征
1.空气污染以颗粒物和臭氧的复合型污染为主。金华市首要污染物以PM2.5和O3为主,2013—2017年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逐年减少,由2013年的117天下降至2017年的41天,占总超标天数比例由76%下降至51.3%,但PM2.5目前仍是金华市最主要的首要污染物之一。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整体呈现稳定趋势,除2016年为22天外,其余年份均在40—44天之间,占总超标天数比例由24.0%上升至48.8%,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金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的最主要因素。
2.空气质量呈现明显的季节变化特征。目前金华市的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2.5和O3。由于冬春季节以静稳天气为主,易产生逆温层,阻碍污染物垂直扩散,而夏秋季节对流性天气频发,持续高温,光照辐射强度大,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季节变化特征。PM2.5超标主要集中在冬春季节,夏秋季节超标情况较少;O3超标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冬春季节超标情况比较少,冬季几乎未出现超标情况。2017年1—3月和10—12月,PM2.5浓度为554.4μg/m3,高于年均浓度的29.5%,超标天数占比达95.1%;4—9月O3浓度为180.5μg/m3,高于全年浓度的11.4%,超标天数占比达92.3%。
3.臭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金华市O3污染有一定改善,但部分县市O3浓度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017年,金华市O3浓度为162μg/m3,超标1.3%,比2013年下降1.2%,比2016年上升9.5%;东阳市、磐安县、武义县、浦江县O3浓度明显上升,分别较2014年上升了36.8%、32.1%、31.4%、9.4%,O3污染逐年凸显。O3浓度主要受光化学反应、气象条件及区域传输等多因素影响,而且O3属于二次污染物,与其前体物NOx和VOCs之间的光化学反应为高度非线性过程。以上原因导致O3污染问题在治理过程中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反复性。因此,对O3实施精准控制成为金华市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的重大考验。
4.空气污染存在区域性差异。受各地城市规模、产业结构、工业企业活动水平状况和污染物扩散条件等影响,大气污染物浓度呈现区域性差异。2017年,磐安县已全面达标。市区PM2.5和O3超标,PM2.5浓度和O3浓度分别超标20.0%和1.3%。兰溪市、永康市、武义县、义乌市、东阳市、浦江县PM2.5超标,PM2.5浓度分别超标22.9%、20.0%、11.4%、8.6%、8.6%和8.6%。此外,永康市、金华开发区NO2超标。
5.空气质量受周边改善情况影响较大。金华位于金衢盆地和浙江中部,受北方和周边地市输入性污染较为频繁,空气质量改6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PM2.5来源解析研究结果,外来输入污染贡献达到49%;经气象模型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分析,周边区域对金华市PM2.5浓度的影响在50%~62%之间。同时,受输入性影响和本地污染源叠加,周边县(市)O3快速上升,对市区O3防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金华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研究结果,2015年金华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PM10)、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分别为3.66万吨、5.16万吨、9.85万吨、4.07万吨、1.73万吨。SO2的排放贡献主要是固定燃烧源,排放量达到2.5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9.6%,主要来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等生产过程中炉窑的排放。NOx排放主要为移动源和固定燃烧源,移动源贡献率为62.0%,固定燃烧源贡献率为23.6%,主要来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表面喷涂等生产过程中工业炉窑的使用。VOCs排放中工艺过程源和溶剂使用源分担率最大,两者合计占排放总量的67.0%。PM10和PM2.5的主要排放来源较为一致,扬尘源和固定燃烧源分担率最大,分别占比44.9%、34.4%和27.9%、30.0%,其中固定燃烧源主要来自非金属建材、金属冶炼和纺织业等炉窑的排放。
二、主要问题与挑战
(一)治气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大。尽管近年来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但是空气质量尚未全面达标,PM2.5下降的幅度逐年变窄,O3防治的拐点还未出现,与市民对优质空气质量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经过多轮整治,重点污染源已没有大幅减排的空间,需要向城乡面源等更多领域,进一步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
(二)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调整到位。金华市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较低。磐安仍未通管输天然8气,已通气的县市配套管网建设较缓慢,天然气供应的覆盖面还很有限,2017年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仅为30%。近年来,金华市加快了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力度,但改造后的天然气锅炉需要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排放需要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等末端治理。
(三)“低散乱污重”的产业结构有待优化。金华市工业企业数量庞大,小企业众多,部分行业、区块的“低散乱污”情况仍较明显。尤其涉及五金涂装、纺织印染、包装印刷、红木家具等行业,普遍存在产出低、规模小、布局分散、现场环境差等问题,VOCS治理水平低下,给县(市、区)空气质量的改善带来较大压力,需要进一步深化治理和集聚发展。同时,金华市火电、化工、水泥、电镀、造纸、印染等重污染高耗能企业虽经几轮整治后,污染物大幅削减,但排污和能耗比重仍然较大。
(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进度缓慢。金华市物流、快递中转站较多,货运仍以中重型柴油车为主,货运从公路走向铁路的政策引导还较弱,还存在冒黑烟车辆上路现象。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空白,大量高排放的挖掘机、推土机、铲车等施工机械污染严重,使用油品质量难以管控,管理机制亟待规范完善。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每年以两位数比例增长,带来大量的污染增量;新能源运输车辆的推广使用有限。
(五)城乡面源污染需要系统精细治理。建设扬尘粉尘排放量占比重,根据2015年金华市区PM2.5源解析研究成果,扬尘污染占本地污染源的20%,县(市)普遍洒水保洁车辆配备不足,无法满足治理需求。矿山、碎石场粉尘治理薄弱,部分企业粉碎环节未密闭,存在喷淋等扬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现象。餐饮油烟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制度不健全,未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城乡露天秸秆、荒草垃圾焚烧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未能有效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尚不健全。
(六)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深化的环节:一是县级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大部分乡镇没有设立专职的环保机构,各部门间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划分还不够明确,存在管理交叉或不到位等现象,环保监管合力没有完全形成。通过后向轨迹聚类分析,金华市常年易受东北方向和西南方向近距离气团影响,PM2.5和O3浓度的控制需要在区域层次进行联防联控。对金华市大气污染的传输途径、臭氧形成的机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空气质量预警预测等方面的研究还很缺乏。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努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兼顾臭氧的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按期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加快建设金义都市区打下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2.综合评估,科学防治。重点针对影响达标的PM2.5和O3,综合运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来源解析、数值模型等多种技术手段及成果,有效识别污染来源及成因,科学估算减排潜力,提出精细化、定量化治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做到精准防治。
3.依法推进,社会共治。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系统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丰富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社会环境治理格局。
4.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编制成工程清11单,并全面分解到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并严格量化考核。加强金华市与周边城市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与配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三)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以主城区为核心,覆盖下辖的4市3县(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以全市域为规划措施具体实施范围。
2.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17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2年,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2020年、第二阶段为2021—2022年。
3.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金华市区3个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详细信息见表2。
(四)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到2022年,金华市PM2.5、O3、PM10、SO2、NO2、CO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阶段目标:依据空气质量目标和达标期限,将空气质量改善12任务按时间节点进行分解,2018—2020年为第一阶段,PM2.5、PM10、SO2、NO2、CO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O3浓度达到拐点;2021—2022年为第二阶段,PM2.5、O3、PM10、SO2、NO2、CO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四、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至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制定并实施202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和方案。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计划完成省下达燃煤热电机组淘汰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金华市区、各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2022年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开展无煤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13监管局等参与)
