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海绵城市评论正文

厦门:海绵城市建设径流控制指标如何确定和管控?

2019-08-05 09:18来源:给水排水作者:谢鹏贵等关键词:海绵城市建设径流控制厦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3 径流污染削减指标的确定

2.3.1 全市径流污染削减目标

城市地表水环境的污染物包括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其中,村庄污水、城镇污水、工业废水等点源污染可通过市政排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在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完善后,城市面源污染将成为地表水体的主要污染来源。为全面保障水环境质量,厦门市根据自身城市现状及发展特征,以径流污染控制为削减面源污染的主要手段,严格控制排入地表水体的面源污染负荷不超过地表水环境容量。

2.3.2 径流污染削减目标分解

(1)分解流程。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的基础上,采用“逆向复核法”,确定各管控单元径流污染削减指标。指标分解流程详见图6。

9.jpg

(2)地表水环境容量。根据《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厦门市面源污染入海量远远小于近岸海域水环境容量,因此各管控单元水环境容量按陆域水体水环境容量考虑。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版)确定的目标水质,按《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的计算方法,采用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流量,计算各管控单元陆域水体纳污能力Ci。

(3)源头污染产生负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2018),采用不同下垫面累积指数法计算传统开发模式下各管控单元的面源污染物产生负荷PTi。统计厦门市2015~2018年各类建设用地新改扩建项目可达到的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取平均值作为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的推荐值(见表4),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各管控单元源头削减污染负荷PLi。各管控单元入河污染负荷为传统开发模式污染产生量与海绵城市建设削减的面源污染量之差,即PTi-PLi。

10.jpg

(4)末端设施规模。末端需削减污染负荷为地表水环境无法消纳的剩余污染,按地表水环境容量与入河污染负荷之差计算,即Ci-(PTi-PLi)。规划通过建设末端表面流人工湿地对剩余污染进行削减,所需人工湿地面积采用表面污染物负荷法进行计算(以COD计,负荷取20 g/(m²·d))。各管控单元所需设置末端湿地的最小面积如表5所示。

11.jpg

(5)指标确定。根据现状和规划用地布局,核实各管控单元人工湿地建设条件,落实建设用地,并根据最终确定的建设规模,计算各管控单元末端削减污染负荷PEi。各管控单元海绵城市建设削减的面源污染总量(记为PRi)为源头削减污染负荷与末端削减污染负荷之和,即PRi=PEi+PLi,径流污染削减率为面源污染削减总量与传统开发模式下面源污染物产生量之比,即PRi/PTi。确定各管控单元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详见图7(以SS计)。采用面积加权平均法,进一步计算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为42%。

12.jpg

2.4 地块径流控制指标的确定

具体地块径流控制指标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系统化实施规划编制时确定,以表3、表4为基础,并结合片区用地规划布局、地块绿地率、地块建筑密度等指标,因地制宜地确定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对于暂未编制规划的片区,径流控制指标按表3、表4确定取值。

3 径流控制指标管控

结合“多规合一”工作成果,厦门市分别在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嵌入径流控制指标管控要求,按照“事前强管控,事中抓监督,事后重评价”的思路,构建了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具体流程详见图8。

13.jpg

3.1 事前管控

供地阶段,对于新建、扩建类用地,规划、国土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径流控制指标;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海绵建设主管部门办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建设用地海绵建设方案进行指导,复核修正方案中涉及的海绵设施布局、指标计算、雨水组织等内容;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单位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方案,对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的设施位置、尺寸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作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的依据。

3.2 事中监督

质安站、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开展日常监督监测和“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督海绵设施是否按图施工、相关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细节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并出具现场巡查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做法进行现场约束和整改。

3.3 事后评价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进行海绵工程专项验收,在验收记录中明确海绵工程验收结论,并报市海绵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市海绵行业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海绵项目开展现场巡查,根据《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标准》(DB 3502/Z 5023-2018)进行项目后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评价结果承担连带责任,负面评价结果将影响参建单位参与本地项目的资质。

4 结论与建议

径流控制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贯穿海绵城市建设各个环节,各地市也在积极探索径流控制的有效实施途径。以厦门为例,介绍了径流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和管控要求,可为海绵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及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改革提供借鉴及技术参考。

采用径流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管控的方式简单易行,也容易被参建单位理解与掌握。但单纯的径流控制指标管控可能导致出现完全采用调蓄池等灰色设施的极端现象,不仅背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初衷,而且带来高额投资、复杂运维等弊端。为避免海绵城市建设过度依赖灰色设施,建议以《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径流系数研究》为基础,设置综合雨量径流系数作为径流控制的辅助性指标,随项目建设一并管控。


原标题: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径流控制指标的探索与实践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海绵城市建设查看更多>径流控制查看更多>厦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