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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

2019-11-12 13: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综合治理洞庭湖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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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强化城中村、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建设,基本实现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提高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测能力。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达标改造。积极对接三峡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等企业,推进我省城镇污水治理等工作。到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2万吨/日,提标改造51个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0万吨/日,配套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网2434公里。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128吨/日。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焚烧烟气飞灰处置、填埋场气体收集利用和恶臭处理等,优先采用清洁焚烧处理方式。到2020年,新建扩建6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2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完成9座存量垃圾填埋场治理,确保垃圾渗漏液处理稳定达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快推进“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推行县级打包引入专业公司承担村镇垃圾清运处理。加大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推进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做好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大垃圾治理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办发〔2018〕24号)要求,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优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存量垃圾治理工作。以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拦截、生物治理、循环利用等方式,结合村域黑臭水体治理、沟渠清淤清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5个方面,因地制宜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整治“五结合”工程,形成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监管维护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工程,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完成粪污治理110万户,实现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垃圾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防治工业点源污染。

1.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更严格的污染排放要求,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推动有色、化工、印染等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重污染企业按规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并按照“一证式”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2.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安装污水处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执行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浓度要求。新建、升级工业园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到2020年,工业企业入园率大幅提升,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保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3.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工业企业、园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对化工等涉重、涉危重点行业监管,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对各类入湖排污口开展排查监测和重点治理,建立溯源追查机制,依法取缔污水直排。加强对重点行业、园区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连续监测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

(三)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的农作物品种,加强优质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建立生态型耕作制度,大力推行用养结合的耕作模式,在农作物低产低效低质区推行合理的轮作、间作,修复治理污染耕地。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大力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按年度计划完成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实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建立稻草、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补贴机制,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实施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与尾水回用工程,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与养分的高效利用。积极探索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降低6%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实现养殖规模与环境容量相匹配。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坚决退出,已在禁养区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按照《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保留。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续监管,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科学推进适养区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大力推广节水饲喂、精准饲喂、微生态制剂等技术,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在洞庭湖区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选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集中建设一批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示范工程,进一步规范运行洞庭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处理体系。到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人工养殖,依据当地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在限养区和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模式,合理搭配养殖品种,推广稻(瓜、蔬)鱼轮作、稻鱼(虾蟹鳖)共生技术模式,全面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推动洞庭湖区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开展养殖池塘生态修复,推进池塘标准化、工厂化循环养殖。积极制定出台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水质监测与管理。依法依规清理整顿不达标排放或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到2020年,水产健康养殖水平提高2%,推动70万亩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

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现状基础

洞庭湖区分布有东洞庭湖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岭湖等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东、西、南洞庭湖3个国际重要湿地,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江豚、麋鹿和珍稀候鸟的栖息地,是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的重要场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由于人类不当活动的影响,洞庭湖区湿地功能有所退化。湿地景观破碎化严重,草洲斑块个数增加了10余倍,而平均斑块面积不足原来的1/15。动植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动物栖息地逐步丧失,水生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近年来,洞庭湖区划定了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了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境保护与修复、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水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实施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及防治工程,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开展了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每年实施为期3-4个月的春季禁渔制度,开展1-2次人工增殖放流。

二、重点治理区域及目标

针对洞庭湖区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问题,将东洞庭湖湿地等9处重要湿地、壶瓶山等5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等2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分生态受损区域,以及其它集中连片、破坏较严重的生态敏感区域,划为水生态修复重点治理区。通过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连通河湖水系,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洞庭湖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到2020年,完成洞庭湖区湿地修复65万亩,河湖湿地保护面积稳定在650万亩,确保洞庭湖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重要湿地生态退化状况基本扭转;建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377万亩,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完成洞庭湖环湖及四水上游地区植树造林和林相林貌改造45万亩,森林提质改造15万亩,确保洞庭湖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5%以上,全域宜林荒山基本消灭,沿河沿江绿化带基本建成。预测到2025年,洞庭湖湿地修复面积达100万亩,洞庭湖区河湖湿地保护面积、湿地保护率、森林覆盖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继续稳定在2020年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河湖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1.健全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湿地保护体系,构建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多类型的湿地保护网络。探索建立洞庭湖国家公园体制。全面提升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和管理水平,把湿地特别是国际重要湿地建设成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启动洞庭湖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省级重要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形成涵盖“四水”的全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2.加强保护与修复。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完成65万亩湿地修复。加快湘阴鹅公湖湿地、汨罗江湿地、黄家湖湖叉退耕还林、益阳赫山“三河三湖一库”等湿地修复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红线管控,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确保湘资沅澧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在洞庭湖及重点入湖河流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开展沅江市洞庭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纠错机制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全部清退。

3.提高资源科学管理水平。实施湿地综合管理,加强管理机构、管理能力、规章制度、科研监测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管护联动网络,加强林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生态风险预警,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力量,开展河湖湿地生态修复治理的科学研究,研究各类污染物修复治理的新方法与新模式。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科学论证自然保护区范围,理清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与堤防防洪工程管理区管控权限。

