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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重污染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一)组织落实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橙色、红色预警的发布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负责下达预警解除指令。
(三)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察,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六)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七)负责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查询平台。
(八)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九)负责协调省攻坚办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第五项“五、保障措施”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技术、宣传、督查和经费方面的保障工作。成员单位其他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新闻办
1.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
2.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3.协调中央、省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
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三)市经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加强与省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四)市教育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情况,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非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应尽量避免采取停课措施,对在校学生安排室内课程,避免直接学生暴露。
3.对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市公安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完善中心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准查询平台。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短信(网站通告、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检查执法力度;橙色、红色预警应急期间,做好货车绕行疏导工作。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市财政局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及矿山露天作业和砂石厂(场)作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市住建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名单,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市政、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的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施工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市城管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牵头组织开展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和落叶、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交通运输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组织制定公共交通优惠实施方案,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落实公共交通优惠政策,落实行业内交通建设施工等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市水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涉水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大、小春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生态环境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十三)市公园城市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提出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四)市卫健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五)市应急局
落实《大气法》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响应体系完善工作。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七)市气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
(十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地区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未界定并公布建成区的(市)县应抓紧界定、公布,有调整的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提出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4.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辖区内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和停工工地名单;负责确定其他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5.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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