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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市相关职能单位和市属新闻媒体对健康防护警示进行报道,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根据AQI指数污染状况,原则上不再新增加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市水利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④其它措施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禁止焚烧垃圾、秸杆。
市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市公安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市相关职能单位和市属新闻媒体对健康防护警示进行报道,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根据AQI指数污染状况,原则上不再新增加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
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市水利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④其它措施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禁止焚烧垃圾、秸杆。
市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市公安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补充说明
(1)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时,应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应急污染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2)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在应急响应车辆限行措施中,不包括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应急管理部门公务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特定车辆。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3)钢铁、焦化、炭素、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石油化工、煤化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原则上,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对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垃圾发电(存贮空间允许情况下),以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
(5)在不通管道天然气的区域,承担居民供暖、供气及保障下游企业基本用气安全的焦化企业,根据焦炉煤气产生量和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6)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省大气办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再停工。
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专家委员会会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可采取更加严格的临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八、完善正面清单制度
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正面鼓励清单制度。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要求,确定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绩效评级为A级工业企业和环保“领跑者”企业,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其目的是指导鼓励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改造升级和排放达标,让企业往A级靠近。
1、工业企业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下列工业企业,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原则上,涉及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可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明确的协同处置量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有多条具备处置资质生产线的,统筹承担任务量集中处理,避免故意分散处置任务。涉及居民供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同时,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承担居民供暖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企业“以热定产”实施方案。
对有外贸订单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要求时限完成任务量期间,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完成生产任务和订单后,仍需按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此类企业清单由商务部门把关确定,经市大气办汇总后报省大气办备案。
对于上述工业企业和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未参与评级的保障类企业,由政府集中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2、重点建设工程。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线性水利工程,可根据实际最大限度落实现场围挡和路面硬化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确定后,报省大气办备案。项目建设方应制定“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
3、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市政府严格把关,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政府应协调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为此类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
4、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大气办,省大气办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大气办备案。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增列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政府批准后,由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省大气办备案。增列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报市政府批准,报经省大气办批准后,补充列入正面清单管理。
5、具体要求。
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制定“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要采取苫盖或密闭箱式运输,严禁遗撒引起扬尘污染,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政府严格审核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名单,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等为由规避应急减排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限向省大气办备案。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保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利用等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五)制度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落实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建立县、乡、村监督检查的包联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企业加强本行业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对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七)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各县(市、区)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八)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市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九)医疗卫生保障。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应协调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确保相关医疗物资应急调配。加强对重点人群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的宣传教育。
十、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全市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大气办报送本次应对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Ⅰ级应急响应终止10日内,督导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省大气办。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后应向社会公布。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应向市和所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十二、附则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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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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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日前,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出,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焦化企业焦炉烟囱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控制在45mg/m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3号脱硝灵活性设备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编号:CHDTDZ062/16-QT-017)一、招标条件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3号脱硝灵活性设备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5月13日,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宁夏建材青水股份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环境治理项目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环境治理项目项目标号:NXJC2025-006招标公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STCC2500312398一、招标条件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及相关服务,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
日前,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新增一套SCR脱硝系统与现有SNCR系统组合形成SNCR+SCR脱硝系统,并对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3540.76万元。详情如下: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技改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
5月9日,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直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之一,具备新能源资源转换成电力送出的条件。川渝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平台,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也是国家推进新
4月30日,第八届数字中国峰会在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自主开发的“电力数据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数字化应用场景,以及配合公司数字化部打造的“电力看水资源管理(以电折水)”数字化应用场景受邀参展,吸引了众多关注。“电力数据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度挖掘电
5月8日,方大特钢动力厂65MW发电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动力厂65MW发电两套220t/h锅炉采用中温SCR脱硝+高活性钙基干法脱硫工艺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的设计、设备供应、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及相关服务总承包。详情如下:方大特钢动力厂65MW发电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
日前,国能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
5月6日,播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资质要求(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材行业甲级、建材行业(水泥工程)专业甲级、环保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中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满足其一即可。(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文件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重点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82个纳入我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4月30日,第八届数字中国峰会在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自主开发的“电力数据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数字化应用场景,以及配合公司数字化部打造的“电力看水资源管理(以电折水)”数字化应用场景受邀参展,吸引了众多关注。“电力数据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度挖掘电
5月9日,国网河北电力发布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国网河北电力扛牢电力保供首要责任,健全“电力+气象”“电力+应急”合作机制,打出机组顶峰、网间互济、电网补强、柔性资源调节“组合拳”,成功应对早晚峰最大负荷双创历史新高、多轮极端强对流天气等考验,全社会最大负荷5204.1万千瓦,电网连
5月9日,第九个中国品牌日到来之际,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河北电力”)在石家庄举行发布会并发布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披露2024年其聚焦保供电、助转型、促发展、惠民生的履责实践。在扛牢电力保供首要责任方面,国网河北电力健全“电力+气象”“电力+应急”合作机制,打出机组顶
5月7日,科林电气一季度销售工作会在科林产业园隆重召开。科林电气副董事长史文伯,总裁王永等公司主要领导与全国三百余名销售精英齐聚一堂,全面总结一季度销售战绩,部署下一阶段战略规划,凝心聚力共绘发展新蓝图。科林电气紧跟市场趋势,精准把握市场脉动,取得了粲然可观的成绩。会议中,深度解析
5月2日11时5分,国网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监测石家庄新能源发电出力突破500万千瓦,达到514.5万千瓦,占全网用电负荷的70.5%,标志着该时刻超七成电力客户用上清洁、绿色电。近年来,石家庄地区光伏项目稳步发展,风电储能加快布局,新能源整体发展呈现“量率齐增”态势。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4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替代来源应当在项目申请节能审查前落实,实际完成量应不低于替代总量的35%,其余部分应在投产前全部完成。以绿证(绿电)作为替代量的“两高”项目,项目投产满一年后应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文件明确,替代获取的主要途径包括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以下简称绿电)、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意见的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2426名,其中全国劳动模范1670名,全国先进工作者756名。据北极星电力网不完全统计,电力行业约有200余位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获表彰。其中,国家电网系统共有67名职工
4月28日,亚玛顿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6.29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
华星东方承建的河北省廊坊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于2025年02月12日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500吨,装机规模为2X12MW。原烟气净化采用“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处理工艺,本次提标改
在京港澳高速河北路段,石家庄-保定-廊坊高速收费站10兆瓦光伏项目目前已正式并网发电。这是河北省全面推进“高速#x2B;光伏”绿色能源项目的重要举措,也是河北省立足“交能融合”,推进新能源规模化的创新典范。据了解,该高速路段的光伏项目主要是通过在高速服务区的停车场搭建光伏车棚、在闲置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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