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西陵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超标排污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2日,宜昌市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矿业公司工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即时采样检测,该矿业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四项因子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市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经复核某矿业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排放水污染物浓度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对其处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某矿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1:被告以即时采样结果作为处罚依据是否合法?
一方面,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本质是何种检测数值代表排放数值更为科学的问题:多个样本平均值代表污染物排放数值更合理,或是每个瞬时样本数值都可以认定为排放数值?即时采样的数值是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数值,更接近排污是否超标的事实本身,而混合采样的数值可以理解为多次加权平均的模拟数值,更适合用来分析排污规律和趋势。相比混合样数值,即时采样数值作为排污是否超标事实判断的依据更为科学、准确。
另一方面,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检测、监测取样方式主要有以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1.200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明确该标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该排放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日均值,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2.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2月27日发布《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放标准具有强制实施的效力,必须执行。遵守排放标准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3.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部《环保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4.2017年10月27日环保部《关于现场及时采用监测数据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即时采样即为一次性采样。无论是法律、规章层面,还是环保部出台的复函,均明确了现场即时采样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争议焦点2:原告超标排污的行为是否属于轻微违法、应当或者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
水污染所产生的污染后果及环境效应一般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时不易被发现,但一旦污染后果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本案中,原告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染物经检测有4项因子超标,且总磷浓度超标倍数在10倍以上,对水环境产生了影响和破坏,已经造成了环境污染后果,不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专项清单(2021年版)》中的情形。故原告关于轻微违法应当或者可以不予处罚的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综上,宜昌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长江大保护,既是历史责任,也是时代要求。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零容忍”惩治污染环境行为,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维护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企业本该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却为了一己私利降低成本,随意排放污水,最终也将“自食其果”。遵守排污标准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有关企业尤其是重点排污企业,应当把守法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废弃物等,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做到绿色生产、拒绝污染。随意排污,不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打击和严惩。只有绿色发展,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并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近日,上海2024年民生村等5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管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宿松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中标价68.54万元。招标人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人民政府。公开资料显示,宿松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为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通知,提出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城镇生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15日,洪城环境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拥有80余年供水运营管理经验,在南昌城区供水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污水业务在江西省县域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占据80%以上份额;生活垃圾处置业务在南昌市场占有率达60%;在南昌市燃气市场占有率已超90%;公交新能源方面是南昌市最大的车
近日,河南安阳市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计划公布,投资额3479.89万元,项目概况采用集中式设施18座,总设计规模为605m/d,谢寨村通过建设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纳入滑县长青水务服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安阳市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计划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7月11日,山东菏泽市定陶区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一期建设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799712.00元,其中:第一包10799712.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2元,其中:第一包2.02元。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占地面积26119平方米(约39.18亩),位于
7月8日,广东大埔县镇村污水管网完善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24年度)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布,最高投标限价15959.582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大埔县丰溪林场、高陂镇、光德镇、大东镇、桃源镇、大麻镇、银江镇等7个镇及大埔县其他需要完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的镇村
近日,江苏邳州市骆马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作方公开招标,项目总投资37721.81万元,合作期限21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0年。合作范围: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管网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存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其中: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管网主要涉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四川省将全面排查评估排水设施设备情况,合理制定更新改造计划任务,有序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故障频繁、高耗能、技术落后、效率低、性能
近日,武汉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蔡甸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蔡甸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蔡甸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1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16项地方标准中包含《江苏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规定了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则、基本要求、水量与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模式选择与工艺流程、配套设施、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以及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处理规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支持生物药品制造(C2761)、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C2762)及相关生物技术服务(M7340、M7452)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全面深化改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非甲烷总经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经排放管理。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包括独立焦化企业和钢焦联合企业的焦化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现有焦化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60%的焦化产能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到2026年底前,全省完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晋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城市将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能源、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详情如下: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坚持全面深化转型,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措施,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6月12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省工业领域省市县清洁生产推行制度基本健全,清洁生产工作持续深化,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2%,单位工业增加值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山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彻实施能耗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能耗能效标准,鼓励我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及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
近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明确到2028年,船舶运力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老旧机车基本淘汰,实现新能源机车规模化替代应用;邮件快件智能安检设备广泛推广使用,寄递领域安检能力大幅提升;北斗终端应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明确10方面重点工作,助力各类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扩销增销,有力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明确,加速能耗能效标准提升
三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合力守护绿水青山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联合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常见多发行为及新类型、
9月2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是贵州省首例诉请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案件。此案由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提起的兴义市某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湖南省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广东省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以及山
昨天,北极星水处理网报道了《生态环境局:进水超标不是超标排污的免责理由,瞬时值可作为认定超标排污的证据!》,引起了较为热烈的讨论,这里面涉及“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和“瞬时监测值”两方面作为污水处理厂运维现有痛点都直戳每个水处理人的心。关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问题本号之前已发表
近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实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00元)罚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茂环罚字〔2023〕30号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MA515YAE51法定代表人
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采用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来认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做法饱受热议,社会各界提出不同的看法,各地法院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究竟是应当按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还是应当按照即时采样取瞬时样结果来判别超标排污行为,笔者从以
大连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强化规范日常监督执法,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超标排污,逃避监管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公布5起超标排污典型案例。
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巩固和提升景洪市生态环境质量,今年以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定期通报,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有力震慑,为广大企业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坊、济宁、临沂、德州、聊城、滨州10市,涵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或控制粉尘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污、私设旁路排污、超标排污等多类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示范指导作用,提升执法震慑力和影响力,现向社会集中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第一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9市,涵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及时收集、处置畜禽粪污,超标排污、暗管排污、渗坑排污等多类违法行为。
山东省济宁市大力实施“生态强市”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南四湖流域连续17年稳定达标,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这些成绩与济宁市重压下的“强管理”模式密不可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