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山西: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

2019-11-15 08:31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错峰生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山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山西印发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

2019—2020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主要为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铸造等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对于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序时进度的城市,要将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涉气行业,统筹纳入错峰范畴。原则上,各市工业错峰生产污染物减排量不得低于冬季居民采暖带来的新增量。错峰生产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在落实错峰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精准化原则,切忌“一刀切”。

《通知》明确,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工序,可适度减少错峰;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保障类企业,可根据供气、供热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比例;完成治理任务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企业(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的A级企业,可列入豁免清单,不参与错峰;对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环保绩效差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要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衔接,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需要,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减排量可通过提前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予以落实。

关于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

晋工信节能字〔2019〕201号

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现督促落实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错峰生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019-2020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主要为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玻璃、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铸造等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对于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序时进度的城市,要将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涉气行业,统筹纳入错峰范畴。原则上,各市工业错峰生产污染物减排量不得低于冬季居民采暖带来的新增量。错峰生产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在落实错峰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精准化原则,切忌“一刀切”。

(一)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工序,可适度减少错峰。

(二)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保障类企业,可根据供气、供热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比例。

(三)完成治理任务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企业(其中,焦化企业必须采取干法熄焦)、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的A级企业,可列入豁免清单,不参与错峰。

(四)对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环保绩效差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五)错峰生产要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衔接,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需要,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减排量可通过提前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予以落实。

各市要根据以上规定和错峰生产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落实错峰生产方案。

二、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各市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必须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生产企业,并实行“三清单”制。

(一)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清单要具体明确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具体地址、主要涉气排污装备和停/限产生产线、停/限产时间、上年秋冬季各月产品产量、企业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明确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需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清单,清单具体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具体地址、治理改造的任务及未完成原因,延长改造任务的时限,停产时间、上年秋冬季各月产品产量、企业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明确钢铁、有色、焦化、化工、水泥、铸造等重点涉气行业豁免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清单具体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具体地址、豁免错峰生产依据、上年秋冬季限产比例、上年秋冬季各月产品产量、企业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加大督导协调力度

各市要认真吸取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经验教训,深入查摆往年错峰生产方案存在的不足,分析比对近年来实施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错峰实际成效,进一步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坚决打好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错峰生产对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方案。已经印发错峰生产方案的市县,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方案,国家或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确保错峰企业生产安全。实施错峰停产时间安排要提前与企业沟通,考虑企业实际,杜绝因错峰生产出现的安全事故。

(四)合理安排错峰时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停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备改造和更新大修,加大厂区及周边环境整治,企业在改造大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和苫盖。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企业,要同时严格落实当地重污染天气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启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六)加大行业管理部门协调督导力度。省工信厅要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职能,抓好错峰生产的总体协调督导。鉴于错峰生产企业涉及面广、数量多,省工信厅各行业管理处室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调度制度,从2019年11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各市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抽查各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指导各市落实任务要求,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七)加大社会、媒体监督力度。各市错峰生产方案及“三清单”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

各市接到通知后,务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补充完善的错峰生产方案(纸质文件及电子版)、错峰生产清单(三清单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工信厅联系人:

原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建材行业) 杜国名

联系电话:0351-5279525

电子邮箱:yclgyc@gxt.shanxi.gov.cn

化学工业处(负责焦化、化工行业) 郝志伟

联系电话:0351-5279523

电子邮箱:hxgyc@gxt.shanxi.gov.cn

装备工业处(负责铸造行业) 张保国

联系电话:0351-5279531

电子邮箱:zbgyc@gxt.shanxi.gov.cn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张文灿

联系电话:0351-3041522

电子邮箱:jynyc@gxt.shanxi.gov.cn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

大气环境处 吴丽玲

联系电话:0351-6371014

电子邮箱:shanxidaqizu@163.com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错峰生产查看更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查看更多>山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