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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修订版)

2019-07-03 15: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污水处理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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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供水设施

3.3.1供水设施改造

(1)水厂改造

针对水源污染严重导致出厂水耗氧量、臭味等主要指标超标的水厂,以增加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为主进行升级改造;针对现有工艺设施未按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设计,以及设施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水厂浑浊等指标超标的水厂,以强化和完善常规处理、更换老化电气设备、设置在线监测仪表为主进行升级改造;针对现有工艺不完善导致出厂水铁、锰、氟化物、砷等指标超标的地下水厂,以增加除铁、锰、氟化物、砷工艺为主进行升级改造。

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总规模为851.36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811.34万立方米/日,县城40.02万立方米/日。

(2)供水管网改造

管网改造要紧密结合给水专项规划,远近结合;逐步推行管网DMA分区管理,优化管网压力控制和管网进行维护,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和供水能耗。

对受损失修、落后管材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计9509.90公里,其中设市城市9121.75公里,县城388.15公里。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结合排水系统优化和供水管网安全运行,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总规模75.14万户,其中设市城市71.30万户,县城3.84万户。

3.3.2供水设施新建

(1)新建水厂

规划至2020年,新建水厂规模共计252.86亿立方米,其中设市城市157.05亿立方米,县城95.81亿立方米。

(2)管网新建

规划至2020年,新建供水管网长度共计2820.48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736.41公里,县城1084.07公里。

(3)DMA示范城市

在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五个城市开展供水管网DMA工程建设试点。

3.4污水设施

3.4.1污水设施改造

(1)老旧污水管网改造

规划至2020年,城市老旧污水管道改造长度约为743.35公里,县城老旧污水管道改造长度约为72.68公里。

(2)合流制管网改造

规划至2020年,城市合流制管网改造长度约为933.48公里,县城合流制管网改造长度约为585.59公里。

3.4.2污水设施新建

(1)污水管网新建

规划至2020年,新建城市污水管道1736.41公里,新增县城污水管道833.90公里。

(2)污水处理厂新建

规划至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新增155.35万立方米/日,县城新增26.94万立方米/日。

3.4.3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目前省内城市大部分已达到100%的污泥处置率,仅个别城市未达标,规划到2020年全省各市污泥处置率均达到100%。至2020年,设市城市污泥产生量分别为552.75吨/日,县城污泥产生量分别为103.2吨/日。

3.4.4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

持续开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状况摸底调查,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地区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设区城市建成区按国家要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制定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并逐一编制整治方案。非设区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到2020年,各设区市黑臭水体全部疏浚一遍。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

3.5排水防涝设施

规划武汉“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比例20%;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比例15%;其他设市城市“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比例10%。新建雨水管网密度应为新建城区路网密度的1.4倍。

3.5.1雨水管网新建及改造

新建地区按照雨水管道规划设计标准敷设雨水管道,同时对易涝地区的管网进行提标改造,达到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到2020年,新增雨水管道长度1736.41公里,提标改造长度2303公里。

3.5.2雨水调蓄设施和雨水行泄通道

(1)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就地滞洪蓄水,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2)绿地雨水宜采用渗入地下形式。可依据绿地土壤与地质地形条件,结合景观要求采取整体下凹式绿地、局部下凹式绿地,必要时可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入渗槽、渗井等渗透设施。

(3)屋面雨水可选择收集回用、排入绿地下渗、屋顶绿化或屋面滞蓄排放等形式。

(4)小区内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宜采用透水铺装地面,将雨水渗入地下或下渗后收集回用。

(5)城市道路宜采取相应雨水利用措施。红线内绿化带宜采用下凹式绿地;人行步道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涨要求;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适当处理;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

(6)高架立交桥面雨水应利用高程关系收集利用。立交桥区其它道路雨水应结合桥区绿地进行收集和综合利用。

(7)城市公共排水系统宜在适当位置布设雨洪调蓄池和流量控制井,采用调控排放的形式进行雨水利用。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应设置污物分离设施,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

(8)河湖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宜进行汛期水位的调节利用,使较多雨水拦蓄在河湖内。

(9)城市河道雨洪宜就近引入大型湿地滞蓄下渗,不具备条件时可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闸、坝、堰等进行调控利用。季节性河道及沿岸,应采取措施就地拦蓄和下渗雨水。

3.6海绵城市

“十三五”期间编制完成《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表》和省级地方标准《湖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程》,指导各市县因地制宜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推进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

通过对城市建成区和新建区进行海绵设施改造及建设,至2020年,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老城区改建112.45平方公里、新城区建设240.86平方公里。

3.7燃气设施

3.7.1燃气管网改造工程

至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模为2716公里、县城燃气管网改造规模为133.88公里。

3.7.2新建燃气管网工程

至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新增燃气配套管网总长度达到3810.55公里、县城新增燃气配套管网总长度为508.73公里。

