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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按月通报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2019-10-14 08:5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地表水环境质量水环境监管承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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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近日实施《承德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承德将综合运用资金奖罚、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方式,构筑多手段、立体化的奖惩问责机制,定期通报,实施奖惩,向社会进行公开,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办法》明确,达标指数是评价各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总标准,共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和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3项指标,权重分别占63%、30%和7%。通过对3项指标加总来计算各地月度水环境质量的达标指数,并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从而确定各县(市、区)当月排名。

根据《办法》,承德将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至第3位的,分别扣减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月度倒数排名后3位,或者国省考核断面未达标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两个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承德各地所获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本地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办法》规定,承德将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存在月度倒数排名第1位累计3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核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1个以上国省考核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目标要求,国省考断面连续两个月出现劣Ⅴ水质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或市水领办负责人公开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对存在连续两次被约谈,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水领办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对水污染防治不力的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委、纪委监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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