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确保全市热负荷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有明显提高。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引进工程,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亿立方米。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力争到2020年,将金华市打造为省内一流的清洁、高效和服务规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参与)14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二)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严格产业准入。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城市建成区原则上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已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禁新增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15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参与)
全面开展涉气“散乱污”“低散乱”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10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推进五金、红木等区域块状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无[8]”为重点的“低散乱”问题企业3000家以上。(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深入推广行业清洁生产,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绿色企业5家以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16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改造。深入开展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开展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火电、热电联产企业燃煤机组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2、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针对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3、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17头,市经信局参与)
4、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工业园区,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落实到人。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移动源污染防治
1、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电力行业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底前,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浙中公铁水联运港、义乌西铁路货场等2个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衔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金华电业局、义乌民航局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负责)推进船舶更新升级。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逐步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金华分公司、中石油金华分公司等参与)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19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加强柴油货车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2019年底前,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义乌民航局按职责负责)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义乌民航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金华港各作业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义乌民航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5、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推动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五)臭氧重点前体物(VOCs)污染治理
1、加快涉VOCs产业结构调整。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2020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配备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建成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2、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50%以上,化工行业减少45%以上,纺织印染行业减少40%以上,合成革、木业、制鞋等行业减少30%以上。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其他排放源VOCs污染控制。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鼓励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涂料和胶粘剂。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市建设局负责)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城市扬尘与烟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七个100%”长效机制,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因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受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到2020年,每年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10万平方米22以上,力争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全面实行密闭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由施工企业及时进行密闭化清运和无害化处置。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格处罚。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金华市区城市建成区达到75%以上,各县(市、区)达到70%以上。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涉及易扬尘物料运输业务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要采取封闭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减小扬尘污染。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强化餐饮单位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按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餐饮功能用房应同时规划建设专用烟道。(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提升园林绿化水平。积极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全面排查城市裸露土地,做到能植尽植。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到2020年,完成造林更新1.5万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2万亩以上。(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负责)
(七)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涉臭单元“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完成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32个,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农村大气污染防治
1、严管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设露天焚烧智能监控体系,实现智能化监管。合理处置利用秸秆,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实施矿山治理。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对矿山、沙石场及碎石场破碎环节实施密闭化改造或采取湿式抑尘措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九)创新大气管理模式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各地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国家的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等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针对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2、开展春夏季O3污染防控专项治理。金华市O3浓度受VOCs控制区污染物排放影响更大,以遏制O3污染为目标,探索制定实施春夏季涉VOCs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3、提高大气监测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金华市区完成光25化学污染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建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常规指标和挥发性有机物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综合站,乡镇(街道)PM2.5和O3自动监测简易站。县级以上城市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19年底前,婺城区、磐安县、金义都市新区应各配备1套黑烟监测设备,金东区应配备1套遥感监测设备和2套黑烟监测设备,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应配备2套黑烟监测设备,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应各配备1套遥感监测设备和3套黑烟监测设备,实现与市级管理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4、强化大气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市县两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26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汽车维修“造假”现象,加强机动车检测和维护信息共享。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加强PM2.5、O3污染来源解析与污染成因等大气污染与治理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治理技术和装备攻关。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建立市级和各地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6、加强大气应急能力建设。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7、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建立浙中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金衢盆地城市之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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