3.7.3采暖示范工程

至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热源供热规模为384兆瓦,供热管网长度为158公里。

3.7.4新建天然气门站工程

至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新建天然气门站15座、县城新建天然气门站23座。

3.7.5燃气应急保障工程

至2020年,全省燃气应急保障工程规模应达到4939.05万立方米。

3.8环卫设施

继续协调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扩大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范围,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8.1垃圾处理体系

至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新增垃圾处理处理能力42245吨/日、新增渗滤液处理规模3605吨/日。

3.8.2垃圾转运设施体系

至2020年,全省城市(含县城)新增转运能力18355吨/日,设市城市新建垃圾转运设施规模为13094.1吨/日,县城新增垃圾转运设施规模为5260.89吨/日。

3.8.3餐厨垃圾及建筑垃圾规模

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提升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探索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垃圾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加强餐厨油烟集中治理,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酒店宾馆、小餐饮集中点餐厨油烟做到集中收集处理,新建小区要将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场地,对环境影响严重的要及时整改。各市、州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以上。“十三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模为0.33万吨/日。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各市、州都要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达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

3.8.4公共厕所规划建设

合理确定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布局,编制公共厕所专项规划,加强厕所建设用地规划管控,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既有城镇公厕纳入市政黄线控制。

老城区可通过新建、附建和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解决公厕不足问题。新区按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全部实施落地。中心城区公厕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公厕环境清洁卫生、设施设备良好,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城市道路应设置明显的公厕标识指引系统,推广建设城市公厕智能引导系统,解决找厕难题。

3.9园林绿化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人居环境。增加绿地总量,改善公共绿地布局。老城区以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为重点,新城区以建设绿地广场与利用风景林地建设公园为重点,建成绿地分布合理、植物多样、生态环境良好的园林城市。

3.9.1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研究和指导,结合新形势下城镇化发展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的要求,针对现有城市绿地结构布局和城市安全格局进行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推进城市公园、湿地公园、乡村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带状河道海岸绿地、环城防护林带绿地、城乡楔形绿地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与绿道连通形成有机的生态绿地网络,构建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公园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动植物园、儿童公园、雕塑公园等不同主题的公园和街头游园绿地。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和基础条件,积极推进绿道建设。

确保“总量增加,特色凸现,结构合理,功能显著”,使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在全国各省中继续保持领先水平,规划至2020年,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全省设市城市新建园林绿地面积为2097.73公顷,县城新增新建园林绿地面积为1448.62公顷。

至2020年,建设植物科普公园、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完善绿地休闲游憩功能。除武汉市以外的11个地级市,每个城市应改造或新建1处以植物科普和观赏为主题的公园(每个建设规模不小于20公顷),总计需改造或新建11处植物科普公园,总面积为240公顷。地级市及以上城市每个城市应改造或新建2个体育健身公园(每个公园规模不小于5公顷),需改造或新建体育健身公园24个,体育健身公园总面积为150公顷。

至2020年,结合城市自然环境和基础条件,积极推进绿道建设。全省12个地级或以上城市,每个城市新增绿道不少于50公里,总计新增绿道长度不低于600公里;规划新增绿道600公里。郊野公园建设:武汉市新建3处郊野公园,每个规模为60公里;宜昌市、襄阳市新建1处郊野公园,公园规模为60公顷;黄石市、十堰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新建1处郊野公园,公园规模为50公顷。城市绿廊建设: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各建120公顷绿廊。

至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新建郊野公园面积为750公顷、新建绿廊面积为600公顷。

3.9.2全面提升园林绿地质量

完善提升城市绿地的综合功能,推动园林绿化由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突出文化功能,强化园林绿地在环境保护、防灾避险、净化生态等方面的综合功能。提高绿地生态效能,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地生态功效的研究,通过园林植物种类及配置的调整,提升园林绿地降温、减噪、降尘等综合生态功能。

完善绿地综合服务功能,同时提升公园绿地文化艺术水平。全面提升道路绿化建设品质,打造城市绿化精品示范路,完善城市绿道系统建设。持续开展老旧小区绿化提升,结合拆违建绿、拆墙透绿、清乱还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增加植物配植,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推进以屋顶、墙体、桥体、栏杆、护网等为主的立体绿化工作,拓展绿化空间。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开展该项工作,每个城市实施公共建筑屋顶绿化10公顷,推动建筑墙体和立交桥垂直绿化20公里,屋顶绿化总面积不低于50公顷,垂直绿化总长度不少于100公里。

至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园林绿地提质面积为6804.48公顷,县城新增新建园林绿地面积为1393.66公顷。

3.9.3推进城市受损山体修复

至2020年,全省12个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山体生态修复240公顷(按每个城市200公顷计算)、城市废弃地生态修复240公顷(按每个城市200公顷计算),总计480公顷。

3.10智慧市政

重点要求武汉、宜昌、襄阳等省域中心性城市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采用统一的地理信息管理标准,具备信息交互、项目库管理、绩效评价、应急会商与调度等功能,满足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的需求。预计2020年武汉市等中心城市搭建暴雨内涝监控平台和排水水质监测实验室平台。

