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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东阳印发《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发〔2018〕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施策,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扰民为突破口,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集中开展攻坚行动,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23%以上;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城区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推进产业、区域和企业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降低率提高4%以上(市发改局、经信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统计局等参与,各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合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8家以上。(市经信局、发改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强化“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全面整治“低散乱”问题企业。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20年,整治和淘汰以“四无”为重点的“低散乱”问题企业500家以上。(市经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六)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深入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家以上。(市发改局、经信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科技局等参与)
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八)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金华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亿立方米。按照统筹规划、清洁高效、规模开发、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发展水电,优化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力争到2020年,将我市打造为省内一流的清洁、高效和服务规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地。(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九)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强化煤炭质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2020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2%以上。(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参与)
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等参与)
(十一)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2017版)》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全面排查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限期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四、深挖污染减排潜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十三)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改造。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玻璃、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电联产企业燃煤机组废气排放稳定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限值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金属、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发改局等参与)
(十四)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重点整治横店电子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排查园区内大气污染源,建立企业清单,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横店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发改局、经信局等参与)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等参与)
(十五)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按时完成工业废气重点整治年度任务,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有效利用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五、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十六)加快车船结构升级。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300辆以上。加快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局、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参与)
(十七)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逐步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格车用、船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加大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公安局、中石化东阳分公司、中石油东阳销售分公司参与)
(十八)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车辆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对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予出具环保检验合格报告,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交通局、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作业。加快“冒黑烟”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报废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负责)
(十九)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管,推动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参与)
六、大力推行精细化作业,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
(二十)强化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规定我市城市建成区内逐步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水务局、经信局参与)
(二十一)强化道路公路扬尘控制。健全环卫收运体系,建筑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减少抛洒遗漏;增加机械化洒水保洁车辆和设备,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加大国省道等大流量公路的保洁清扫力度,定期对公路隔离栏、桥梁护栏等易积尘部位进行保洁洒水。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要密闭。全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堆场扬尘控制。规范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易扬尘物料运输业务的道路货运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要采取封闭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减小扬尘污染。规范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火电、热电企业和用煤大户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市交通局、发改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二十三)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矿山、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整治,对破碎环节实施密闭化改造或采取湿式抑尘措施。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搅拌车间实施全封闭,严格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参与)
(二十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七、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二十五)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油烟净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二十六)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对违规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参与)
(二十七)严管烟花爆竹燃放。严格执行《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严格实施全域禁燃。从严查处违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巡查实现全覆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参与)
(二十八)加强绿化造林。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实施“退工还林还草”,积极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做到能植尽植,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1万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1.2万亩以上。(市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十九)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参与)
八、实施重大专项行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三十)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明确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国家的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等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参与)
(三十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二)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全面淘汰各类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经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制鞋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50%以上,化工行业减少45%以上,纺织印染行业减少40%以上,木业、制鞋等行业减少30%以上。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大幅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力争“一年初见实效、三年形成拐点”,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等市政领域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异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投集团牵头,市水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等参与)
九、加强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三十五)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常规指标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综合站,及镇乡(街道)PM2.5和臭氧自动监测站;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城区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配备1套(含)以上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和3套黑烟监测设备,实现与金华市级管理平台联网。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科技局、财政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配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事宜。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负责)
(三十六)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汽车维修“造假”现象,加强机动车检测和维护信息共享。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公安局、交通局、经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积极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建立浙中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金衢盆地城市之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交通局、经信局等参与)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经信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治理技术和装备攻关。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开展超标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建立市级和各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指导、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卫生健康局、交通局、发改局等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镇乡(街道)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加强考核评价。制订实施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镇乡(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估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将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全面争创清新空气示范区,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定期调度评估本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对考核优秀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部门、镇乡(街道)予以批评,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对有关负责人实行约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四十一)加强资金支持。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做好与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度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等。(市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牵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人行东阳分行、东阳银监分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交通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经信局等参与)
(四十二)动员全民参与。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未达标区域要明确限期达标路线图、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开。每月公布镇乡(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以往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计划自2019年5月17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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