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发布,2020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编制大纲见附件5),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江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 号)要求,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我省地下水安全,请遵照执行,加快推进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19日
江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为保障我省地下水安全,加快推进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学管理体系,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我省水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推动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扭住“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严控地下水污染源。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3.问题导向,风险防控。聚焦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保障不足等问题,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4.明确责任,循序渐进。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和污染防治措施双重评估考核制、“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责任追究制。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和环境监测体系基础;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2.8%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5年,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力争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二、主要任务
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 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1.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水源评估划定、水源保护和水源建设等工作。重点完成分宜芦塘、瑞昌桂林张畈等县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各设区市组织制定、实施地下水修复(防控)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示范;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应按程序撤销、更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任务,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划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乡镇级(含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地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监测体系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发布,2020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编制大纲见附件5),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江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要求,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包括地下水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0年底前,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等,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2024年底前,构建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构建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2020年底前,构建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2025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区域层面,2020年,各设区市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见附件2。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通过其他渗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以落实《水十条》任务及试点示范为抓手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1.落实《水十条》任务。持续开展调查评估。继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更新“双源”数据库。各设区市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适时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开展防渗改造。加快推进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加油站防渗改造核查标准见附件3。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各设区市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2020年,推进封井回填工作。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开展试点示范。确认试点项目清单。各设区市在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9号)要求提交《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择优上报中央。2019年年底前,各设区市选择报送1-2个防渗改造试点区,3-5个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区。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市选择报送1-2个防渗改造试点区,3-5个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区,至少1个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区。2021-2025年,试点项目根据需要报国家再作安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组织开展试点示范评估。建立“进展调度、督导检查、综合评估、能进能出”的评估管理机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计划和要求,适时组织实施评估。评估对象为试点示范区县级人民政府。评估包括自评估、实地检查、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复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省级以奖代补相关资金分配安排及《水十条》评估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评估优秀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市县要求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结束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项目资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二)加大资金投入
推动建立中央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技术、污染源治理与重点行业污染修复重大技术。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 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省科技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四)加大科普宣传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主题活动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地方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治理本地区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 做好监督考核。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
加强督察问责,落实各项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进行督察,倡优纠劣,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
日前,安徽省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公布,共1581个项目。北极星汇总环保项目如下:庐江县流域水环境治理及文旅开发项目合肥张洼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肥东巡鹰年回收20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庐江浩悦生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巢湖市部分河流流域水环境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通知文件会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生态环境质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发布《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海口市文昌市共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主要负责处理海口市、文昌市及三沙市的生活垃圾,海口市江东新区、文昌市及三沙市分类出来的厨余垃圾、粪便,并掺烧青山岭生活垃圾场的存量垃圾(最大掺烧量约260t/d,占比约21.7%)。项目主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在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5月30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市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今年以来,大同市组织开展了“环境综合治理”课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制定了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持续深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深入推进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详情如下:一、2022年工作总结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本市“十四五”规划、污
11月17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阜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着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修复,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
5月6日,中国电建中南院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防沙治沙5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光伏支架(Ⅰ、Ⅱ、Ⅲ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布,I标中标企业为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I标中标企业为鄂尔多斯市中伏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III标中标企业为江西省交工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在内蒙古
日前,江西新余市露林国有林场碳汇造林项目4月27日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公示。这是该平台公示的第六个江西省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造林碳汇试点项目。据悉,新余市露林国有林场碳汇造林项目通过实施人工植苗造林,提高林木蓄积量和碳汇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系统
在国家能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华中能源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总目标,建立健全与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川渝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相适应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华中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深化区
近年来,我国光伏装机增长迅猛,同时大量已建成的光伏电站随着运营年限的增加,导致光伏电站运维需求也在逐年增大。据北极星根据公开信息统计,今年1-4月,已公布中标结果的运维项目超47.2GW。其中,华能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华润电力等9家央国企的定标规模均达到GW级,合计规模超41GW,华能集团以11.6
4月28日,重庆市发改委将《关于合川双槐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文件挂网。根据批复文件,该项目名称由“合川双槐电厂三期2×105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变更为“陕煤电力合川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项目业主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陕煤电力(重庆合川)有限公司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云南两大共享储能项目EPC开标,总规模350MW/700MWh,平均报价约0.758元/Wh。其中中国能建云南院0.7627元/Wh中标国家能源集团文山市秉烈150MW/300MWh储能电站EPC,中国电建上海院0.7505元/Wh中标深能景洪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EPC。据悉,国家能源集团文山州秉烈储能项目位
北极星储能网讯:日前,2025年5月全国代理购电价格已经陆续公布。其中17省市最大峰谷电价差超过0.6元/kWh,广东珠三角五市的电价差最大、达1.3235元/kWh,其次浙江、上海、海南、湖南、河北都超过1元/kWh。2025年5月,浙江、海南的最大峰谷电价差较上个月明显拉大,最大增幅达到26%,原因主要是尖峰电
4月27日,江西新余市在林业碳汇领域迎来重大突破,首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造林碳汇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公示阶段。该项目是新余市农发集团所属的露林国有林场碳汇造林项目,也是全省首个林场开发获批公示的项目。近年来,新余市紧盯国家“双碳”目标,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
4月25日,四川省天府锂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由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后者是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集团资产总额近343亿元。可以说,新公司
5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山西辅助服务自2022年11月起,山西在公布代理购电价格表的同时会随附一张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价格表。此举延续至2025年5月,该部分补偿费用现已在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中体现。在电力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一季度全省规上工业能源数据解读。详情如下:一季度,全省能源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双碳”目标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为引领,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全省规上工业能源生产总体稳定,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