4“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评估

4.1道路交通

(1)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评估

在36个设市城市中,约有66.7%的设市城市在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27.8%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5.6%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90%。未提前达标的设市城市也均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在40个县城中,约82.5%的县城在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评估中已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17.5%的县城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90%。未提前达标的县城也均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2)建成区路网密度评估

在36个设市城市中,约有25.0%的设市城市在建成区路网密度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50.0%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19.4%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80%,5.6%的设市城市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以下。未提前达标的设市城市中,十堰市、枣阳市、鄂州市、石首市、随州市和恩施市和潜江市已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赤壁市和天门市未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在40县城中,约7.5%的县城在建成区路网密度评估中已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55.0%的县城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37.5%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80%。未提前达标的县城也均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4.2综合管廊

设市城市新建地下综合管廊长度110.89公里,其中武汉市新建长度为65.96公里,黄石市新建长度为6.60公里,十堰市新建长度为25.63公里,鄂州市新建长度为1.00公里,荆门市新建长度为8.00公里,孝感市新建长度为0.45公里,咸宁市新增长度为1.20公里,天门市新增长度为2.05公里。

县城新建地下综合管廊长度为7.33公里,其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建长度为0.75公里,云梦县新建长度为3.00公里,蕲春县新建长度为3.58公里。

综合管廊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

4.3供水设施

在36个设市城市中,约有16.7%的设市城市在新建供水管网长度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2.8%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80.6%的设市城市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以下。未提前达标的设市城市中,仅有应城市已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在40个县城中,约57.5%的县城在新建供水管网长度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2.5%的县城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2.5%的县城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80%,37.5%的县城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以下。未提前达标的设市城市中,仅有郧西县、谷城县已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4.4污水设施

在36个设市城市中,约有33.3%的设市城市在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63.9%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2.8%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80%。未提前达标的设市城市中,仅有利川市已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在40个县城中,约80%的县城在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17.5%的县城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2.5%的县城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80%。未提前达标的县城中,仅有通山县未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4.5排水防涝设施

在36个设市城市中,有50%的设市城市在新建雨水管网长度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2.8%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80%,47.2%的设市城市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以下。未提前达标的设市城市中,仅有大冶市已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4.6海绵城市

已编制完成《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表》,研究成果为湖北省城市设计降雨量对应值测算表与湖北省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划图。同时已启动编制省级地方标准《湖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程》以指导海绵城市科学建设。

设市城市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为108.73平方公里,完成规划任务的30%;其中武汉市为80.00平方公里,襄阳市为1.00平方公里,宜城市为0.60平方公里,荆门市为8.21平方公里,孝感市为11.17平方公里,应城市为0.05平方公里,咸宁市为4.10平方公里,随州市为3.60平方公里。县城只有云梦县有0.50平方公里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4.7燃气设施

在36个设市城市中,约有75%的设市城市在新建燃气管道长度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2.8%的设市城市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5.6%的设市城市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80%,16.7%的设市城市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以下。未提前达标的设市城市中,黄石市、当阳市和汉川市已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宜都市、襄阳市、荆门市、广水市、潜江市和天门市未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4.8环卫设施

在36个设市城市中,约有91.7%的设市城市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8.3%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所有设市城市均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在40县城中,约95%的县城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评估中已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2.5%的县城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2.5%的县城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以下。未提前达标的县城中,南漳县未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4.9园林绿化

在36个设市城市中,约有41.7%的设市城市在新增园林绿地面积评估中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5.6%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80%,5.6%的设市城市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80%,47.2%的设市城市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以下。未提前达标的设市城市中,仅有宜昌市、老河口市、宜城市和天门市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在40县城中,约70%的县城在新增园林绿地面积评估中已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30%的县城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0%以下。未提前达标的县城也均未达到2017年年度计划目标。

4.10智慧市政

湖北省智慧市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武汉市建立了智慧水务系统,基于智慧武汉时空信息云平台,搭建了水务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开展了水务专题数据库、雨水排水管线三维模型、全市渍水地图制作等工作,为全市水资源管理、防洪排涝、城市供水、农田水利等水务公共事业提供了基础,有效支撑了全市水务行业的管理和决策,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

在系统建设与应用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基于“地理信息云平台+水务”的建设模式,在智慧水务、海绵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十四五”规划理念

5.1智慧化,打造“互联网+”新型市政基础设施

把握城市发展趋势,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借助“互联网+”共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提高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转型。

在全省全面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改造,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依托已有基础,建设完善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平台,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5.2精准化,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

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整体提升对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防洪防涝、污水处理等城市运行领域的统一管理水平。

在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水电气、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加强智能感应、环境感知、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建设,推进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垃圾分类处理智能监管、燃气智能监管等项目建设,实现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实时监控管理。

5.3品质化,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品质提升

树立“严格管理、精益求精”的精品意识,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环境,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和发展品质,突出城市特色。

提升市政设施和绿化维护水平,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及交通设施巡查及养护,完善市政人行道指引牌工作等,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

5.4生态化,推动城市市政建设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影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快市政公用领域改革步伐,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推进城市建设工作提档升级,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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