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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划要求
径流控制指标既可作为全市径流控制的总体衡量指标,也可作为具体项目的细分管控指标。为保障指标在各级规划传导中的承接性,应在各类规划编制中明确指标的传导内容。厦门市在径流控制指标的传导方面进行了充分探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指标传导体系。其中,总体规划层面,明确全市径流控制目标,并将目标分解,确定管控单元径流控制目标;片区规划层面,在新编或修编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纳入地块径流控制指标,其他片区则通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地块径流控制指标;地块开发建设层面,新建、扩建类项目通过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新增径流控制指标实现管控,改建类项目则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系统化实施方案等上位规划确定的径流控制指标作为海绵城市建设依据。具体流程见图1。
2 径流控制指标确定方法
2.1 指标确定流程
指标确定方法是决定项目指标可实施性与全市目标可达性的关键因素,其科学合理性直接影响了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效果。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径流控制指标确定的基本思路为:首先,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确定全市径流控制目标,并根据各类用地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难易程度,初步确定各类用地径流控制指标;其次,进行指标的分解与复核,确定各管控单元径流控制指标,并对不同用地径流控制指标进行反馈修正;最后,通过片区海绵规划,进一步确定各地块径流控制指标,在用地开发建设、城市更新阶段实现指标落地。具体流程详见图2。
2.2 径流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
2.2.1 全市径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厦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范围为70%~85%。同时,基于厦门市雨量充沛、流域面积小、排水路径短、开发密度大、城市面源污染严重等特点,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排”和“净”为主,重点解决水安全和水环境问题。综合考虑指南要求及本地条件,合理确定厦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
2.2.2 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1)分解流程。按二级排水流域将厦门市划分为31个管控单元,并采用“因子分析法”将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至各管控单元,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2)因子统计计算。影响海绵城市径流控制的因素众多,分为自然本底因素和规划因素。厦门市域面积较小,各区地形地貌、地下水位、气象水文等自然本底条件差异不大,而在城市用地、绿地率、水面率等方面有明显的布局差异,因此其径流控制因子选择以规划因素为主,以自然本底因素为辅。结合厦门市空间布局规划及生态敏感性分析研究结果,选取绿地率、水面率、建成区比例、新改扩建比例4项规划因素作为径流控制的敏感性因子。以各个单因子统计结果为基础,按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5级,并分别计予1~5分。
根据厦门市分区层面海绵城市建设敏感性评价以及相关城市研究成果,各因子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影响大小依次为:新改扩建比例>建成区比例>绿地率>水面率。赋值确定各因子贡献权重(见表2),并加权计算每个管控单元因子综合得分。
(3)指标确定。厦门市海绵城市试点实践经验和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评估结果表明,厦门市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范围为55%~80%。将综合得分和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范围由低至高均分为5级,并依次关联,初步确定每个管控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取值。
(4)指标校核。首先,校核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将初步确定的各管控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建设面积进行加权,如不满足全市要求(70%),则需调整指标取值与因子综合得分的关联关系,直到满足要求。
其次,校核各管控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各管控单元建成区及规划新改扩建比例,判断海绵城市建设难易程度,确定各管控单元规划保留的已建区域海绵化改造比例(30%~80%)(见图4)。由于不同类型用地的下垫面组成条件和建设条件存在差异,对其可达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高低程度影响显著,因此,需要按用地类型及新改扩建条件,合理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范围。基于厦门市海绵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年来开展的方案指导工作,采用经验分析法统计各类建设用地新改扩建项目可达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平均值作为各类建设项目指标的推荐值(见表3)。采用面积加权平均法,计算各管控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通过不断反馈优化各类用地及管控单元指标取值,最终形成科学、合理、可行的指标取值方案(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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