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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 变频器安全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运行环境温度在-10℃~40℃之间,相对湿度小于 80%,无水凝结现象,无腐性气体腐蚀和粉尘污染;
2 变频器运行声音和振动正常;
3 冷却系统正常,辅助电气元器件无过热现象;
4 变频器运行电流、电压、频率或转速不超额定值。变频器输出端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且相电流差在±10%范围内,输出端线电压差值在最大电压的±2%范围内。
6.2.26 电力电缆安全运行需符合以下列规定:
1 在电缆路径保护区进行土石方挖掘、堆放、回填、钻探、管道施工、建筑工程和爆破工程等威胁电缆安全运行的作业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 电缆路径保护区内不应栽植可能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和其它植物,必要时采取控制施肥和定期修剪措施;
3 电缆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和倾倒腐蚀物资等;
4 电缆标志桩、电缆井盖和电缆沟盖板完好无缺;
5 通过桥梁的电缆不应张拉过紧,保护管或槽无脱开或锈烂现象;
6 电缆终端无污秽,无裂纹、破损或变形,无异声或放电痕迹;终端内填充剂无泄漏;接地装置完好,护层接地保护器无破损或缺失,护层接地线夹无发热现象;
7 电缆中间接头无发热或异常响声;
8 保护电缆用避雷器引线和接地线无发热或其它异常情况;避雷器表面无污秽,无裂纹、破损或变形,无异声或放电痕迹;
9 电缆井排水装置、电缆支架、吊架和桥架应完好,无松动或锈烂现象。
6.4 特种设备
6.4.1 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6.4.2 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核验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和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6.4.3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d 内,应向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4.4 特种设备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和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或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4.5 特种设备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检修,并做好记录。
6.4.6 需定期送验的特种设备,宜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6.4.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时,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4.8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6.4.9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150.1的规定。
6.4.10 起重机械安全运行需符合下列规定:
1 醒目位置标识额定起重量;需定期检验的起重机应在电源开关处张贴安全合格证或复印件;
2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或变形等缺陷,吊钩出现缺陷不得补焊,吊钩钩柄不应有塑性变形,吊钩螺纹不得腐蚀,吊钩应转动灵活,吊钩闭锁装置应完好;
3 钢丝绳不应有断股、扭结、笼形畸变、局部压扁等严重变形和损伤,润滑状况良好;钢丝绳长度应保证吊钩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时,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 3 圈;钢丝绳夹夹座应在受力绳头一侧;导绳完好,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有序,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不得脱离绳槽。
4 滑轮转动灵活、光洁平滑无裂纹,轮缘无缺损,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5 行程限位及通电指示完好有效;控制器完好,无破损、锈蚀;制动装置完好有效;
6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6.5 控制设备
6.5.1 应制定自动控制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证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6.5.2 自动控制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控室工作站、服务器均不宜少于 2 台,工程师站不应少于 1 台;
2 PLC 主站和中控室的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应使用光纤组成环形结构的全双工快速以太网,其它途径室外的通讯线缆宜选用冗余光缆;
3 各 PLC 站及中控室应配置 UPS,且能实行网络化管理,供电时长不得小于 4 小时。
6.5.3 自动控制设备应选置合理,接线及标识规范,安装环境符合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的要求,原始资料齐全。
6.5.4 自动控制设备及安装场所保持整洁干净。中央控制室应具有湿度、温度的监测及调节的设备,防静电地板或地毯、工作台、专用灭火器等设施和设备齐全且有效。宜设置独立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机房。
6.5.5 自动控制设备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 的第一级基本要求和现行浙江省地方标准《智慧供排水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33/T 2051 的规定。
6.5.6 自动控制站点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控室工作站应建立工作日志,记录运行情况,故障发生时应记录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处理过程和参加检修人员等;
2 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工作状态,网络速度和运行参数应与设计一致;
3 严格执行票证制度,对控制系统中测量点的连锁值、报警值、量程和正反作用方式等信息修改时应先办理操作票,经分管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4 自动化系统应采用口令登录方式来控制对系统内的数据和控制点的访问;设置不同权限级别的用户名和口令,用户级别不同操作权限不同;
5 工控机使用的系统安装盘、驱动程序和监控软件防病毒软件等须为正版软件,同时存储备份,需要更新的防病毒软件应随时升级;
6 监控计算机仅允许对系统设备进行监视、控制调节和参数设置等操作,严禁修改或测试各种应用软件;
7 重要数据需定期备份;
8 定期检查供电电源,电压波动应符合要求,否则应采用稳压电源;
9 定期检查现场监控站,各项指示应正常,线头和螺丝无脱落松动,接地良好;
10 现场监控站控制柜应定期除尘,及时更换现场监控站内置电池和损耗性器件。
6.5.7 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安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环境通风良好,定期检查排热风扇工作状态,清理风扇外部过滤网;
2 每月检查一次 UPS 的输入、输出电源接线端子及电池接线端子,应无松动;
3 每半年检查一次 UPS 的输出电压、充电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不同容量、不同类型和不同制造厂家的电池严禁混合使用;
5 定期清理电池灰尘,检查电池组充电器是否完好,避免电池长期处于过充电或不完全充电状态;
