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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如皋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3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19〕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皋办〔2019〕1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我市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9微克/立方米以下,AQI达标率75%以上;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以下,AQI达标率77%以上,月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平方公里。2019年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1%、10%和19%。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2019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79个(详见附件)。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完成省下达的化解产能任务。在纺织、印染、化纤、化工、铸造等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玻璃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整治。2019年完成全市涉及燃煤烧制的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砖、石膏板、胶合板行业整治。加大铸造、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到2020年,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1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闭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配合)
“散乱污”企业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禁止“散乱污”企业新建项目,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关注非电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确保完成省定减煤任务,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完成南通市下达任务。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推动30万千瓦以上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具有接管条件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联产机组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建立全市锅炉管理清单。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依法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完成汤始建华建材(南通)有限公司1台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根据国家、省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要求,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水路、铁路运输比例。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全部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推行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建设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2019年底前,如皋港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比达到1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如皋港集团等配合)
全市火电、热电企业禁止汽运煤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配合)
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8、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淘汰老旧车。稳步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制定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进一步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使用环保无污染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进行收运。(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新增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鼓励淘汰超过使用20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中关于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管理政策,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相关规定,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配合)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全覆盖”。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集中建设充电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等配合)
9、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在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实现全覆盖。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逐步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常态化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依托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货物集散地、公安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检查覆盖比例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扶持建设规模适当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加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封闭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并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控制区范围,提高管控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加强对各类工程机械管理的监督抽测,控制区内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港作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洁化改造和更新。(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1、推进岸电建设。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如皋港口50%以上符合条件的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完成2个港口岸电建设项目。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南通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2019年,完成上级下达的LNG能源船舶新建及改造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2、强化油品储运管理。全面开展油品储运销执法检查。2019年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对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物流车队的油库)抽查全覆盖,对加油(气)站的抽查比例达到20%,对社会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执法抽查比例达到100%。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抽查比例达到20%。开展船舶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和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及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全市共安装4套。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油气回收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完成2项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任务,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3、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严格降尘考核,严格执行《如皋市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城管局牵头)
严格施工监管。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城市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实行分段施工,加强扬尘管控。市区规模以上(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同一施工周期内,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的施工单位,暂停其在我市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依法依规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强化“以税控尘”力度,全面加强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力度,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充分应用施工扬尘监管结果实施税款征收。(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税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消灭祼土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封运输,市区推广全密闭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格处罚。试点开展白天渣土运输,减少夜间运土压力,便于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黑建筑垃圾运输主体。(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强化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严格控制堆场、码头装卸转运环节的扬尘污染。依法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逐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进一步加大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力度。2019年完成2个堆场扬尘治理项目。(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14、严控农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至94%。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夏、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19年达到39%以上。积极开发缓释肥料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加强城市生活源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自动监测试点。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全年完成13项餐饮油烟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配合)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进行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组织实施《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成效。(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推进“文明敬香”“文明祭扫”等工作,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市统战部宗教局、民政局牵头)
(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6、深入推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继续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热电企业7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7、实施重点行业集中整治。推进砖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铸造等重点行业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计划,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砖瓦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责令停产。(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牵头)
