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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19-11-06 11: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脱硫脱硝环保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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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铅冶炼项目(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八、黄金

1、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200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4、1500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九、建材

1、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2、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生产线

3、60万件/年(不含)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30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西藏除外)

5、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6、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

7、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8、1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9、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

10、3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1、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十、医药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5、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十一、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运输类挂车企业项目;三轮汽车、低速电动车

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

14、30万千瓦级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17、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项目

21、直径450毫米以下且磨削速度40米/秒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3、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

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8、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29、一般用途固定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制造项目

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

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

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

36、无旧砂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

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

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

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42、手动燃气锻造炉

43、蒸汽锤

44、弧焊变压器

45、含铅和含镉钎料

46、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

47、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

48、使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生产的铸件、锻件;不采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粘土砂型铸造项目、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项目、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规模小于3万吨/年的离心灰铸铁管项目

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

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

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

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53、手动插秧机

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

55、双盘摩擦压力机

56、含铅粉末冶金件

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十二、轻工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3、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以及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4、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5、普通照明白炽灯

6、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钟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钟的包缝机

7、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8、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9、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10、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11、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

12、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13、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14、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15、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

16、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17、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18、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

19、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项目

20、酒精生产线

21、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2、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23、年加工玉米45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蜡质玉米、高直链玉米等特种玉米年加工规模1万吨以下)

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25、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26、年产2000吨(折干)及以下酵母制品

27、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28、铅酸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

29、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铅酸蓄电池

30、年产5万吨以下柠檬酸生产线

31、10万吨/年及以下赖氨酸、苏氨酸生产线;20万吨/年及以下谷氨酸生产线

十三、纺织

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7、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

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

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

11、FA502、FA503细纱机

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

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

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16、绞纱染色工艺

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18、普通涤纶载体染色

十四、烟草

1、烟草制品加工项目

十五、民爆产品

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

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

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

5、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现场操作人员总人数大于5人的炸药生产线

6、危险等级为1.1级的危险品生产厂房现场操作人员人数大于9人的炸药制品生产线

7、与雷管近距离接触的作业人员数量(含原材料和半成品作业人员,不含成品运送人员)大于5人的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

十六、其他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高尔夫球场项目

5、赛马场项目

6、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8、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三)电力

1、不达标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8、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

9、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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