6 应避免电池过度放电;半年内未放电的电池,应对电池做一次维护性放电。长期停用的电池应定期充放电。
6.5.8 参与自动控制的仪器仪表安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目视检查,检查读数的完整性;
2 应定期标定仪表量程与精度、零点漂移和温度漂移;
3 水质检测仪表应按周期进行传感器清洗,更换过滤器,并做好记录;
4 定期对水质检测仪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进样管路和废水管路有无泄露、样品的输送及排放情况是否正常、样品的流动状态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显示屏上是否有误动作指示;
5 应储备至少两个周期的清洗剂、标准标定液、过滤器和检测器等关键材料。
6.5.9 执行器和驱动器安全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重点设备宜配置冗余动力源;
2 按周期校验调整量程、输入输出信号;
3 定期对执行器、驱动器的动作开关、执行机构进行检查、调整与维护,保证其完好可靠。
6.5.10 应在工艺处理点、变配电站以及安全保护防范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系统应 24h 连续运行,采取连续录像方式,视频本地保存 90 天;
2 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调整与维护,保证其完好可靠;
3 定期对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对障碍物进行清理。
7 信息化安全
7.1 一般规定
7.1.1 控制系统数据、信号采集应覆盖生产全过程,包括进水、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处理、污泥处置、出水、加药、鼓风机、进出水在线监测、高低压配电、微机保护信号和安防信号等。
7.1.2 信息系统应明确具体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并有具体的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各项防护措施。
7.1.3 自动化系统所控制的重要关键设备应采用UPS电源供电,其后备时间应能符合工作电源停电后应急处理的需要。
7.1.4 自动化系统的专责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7.1.5 自动化系统工作站在进行相关工作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运行部门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按规定提前通知与之相关的部门人员,同时作好信息传递补救工作。
7.2 控制系统
7.2.1 控制系统数据位置准确率应为100%,模拟量综合误差不应高于1.0%,开关量总和误差为0。
7.2.2 部分自控仪表的测量精度应符合生产需要,无明显误差。
7.2.3 鼓风机系统、污泥处置系统、消毒系统和回用水系统等封闭系统应具有现场显示和控制功能,同时应将主要数据上传至中控系统。
7.2.4 控制系统应具有专业的数据处理应用软件,具备在工作站上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运算、报告、报表生成等功能。数据可查询时间不应少于2年或系统建成以来的时间,并预留数据安全上传接口。
7.2.5 应通过组态软件对数据进行实时处理,控制系统可实时显示各工艺设备的工况,对设备故障和工艺参数超限等数据进行实时报警,并具有分级报警、报警显示、报警处置记录和自定义报警限值等功能。
7.2.6 机房应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机房巡检运行情况,故障发生时应记录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处理过程和参加检修人员等。
7.2.7 应定期检查网络设备工作状态,网络速度、运行配置应与设计一致。
7.2.8 控制系统中测量点的连锁值、报警值、量程、正反作用方式等信息修改时应先办理操作票或系统审批流程,经分管技术人员签字确认留档后方可实施。
7.2.9 自动化系统应采用口令登录来控制对系统内的数据和控制点的访问。设置不同权限级别的用户名和口令,用户级别不同操作权限不同。
7.2.10 工控机使用的系统安装盘、驱动程序和监控软件防病毒软件等应是正版软件,同时有专人负责保管。应用软件或配置在每次修改、更新后均应留有备份,需要更新的防病毒软件应随时升级。
7.2.11 操作员站(监控计算机)只允许使用专用应用软件对系统设备进行监视、控制调节和参数设置等操作,严禁修改或安装使用其它应用软件。
7.2.12 重要数据应有可作数据恢复用的定期备份。
7.2.13 由于系统或设备的变更,应修改相应的画面、数据库和应用程序等内容时,以经过批准的书面报告或系统审核流程为准进行变更,变更后及时固化程序并作好备份。
7.2.14 系统使用率应达到 99.8%。
7.2.15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系统应达到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8760 h。自动化系统现场控制设备应达到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F>50000 h。
7.2.16 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系统的可用性 Ap>98 %。
7.2.17 中央机房内的空气应洁净,其净化要求宜为尘埃小于 0.2mg/m3(粒径小于 10μm);H2O < 10ppb;SO2 < 50ppb;Cl2 < 1ppb。噪声不应大于 85 db,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机房的温度、湿度及其变化率要求见表 7.2.17。
7.3 信息系统
7.3.1 数据应被授权者正常使用,不应被非授权人员获取或篡改。
7.3.2 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信息系统的功能、重要性和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遵循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7.3.3 城镇污水处理厂网络访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
2 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或拒绝访问的能力,控制粒为网址级;
3 按用户和系统之间的允许访问规则,决定允许或拒绝用户对受控系统进行资源访问。
7.3.4 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服务器日志要至少保存3个月以上,重要系统的运行日志应保存6个月以上。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分析系统日志,检查违规行为。
7.3.5 应对内部网络中出现的内部用户未通过准许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
7.3.6 网络设备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2 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登录地址进行 IP 和 MAC 限制;
3 网络设备用户的标识应唯一;
4 身份鉴别信息应不易被冒用;
5 口令应具有复杂度并定期更换。
7.3.7 主机安全系统身份鉴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2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管理用户身份标识应不易被冒用;
3 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4 当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5 应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确保用户名具有唯一性;
6 不得使用系统默认管理员帐号或数据库帐号进行系统应用、维护和管理。
7.3.8 主机访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
2 实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不得使用本地用户登录数据库;
3 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账户并修改默认口令;