18、深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建材(水泥粉磨站、砖瓦、陶瓷)、燃煤锅炉、港口码头、电厂和船舶运输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9、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市铸造、铁合金,金属冶炼及再生,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2019年6月底建立管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加快使用清洁能源及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除尘脱硫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13项工业窑炉整治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20、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实现年度减排目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含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全部VOCs治理项目)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年完成27个综合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化工(制药、农药)行业全流程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化工行业全面定期开展LDAR工作。加强在线监控建设,2019年底前,省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化工企业末端废气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h(含)以上、其他企业末端废气总处理规模为40000m3/h(含)以上的配置VOCs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辖区内固定污染源VOCs专项检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配合)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家具、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做好2019年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数据统计工作。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22、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制。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细化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豁免。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因地制宜实施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大错峰生产力度,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依法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依法实施停产。(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建设电力企业厂区门禁系统,应用于错峰运输(限制进车数量,限制进车排放标准)和重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禁止进出厂区)。(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强化监管执法与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24、强化执法监管。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明查暗访,开展重点时段和常态化相结合的大气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通过突击执法、点穴执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增加抽查频次,加大定期通报力度。对处于土方作业阶段等易产生扬尘的建设工地进行重点督查,对辖区内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夜间突击抽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频次。未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城管、商务部门配合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专项执法行动,定期通报抽查执法结果。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和使用执法检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点”。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的路检。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牵头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对长江和内河的船舶开展专项执法。强化刑事司法处置,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联合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使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充分运用无人机、浮空器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25、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开展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2019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按照上级计划推进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配合完成省控大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完成化工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开展重点镇(区、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降尘监测点位建设。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监控体系。2019年9月底前,全市建成1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重点企业试点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用电负荷监测与管理系统,实现治污设施用电情况远程监控,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水平。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供电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察考核
各镇(区、街道)是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主体,要把大气污染治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人。主要领导对空气质量负总责,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包干到人,明确1名领导为责任人,牵头推进管控措施落实。要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将全年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逐月分解到基层和重点企业,并加大气治理绩效考核评估力度。市各有部门要履行行业牵头治理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工作,并分类考核,完善配套政策,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充分履行职能。市大气办要加强日常协调,加密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现场督查和调度频次,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通报。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监管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保专项巡察的重要内容,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对大气治理重点任务进行强化督察。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镇区,开展专项帮扶和驻点督察,强化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燃煤机组烟气除湿脱白、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老旧车船淘汰及更新、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鼓励信贷机构通过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交通局、公安局等配合)
(三)引导公众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宣传全市大气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通过企业环保总监、企业环境接待日和民营企业环境保护服务站等途径,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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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李天威首次以大气司司长的身份亮相发布会,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主题介绍有关工作。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公开资料显示,李天威,1971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2015年1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总工程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计划》共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108项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徐州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市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包括《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推进重点区加强汽车制造、电子、火电行业创绿先行先试,建立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区持续
近日,在江苏淮安风电集群,新能源集群快速“电压管家”正式投入闭环运行,为破解新能源场站集群并网电压控制难题,实现无功资源高效协同和“双碳”目标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创新方案。近年来,江苏新能源发展迅速。2024年11月,江苏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首次超过煤电,成为江苏第一大电源。风电场等新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102501)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在振华重装顺利点火开工。据悉,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新洋港东南方向、大丰港东北方向海域,共包含大丰H1#、H2#、H10#和H16#四个场区,总装机规模85万千瓦。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新建2座海上升压
近日,随着苏州500千伏太仓变电站继电保护改造完成,江苏电网在华东地区率先实现全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装置国产化率100%。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继电保护装置能作出故障判别并迅速隔离故障点,相当于人体的免疫系统。据介绍,2006年以前,江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大多依赖进口,随着设备老化和行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025年3月11日,调节能力达2万千瓦的充换电虚拟电厂在江苏苏州投入运营。据悉,目前,苏州已有68座充换电站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形成可调能力不少于2万千瓦的充换电虚拟电厂,单座充换电站充电功率调节速度可达秒级。
为全面验证江苏省地新能源自动发电控制(UGC)功能策略的正确性和全省非统调新能源调节性能的可靠性,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组织13家地调首次开展了非统调新能源省地实控演练,努力提升新能源的可控性和稳定性,为全国能源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充分彰显了国网江苏电力调控中心的责
今年以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企管部认真贯彻中办发47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97项重点任务,做精战略研究与最佳实践,2项成果入围国家电网公司新型电力系统示范标杆,4项成果入选国家电网公司价值创造行动优秀案例,为江苏电力事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一直以来,国网江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依托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造纸、光伏、水泥、新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出口企业
近日,远景盐城射阳电站全年运行数据出炉。射阳250MW/500MWh储能电站是江苏省最大的储能电站,自7月12日并网以来,全年性能表现优异,创下江苏省在运储能电站多项第一;从收入水平看,全年每MWh收入高出平均水平约11.7%,相比同类储能产品,折合百MWh全生命周期可增收2130万元。射阳电站搭载远景智慧交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编号:102531)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物资单一来源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编号:1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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