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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230万生态环境管理与污染排放标准项目招标

2019-08-06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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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目内容

挥发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项目主要针对当前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在全面评估我省大气污染控制标准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挥发性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污染控制技术,科学确定需进一步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内容。本项目研制4项挥发性大气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包括: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玻璃钢船艇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3.2 技术要求

3.2.1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表面涂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现有表面涂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3.2.2玻璃钢船艇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钢船艇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玻璃钢船艇制造行业现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3.2.3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木材加工行业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木材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2.4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施工场地扬尘的排放管理,以及涉及施工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分包4、燃烧装置大气污染控制标准项目

4.1 项目内容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控制标准项目主要针对当前我省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污染控制技术,科学确定需进一步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等内容。本项目研制6项大气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包括: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规范。

4.2 技术要求

4.2.1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电厂(不含采用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其适用江苏省《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燃气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4.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4.2.3水泥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水泥建材行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建材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4.2.4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燃煤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4.2.5钢铁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4.2.6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规范技术要求

内容和要求:本规范规定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的组成、实施、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等,以及判定排污单位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方法。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实施。

分包5、土壤与固废污染控制标准项目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管理与污染排放标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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