4 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5 不得在局域网内使用简单方式共享用户文件或文件夹。
7.3.9 主机安全审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审计范围应覆盖到服务器上的每个操作系统用户和数据库用户;
2 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
7.3.10 主机入侵防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2 通过定期进行升级补丁安装和设置升级服务器等方式保持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为最新状态;
3 在更新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硬件固件、驱动程序前应阅读相关联的发行说明;
4 系统管理员严格权限控制,要求系统提供最少的服务、最小的权限。关闭与应用系统无关的网络端口和服务,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
7.3.11 主机资源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网络地址范围等条件限制终端登入;
2 根据安全策略设置登入终端的操作超时锁定;
3 限制单个用户对系统资源的最大或最小使用限度。
7.3.12 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服务器上存储或传输。对重要信息应进行加密与数字签名处理,并确保信息完整性与抗抵赖性。
7.3.13 系统管理员应按照该各系统的信息安全操作和工作流程对本系统的防病毒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7.3.14 系统管理员应监控并定期审计本系统安全状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流分析通过全 OSI 七层解码,包括对数据库数据包进行分析,监控网络中数据流类型和内容,从中发现是否有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的迹象;根据数据协议类型发现当前数据趋势,协助分析网络状况,避免大规模病毒爆发;
2 监控检测来自外部的入侵行为;
3 监控系统的配置信息和运行情况,包括服务器名、网络配置、用户登录、进程情况、CPU 和内存使用情况及硬盘容量等;
4 监控重要文件和资源使用情况;
5 监控服务器网络连接情况、开启服务、传输数据包内容,跟踪非法连接;
6 监控业务系统进程占有的资源量;
7 监控业务系统的异常行为,包括异常中止、应用的异常连接等。
8 作业安全
8.1 一般规定
8.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维护管理消防设施与器材、应急照明和安全通道,生产现场宜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8.1.2 应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的操作过程实行操作牌管理制度。
8.1.3 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8.1.4 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8.1.5 作业场所及设备设置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和《安全色》GB 2893 的有关规定。
8.2 一般作业
8.2.1 一般作业应单独制定操作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8.2.2 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和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8.2.3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和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和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和油污等清理干净。
8.2.4 相关方的作业安全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存在两个以上作业队伍时,应明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8.2.5 雷雨天气,操作人员在室外巡视或操作时应做好防雷电保护措施。
8.2.6 雨天或冰雪天气,应及时清除走道上的积水或冰雪,操作人员在构(建)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8.3 特殊作业
8.3.1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8.3.2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时现在有专人监护。
8.3.3 电气、设备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和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409的有关规定。
8.3.4 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应分类存放,性能相抵触化学品要分开存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剧毒品应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8.3.5 有限空间维修维护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和浙江省现行地方标准《城镇供排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DB33/T 1149的有关规定。
8.3.6 登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变电站登高作业及防护器材技术要求》DL/T 1209.1~9和《电杆用登高板》DL/T 1643。
8.3.7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前应释放静电,不得携带手机、打火机、火柴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进行动火、动土等作业。
8.3.8 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装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3 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4 雷雨天气不宜进行室外动火作业,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动火作业,雨雪天气应有防滑措施。
8.3.9 吊装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T 6279的标准规定。
9 安防管理
9.1 安防管理
9.1.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人力防范、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
9.1.2 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合理划分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9.1.3 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总体规划,并宜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9.1.4 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和《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 的相关规定。
9.1.5 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保证系统有效运行。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物力防范、技术防范系统故障宜在 24 h 内修复。
