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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版的《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程序报批后,新修订的《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有望在今年冬季开始实施。
对比旧版本,最新版本的修订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现行的四个等级统一调整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而在本次修订的应急预案中,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一厂一策”的理念被首次纳入。具体而言,修改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状态下,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
此外,红色预警期间的应急措施力度最大。明确重型载货车的限行要求,例如,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但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特殊车辆除外。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14〕1461号)和生态环境厅《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修订单》(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34号)的相关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1月14日前在本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14〕1461号)和生态环境厅《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修订单》(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34号)的相关要求,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预警分级
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公共交通无优惠措施。
(一)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不得白天作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0℃时停止)。
(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4)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
(5)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6)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7)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8)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二)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不得白天作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0℃时停止)。
(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4)全市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
(5)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6)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7)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8)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四环路环线以内的线路)持天府通卡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三)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不得白天作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0℃时停止)。
(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4)全市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
(5)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6)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7)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03:00至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8)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四环路环线以内的线路)持天府通卡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五)名称术语解释
1.中心城区(11+2):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郊区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3.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4.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5.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6.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批准和发布。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当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攻坚办”)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启动与省攻坚办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协调生态环境厅开展成都平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
橙色、红色预警由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布。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预警解除后,及时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三)预警调整及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统一命名,如:成都市大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并在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预警启动后,及时启动并组织落实本地区(部门)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技术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措施落地落实及监督的软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清单及应急减排建议名单。
(三)宣传保障。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力度,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
(四)督查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预警期间,相关成员单位应大力加强对本地区(行业)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市环保督察办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五)经费保障。相关成员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减排各项清单的更新。
本预案由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田 蓉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左 正 市委常委
王平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曹俊杰 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副秘书长、市委分管目标考核工作副秘书长、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目标考核工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外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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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8日,河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昆山市空气质量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7日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主要修订内容有:(一)增加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二)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细颗粒物(PM2.5)、臭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绩效水平,推动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内江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奖补办法》,并于11月5日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全省第一批共审定通过61家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其中A级7家、B级34家、引领性20家。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10月24日发布关于对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进行公开的公告,其中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A级企业78家,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B级企业336家,山西省2024年第一批引领性企业205家,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65家。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29日发布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本次公示共涉及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于2024年第1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预公示名单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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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近日,四川成都邓双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安装工程开工,该扩建工程计划在2024年底投产,在邓双220千伏变电站现有主变规模为2×18万千伏安的基础上,将新增供电能力24万千伏安,以极大提高新津区域供电能力和可靠性,进一步提升电网整体安全运行水平。据悉,2024年国网成都市新津供电公司积极有序推进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11月18日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合规经营指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主体机构合规、从业人员合规、经营场所合规、设施设备合规、管理制度合规、技术要求合规六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合规经营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遵义市新蒲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喜迎中标人。11月18日,遵义市新蒲新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青龙环卫有限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9.09。成都市青龙环卫有限公司的中标价为:存量资产接收报价为129,327,800.00元;25年环卫服务费的总
11月8日,阿坝-成都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以下简称“阿坝-成都东特高压工程”)跨越德宝直流放线作业现场,随着84号塔高空紧线和附件安装结束,标志着阿坝-成都东特高压工程跨越德宝直流提前放线工作安全顺利完成,这也是该工程首个放线区段。据了解,阿坝-成都东特高压工程起于阿坝1000千伏变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日,成都经信局官网发布了《拟承担2024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其中,东方电气、四川荣创、成都新研,负责500台燃料电池商用车的推广项目。文件显示,2024年度成都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共分为5中类型,分别为:燃料电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日,成都经信局官网发布拟承担2024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根据公式,共公示5类型,分别为燃料电池客车示范应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Ⅰ、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Ⅱ、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Ⅲ、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Ⅳ,东方电气(
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全文如下: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表示,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文件明确财政支持的八大重点方向和领域,涵盖低碳产业、低碳能源、绿色交通、降碳增效、城乡建设、低
成都市财政局10月23日发布《成都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我市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支持实现双碳工作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协同,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共同发力,做好财政保障工作,具体包括四个部分:1、总体要求。明确了财政支持双碳工作
中国西部与国际绿色低碳技术交流的平台2025年4月1-3日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为助力企业把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势,推动国际绿色技术交流,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指导,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意大利展览集团和成都华意中联展览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ECOMONDOCHINA-CDEPE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将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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