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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3.2.1 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⑵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⑶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3.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⑴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⑵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⑶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⑷拒绝露天烧烤。
⑸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和铁合金):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其余高炉配套的烧结、球团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
石膏线/板、矿渣棉、炭黑行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行业: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禁止运输;非烧结砖停产,禁止运输。
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石灰窑、铸造、陶瓷: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玻璃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独立轧钢、煤制氮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铜冶炼、岩棉、工业涂装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混凝土搅拌站、独立煤炭洗选和储运: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机械制造及加工(涉及喷涂的工序按照工业喷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
煤炭铁矿开采、露天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石材加工:停止切割、打磨;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保温材料:停止发泡、挤塑、模塑作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其它行业:对上述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临汾供电公司,山西地电乡宁、蒲县、安泽分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清理出场。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4.3.3.1 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拒绝露天烧烤。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3.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和铁合金企业):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其余高炉配套的烧结、球团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
石膏线/板、矿渣棉、炭黑行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行业: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石灰窑、铸造、陶瓷: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玻璃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独立轧钢、煤制氮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铜冶炼、岩棉、工业涂装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混凝土搅拌站、独立煤炭洗选和储运、石材加工、露天开采: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机械制造及加工(涉及喷涂的工序按照工业喷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
煤炭铁矿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保温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其它行业:对上述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临汾供电公司,山西地电乡宁、蒲县、安泽分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临汾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3.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3.4.1 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4.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4.3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和铁合金企业):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其余高炉配套的烧结、球团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严格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
石膏线/板、矿渣棉、炭黑行业:停产,禁止运输。
砖瓦行业: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石灰窑、铸造、陶瓷:在执行《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玻璃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独立轧钢、煤制氮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铜冶炼、岩棉、工业涂装行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混凝土搅拌站、独立煤炭洗选和储运、石材加工、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机械制造及加工(涉及喷涂的工序按照工业喷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
煤炭铁矿开采:禁止运输。
保温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其它行业:对上述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临汾供电公司,山西地电乡宁、蒲县、安泽分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施工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临汾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其他所有机动车辆在常规管控基础上,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驶入,一律执行限行交通管制规定。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改造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公交免费不得晚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起始时间,恢复收费不得早于限行解除时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4 严格重点行业评级审核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
对于保障民生的工业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并由县(市、区)审核,逐级上报审批,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4.5 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制度,每天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措施落实的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有关情况。具体报告条件和时限结合实际在预警通知中明确。
4.6 信息公开
宣传报道组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7 应急值班
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7-2223632。
4.8 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1小时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直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4小时内落实。
督导检查组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市直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高限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9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批准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终止应对行动,并向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应对工作的有关情况。
5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记录,建立档案。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专职人员,确保全市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管和调度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加强环境预测预报、环境监察、医护应急人员的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相关人员及时到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业务培训。
6.2 预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预测网络的布局和覆盖,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预测预警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预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研判机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应急响应状态下,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单位确保应急联络信息畅通。
6.4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6.5 其他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成员单位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操作方案)。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主要包括SO2、NO2、PM10、PM2.5、CO以及O3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⑵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临汾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1月15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18〕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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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指出:1、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绿色化”转型。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深入推进“绿效码”应用,推进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5月22日正式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指出:统筹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夯实市内电源基础,加快推动两江燃机二期等天然气发电、合川双槐三期煤电项目,加快云阳建全、丰都栗子湾、奉节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全力推进外电入渝工
5月2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文件提出,健全以治水治气为牵引的“九治”生态治理体系。打好治水攻坚战,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进度,全域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打好治气攻坚战,严格控制PM2.5浓度。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协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于2025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全省拟认定A级企业3家、引领性企业2家、B级企业21家。详情如下:关于2025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日前,四川公示2025年第一批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含1家A级、24家B级以及28家绩效引领性企业。详情如下:关于2025年第一批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示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3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德阳市罗江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49/17-ZB-010)一、招标条件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
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4918,招标人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5月27日,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烧结、球团粉尘深度治理超低排放项目静电除尘器改造-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该项目对一期烧结机头配套189㎡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一期竖炉75㎡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二期竖炉80㎡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包括大修改造项目除尘系统及其附件旧系统的拆除,新系统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6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脱硫除尘装置建于2013年,采用1炉1塔方式布置(2号脱硫岛),脱硫除尘装置烟气处理能力为锅炉11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完成3号机组(160t/h锅炉)烟气脱硝装
日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鄂州发电公司三期机组(2×1000MW)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目前采用低温旁路烟气余热浓缩+压滤工艺,三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泥饼外运至灰场贮存,滤液返回至浓缩塔继续浓缩。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改
日前,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为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创A改造升级项目,新建1套40万Nm/h高炉煤气精脱硫设施。最高投标限价:4200万元(含税)。公告如下:内蒙古亚新隆顺特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5-2-246-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
5月26日,国家电投旗下临汾融临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临汾经济开发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二期100MW/200MWh)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本项目拟在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郭堡村建设。总占地约50亩。储能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系统均采用户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6日,山西省科技厅对《关于“切实加大新能源的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出台全省支持氢能源应用市场的政策”的建议》进行答复,其中指出下一步工作将着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加速氢能科技成果转化。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7号建议的答复
日前,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出,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焦化企业焦炉烟囱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控制在45mg/m
近日,由中国能建葛洲坝电力公司承建的翼城飞轮储能项目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00兆瓦/50.43兆瓦时,包括建设一座飞轮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组合建设的独立混合调频储能电站,其中飞轮储能装机容量50兆瓦/0.43兆瓦时,电化学储能容量50兆瓦/50兆瓦时,配套建设1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天越储能电站项目举行送电投运仪式。该项目由中国能建葛洲坝电力公司承建,为规模100MW/50.43MWh的独立混合储能电站。项目依托“绿电+储能”协同优势,采用飞轮储能系统+磷酸铁锂电池组合技术,参与山西电网一次调频辅助服务,包括50MW/0.43MWh的飞轮储能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大唐集团近日发布2家火电厂DCS改造招标,分别是: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号机组,详情如下: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号机组DCS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NewPage$](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记者27日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今年一季度山西省全社会用电量80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全省第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用电量全部呈现增长态势。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1%;第二产业用电量564.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9%;第三产业用电量128.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2%
4月25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陕西省榆林市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推进黄河大保护的成效。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10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例3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7件,
4月24日,临汾中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了高新区中利能100MW独立混合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本工程将新建总容量为100MW的独立混合储能电站1座,储能场站内布置有电池集装箱、PCS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飞轮储能集装箱、组合式升压箱变、35kV配电装置、220kV主变、220k
3月31日,山西能源局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绿色、先进、经济、安全、高效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聚焦“三类土地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总体要求指出,深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山西省新能源发展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以采煤沉陷区、盐碱地、沙地(以下简称“三类土地”)为重点,坚持新能源开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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