9.2 安防设备
9.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能符合综治安全、设备安全管理需求的视频监控系统、生产系统、建筑物门禁系统和污水厂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周界监视无盲区,各工艺环节、重点部位不遗漏;
2 实现全天候 24h 不间断监控;
3 报警时有声光报警输出,并能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4 视频录像保存时间至少 90d。
9.2.2 运行维护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完好与正常使用,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齐清洁;在处理自动化系统故障、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应进行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直至测试或操作完毕方可交接班。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要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压力容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50.1
《安全色》 GB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895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19517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 2686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787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 6995.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05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 158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60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7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409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
《变电站登高作业及防护器材技术要求》DL/T 1209.1~9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DL/T 1253
《电杆用登高板》DL/T 164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T 6279
《城镇供排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DB33/T 1149
《智慧供排水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33/T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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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规模最大、出水标准最高的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太湖新城三期主体工程完工。太湖新城三期全地下污水处理厂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毗邻京杭大运河,也是无锡市的重点民生和生态工程。建成后将有效改善无锡市区域内的水环境,提升太湖流域污水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环境保护等级标准。该工程总占地
近日,新疆于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竣工,日处理能力跃升至2.8万吨。该项目旨在通过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水质达标排放。扩建后,污水处理厂规模大幅提升,日处理能力由原先的1.2万吨升至2.8万吨,其中新增日处理能力1.6万吨,为于田县及周边地区的污水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31日发布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和污泥焚烧灰渣制砖的泥质、取样和监测。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以及脱水污泥制烧结砖和污泥灰渣制砖的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7月30日,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民三联围流域)EPC+O项目部三角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工程进入设备调试和试运营阶段,计划今年九月下旬正式投产运营。该工程完工后,三角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污水规模将从原4万吨/天提升至7万吨/天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该工程采用“预处理+AAO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
8月6日,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南方水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出让价款:680620000.00元,污水处理服务费:1.585元/吨;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出让价款:680620000.00元,污水处理服务费:1.585
7月25日,广州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招标公告发布。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沙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024-2027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
为确保双机安全稳定运行,近日,国能龙岩发电公司严格落实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精心监盘,优化调整,护航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图为运行人员认真监视调整机组运行该公司运行人员规范运行操作,精细调整,通过对标管理和小指标竞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将运行参数调整至最佳运行状态,确保机组稳
6月25日,辽宁阜新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员工到220千伏阜北风电场开展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涉网安全排查整治,检查风电场稳控装置的运行状态、装置电源、通信通道等情况,确保稳控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障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平稳运行。稳控系统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道重要防线。当前正值迎峰度夏,稳
5月11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再生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本文件为确保地下再生水厂安全稳定运行,规定了地下再生水厂运行安全管理要求。详情如下: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