(二)加快生态水网建设。

1.实施河湖连通。实施洞庭湖四口水系地区、东洞庭湖城区连通片、湘资尾闾片、沅江市城区五湖连通片、沅澧地区和松澧地区等6大片区水网连通工程。通过河湖水系连通,实施撇洪河、内湖清淤整治及堤防加固,河湖连通渠系建设等工程措施,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改善垸内水系水质,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及保障河湖健康。

2.加快河道综合整治。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河库、哑河、内湖、沟渠整治,打造绿色生态廊道,促进河湖水网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到2020年,完成6.42万公里沟渠、11.02万口塘坝清淤疏浚,增强蓄水、输水能力,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维护生物多样性。

1.修复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将洞庭湖区及“四水”尾闾建成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功能区和珍稀动物栖息地。以鲇鱼口为轴心,南延10公里至湘江磊石段、西延15公里至草尾河漉湖段、北延30公里至东洞庭湖煤炭湾区域的水域内禁渔、禁止采砂、限制航速等。加快实施江豚、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白鹳、黑鹳、白头鹤、麋鹿、白鹤、青头潜鸭、小白额雁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建设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建设洞庭湖麋鹿及江豚救护和迁地保护试验基地、松滋河中华鲟人工产卵场,加强湖南华容集成长江故道、岳阳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南洞庭湖南方大口鲶青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护工程,疏通鱼类洄游通道。加大重点水域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迷魂阵”、电力捕鱼、网围、滚钩等有害作为方式。

2.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启动重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以东、南、西洞庭和“四水”尾闾地区为主体,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加强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南洞庭湖草龟中华鳖、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安乡杨家河段短河鲚、澧水洪道熊家河段大口鲇、虎渡河安乡段翘嘴鲌和汨罗江河口段鲶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设野生茭白、野生菰资源地保护及种质资源繁殖地。在适宜区域建设相应物种的监测站、增殖站和救护站,建设必要的集鱼护鱼设施,提升管护能力。开展入湖河流已建水利工程鱼类洄游通道研究,逐步恢复洞庭湖与四水及主要支流的水生生物通道。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0个,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种类14个。

3.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系。以洞庭湖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扩大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研究和保护中心数量和规模,改善和提高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野外种群数量。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完善野生动植物档案。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开展洞庭湖观鸟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鼓励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开展科学研究、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

(四)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全面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推进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开展森林经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方式,加快汨罗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安化六步溪保护区等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打造50—100米的高标准环湖生态林带。加强四水上游封山育林、林分改造力度,调整优化林种、林相等系统结构,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快实施生态涵养带建设工程,对沿路、沿江河湖岸第一层山脊以及平地100米范围内宜林地开展造林绿化和绿化提质提效,促进山体、林地等生态基底自然原貌恢复。加快望城黑麋峰等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生态文化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森林景观,促进森林旅游发展。

第四章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投资估算

实施供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3大类建设任务,共储备和谋划项目396个,估算总投资591.8亿元。

(一)分年度投资估算

按实施期限分:近期(2018—2020年)投资220.6亿元,其中供水安全保障类投资49.4亿元,水污染防治类投资138.8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投资32.4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108.6亿元,还需投资112亿元。远期(2021—2025年)投资371.2亿元,其中供水安全保障类投资74.1亿元,水污染防治类投资219.9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投资77.2亿元。

(二)分地区投资估算

按行政区划分:益阳市、岳阳市、常德市、望城区、其他市州、省本级项目个数分别为138、69、88、15、85、1个;投资估算分别为129.5亿元、135.9亿元、136.7亿元、17.0亿元、157亿元、15.7亿元,占全省比重分别为21.9%、23.0%、23.0%、2.9%、26.5%、2.7%。按控制单元划分,优先控制单元项目总数为289个,总投资估算427.6亿元,约占总投资比重为72.3%。

(三)项目分类投资估算

按项目类别分:供水安全保障类、水污染防治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等3大类项目个数分别为72、243、81个,投资估算分别为123.4亿元、358.8亿元、109.6亿元,占总投资比重分别为20.8%、60.6%、18.6%。

二、效益分析

通过全面实施规划,规划区城乡供水安全基本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明显改善,河湖综合管理全面加强。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城市供水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饮用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流域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基本消除水质不达标断面,洞庭湖水质达到优良且富营养化水平得到控制。生态建设水平稳步提高,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源涵养能力持续增强。

(一)供水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通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新建供水管网2904公里,新增供水能力69.6万吨/日,受益人口892万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二)水污染防治能力大幅增强。通过对涉水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通过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434公里,提标改造200万吨/日,新增处理能力132万吨/日,新增污染物削减能力化学需氧量151447吨/年、氨氮15148吨/年、总氮13816吨/年、总磷1967吨/年。通过完善垃圾处理收集设施,提升垃圾收转运能力。通过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对洞庭湖区增量垃圾和存量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养殖污染防治新增2362万头猪当量治理能力,对5782个农村进行环境整治,受益人口807万人。通过源头控制和总量削减,洞庭湖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一湖清水”得以有效保护。

(三)水生态功能明显提高。通过开展保护和修复湿地,恢复湿地65万亩。整治和连通水系4313公里,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流域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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