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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时代来临 具体时间表你要get!

2019-09-04 08:48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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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和相关单位的各位领导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红军:

感谢宋副厅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按照惯例,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广播电视台:生活垃圾分类后有一部分是有害垃圾,在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等过程中如何管理?目前我省能够处置有害垃圾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地域分布情况如何?处置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顾恩大: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废荧光灯管、氧化汞电池等等)在未分类收集时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一旦分类收集,除收集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外,其他环节包括贮存、转移、运输、处置等过程均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结合每个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量较小的特点,借鉴上海等地经验,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是否对其贮存、转移、运输等环节也进行有条件豁免,仅在处置环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可行性。

我省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主要分布在长春市和吉林市,目前尚能满足周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将来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实行后,其他地区的有害垃圾处置将面临运输距离过大、处置成本过高的问题。下一步,各地方政府将系统研究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产生量,借鉴外省经验,统筹规划垃圾焚烧电厂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满足当地实行垃圾分类后的无害化处置需要。

劳动新闻:请问在我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面,省发展改革委有什么具体的政策措施吗?

王成全: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回答,一是项目立项方面,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各地,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住建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及处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二是项目节能审查方面,对于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我委将全面贯彻省政府“只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从快办理项目节能审查;三是资金支持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组织申报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明确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列为支持方向,目前申报通知已经发到各地,下一步,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委将积极组织申报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基本就是这些,谢谢。

国际在线:孟厅长,您好!这次《方案》中提到了,要“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那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我省目前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下步打算?谢谢!

孟庆宇:感谢媒体朋友们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尤其是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该说,再生资源回收是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一直以来,我厅都坚持以再生资源回收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可回收物(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三大类)的回收工作。

截止目前,我省已建成了长春、吉林、白山市3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和延边、辽源、松原、四平、吉林、长春、白城等7个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基本形成了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依托、集散市场或者区域性基地为核心,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加速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进程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贴近商务职能,以宣传行业发展新理念、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探索两网协同发展新机制为主要抓手,务实推动可回收物回收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中国交通频道:与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相比较,《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体现了我省哪些自身特点?

宋海燕:在起草《方案》过程中,考虑到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的方向和目标要求要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完成国家要求是我们首先应该做到的,所以《方案》的大部分内容特别是一些强制性要求我们均吸取了九部门《通知》里的内容。但是我们也充分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国家总体方向和原则的基础上,也适当加入了一些符合我省省情的一些内容:

(一)扩大了生活垃圾分类城市范围。国家要求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省明确在地级城市基础上,又增加了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珲春市4个具备分类能力的县级城市与地级城市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下一步县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细化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国家明确的工作目标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对国家明确的2019年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2019年8月底前,各地级城市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同时对2020年、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标,在国家要求内容基础上,又增加了分类设施建设的目标要求。

吉林日报 :请简要谈一谈我省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宋海燕:据初步统计,我省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46.52万吨,全部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其中:卫生填埋329.29万吨,焚烧209.23万吨,采取综合利用工艺处理8.01万吨。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各市县均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运行生活垃圾处理场53座,其中:焚烧厂10座,填埋场43座。还有2座餐厨垃圾、3座危险废物处理厂正常运行。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从类别上看,具有分类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但总量不足,特别是餐厨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短板问题突出,要彻底解决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先分后混”的问题,我们还需要在餐厨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下足功夫,加快推进,力争2020年底地级城市能够满足分类后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杨红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丨《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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