日前,岐山县供电分公司不断强化供电所对漏电总保护器和客户家用漏电保护器(以下简称“两保”)的监督检查和安全正常运行,以杜绝漏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近日阴雨天持续不断,为防止个别用电客户家中线路老化破损或因接地而频繁跳闸,导致客户私自撤除家用漏电保护器,以及预防供电所个别工作人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1月1日,杭州天子岭填埋库区露天作业时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工人在作业中掀开临时覆盖膜时发生意外,五名工人疑似吸入过量沼气,导致一名工人昏迷送医院抢救后死亡。1月14日,杭州天子岭餐厨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在建罐体爆裂,事故共造成三人死亡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浙江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净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规范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净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净水厂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近日,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荣获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度协作单位安全质量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并由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处处长颁发证书及奖牌,充分显示了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对安全质量的高度重视。2018年对秦山项目部来说,是质的飞越,OT209大修承包了海水泵房
近日,温州市发布了浙江省温州市推荐性地方标准《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管理规范》报批稿公示,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水电站(小水电)安全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运行管理、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总装机容量1MW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其他装机容量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确保北郊水厂供水安全,北郊水业于2018年6月完成了北郊水厂生产运行管理平台的优化升级,并正式上线投入试运行。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该生产运行管理平台一切运行正常,为北郊水厂的安全生产再添坚实屏障。生产运行管理平台的上线,主要实现了四大功能模块:一、数据管理完整的生产运行数据记
北极星储能网讯:11月20日,浙江丽水经开区公布了储能项目补贴情况。数据显示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60kW/660kWh储能项目,在2022年6月-12月期间完成充电量21.4万千瓦时、放电量18.84万千瓦时,将获得补贴金额为94223元。据悉,《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丽经开〔2022〕5
11月21日,浙江乐清市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获批。一、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增强网架结构,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乐清市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0-330382-04-0
11月18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浙江巨化热电项目13号机组汽机冲转一次成功。冲转过程安全平稳、参数稳定,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建设2台280吨/小时亚临界超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CB50汽轮发电机组,浙江火电负责主体设备安装及全厂建筑施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日前在杭共商2024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稳价工作,并发布《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攻坚战的倡议书》。从加强组织,精细调度,提高供电能力,增强应急能力,凝聚强大合力等方面呼吁全省电力企业积极响应,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保供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
11月19日,三峡建工在浙江桐庐召开松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三峡建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献奇,浙富控股副总裁郑怀勇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松阳抽蓄电站建设进展和机组合同执行情况,与会各方围绕机组现阶段设计成果、后续生产制造计划等进行深入交流。会议指出,松阳抽蓄电站是国家抽水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新型电力系统概念提出至今已有三载,源、网、荷三大要素在系统内部的功能角色深刻重塑。它们之间,紧密交织、相互依存,又彼此牵绊,共同编织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复杂图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前沿阵地与示范窗口——浙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理解乃至借鉴这一转型进程的独特视角。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9日,浙江省首座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110千伏雷东变电站正式送电投运。作为国家电网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试点之一,雷东变电站区别于常规变电站,创新采用二次在线监测技术和二次回路智能标签系统。其通过构建变电站二次系统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了全站信息的三维可视化查询,不仅全面提高了智
11月18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1~10月,浙江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37万千瓦。截至10月31日,浙江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5000万千瓦,占省内电源总装机容量的34.7%,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35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43万千瓦。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长带动了新能源发电量大幅增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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