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截止11月底,东三省、河南、山东、江苏、陕西、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自治区陆续发布了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从时间上看,各地区略有差异。大部分地区停窑4个月,新疆停窑时间最长7个月。从形式上看各地区错峰生产形式多种多样。四川按比例执行错峰生产,湖北按企业时间进行停产。北极星环保网将多个地区水泥错峰生产时间整理汇总如下,以供参考,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四川将水泥企业分成ABCD四类 按比例执行错峰生产
根据全省水泥产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统筹兼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水泥产品种类和污染排放水平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水泥错峰生产。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标市(州)的水泥企业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9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40天),其余地区的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10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50天);根据深度治理排放改造情况,将水泥企业按照污染排放水平分为A、B、C、D四类,在基准天数基础上按相应比例执行错峰生产。年内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不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特种水泥占产量100%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可不参加错峰生产;特种水泥产量占50%及以上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低于50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和电石渣的生产线,按省水泥协会《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处理电石渣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湖北省2019年42家水泥企业共停窑3790天!
4月11日,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下达《关于2019年全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湖北省经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相关市(州)审核上报的水泥企业2019年错峰生产备案计划进行了审定。其中共有湖北亚东水泥、武汉亚鑫水泥等42家企业58个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2019全年共停窑3790天。
江苏区39条生产线2019年停窑总天数为65天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印发《2019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要求,江苏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23家企业,39条生产线2019年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停窑总天数为65天,停窑时段、天数、时间和核查形式原则上参照《2018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其中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30天。
贵州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秋季刚性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秋季刚性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原则上每月错峰生产10天/窑。其中,黔中、黔北、铜仁、黔南黔东南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19年8-10月完成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首次停窑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8月21日0:00;六盘水、毕节、黔西南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19年9-11月完成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首次停窑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9月21日0:00。
黑龙江省水泥企业自10月20日起错峰停产6个月
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在黑龙江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143天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并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按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核定的最小生产负荷运行。
辽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11月1日起实施错峰生产5个月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辽宁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
山东省所有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停产4个月!
2019年11月15日0时-2020年3月15日24时。(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积极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夏季错峰生及各市统一组织的环境污染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延迟错峰生产,但最迟应于2019年12月1日0时开始实施错峰生产。)
山西今冬明春水泥错峰生产4个月
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等生产线)都应参与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各片区可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要确保2019年~2020年冬春季水泥错峰生产时间4个月(夏秋季错峰生产没停够时间的要提前或推后错峰时间,补齐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各水泥熟料企业在自愿减排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增加错峰生产时间。为营造全省公平竞争的水泥市场经营环境,对于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作出规定:2019年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达2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达2万吨以下1万吨以上的,错峰时间不少于2个月;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1万吨以下的,错峰时间不少于3个月。对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由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后予以公示。
甘肃启动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34家水泥企业停窑90天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方案实施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根据错峰方案,自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按计划停产90天。
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全面错峰生产4个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联合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2019年至2020年度错峰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4个月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在错峰期间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停产的企业,须按照所在地区错峰生产时间安排,与传统水泥熟料企业(单条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在30%以上、实际开窑时间大于100天)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4个月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再实行(产能)产量等量置换,双方签订置换合同(除内部产线)、编制置换方案,逐级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
河南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水泥行业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停窑,2020年1月份生产,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停窑。
陕西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2019年陕西省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19-2020冬防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新疆11月1日起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拒不执行企业将受惩戒!
根据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停窑。除和田地区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其他各地州(市)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少于采暖期时间应予顺延或补齐,2019-2020年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各地有所差异,其他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要按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停窑。
错峰生产安排:
和田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喀什、克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阿克苏、巴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共6个月;
其他地州市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共7个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27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其中,最短停窑41天,最长停窑119天。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经信厅
近日,内蒙古公示2024-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详情如下:关于对2024-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4〕519号,以下简称“《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2月13日发布关于公布2024-2025年新疆水泥行业“错峰置换”企业名单的公告,组织乌昌石吐区域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开展水泥“错峰置换”。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4-2025年新疆水泥行业“错峰置换”企业名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工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严格常态化错峰生产,鼓励产能优化,支持水泥企业开展产能优化对接工作
四川省水泥协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2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2月份,每条熟料生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采暖季错峰生产从2024年11月15日00:00至2025年3月15日24:00,共计120天。实施范围为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
四川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1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1月份,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天数按
10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发布《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其中提出,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是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
河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9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执行水泥错峰生产,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120天为采暖季错峰,30天为非采暖季错峰。同时为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创A,环保绩效A级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行差别化错峰停窑时间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9月14日印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对于超低排放、能效水平、特种水泥、协同处置、资源综合利用五类情况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不能叠加享受。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经济继续保持回升向好态势,用电需求持续释放。1~5月,吉安全社会用电量64.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8%。预计今年全市度夏期间最大用电负荷将首次突破300万千瓦,考虑全省电力总体供需形势,今年全市预计将出现约35万千瓦电力缺额。当前,电网进入迎峰度夏
2月27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其中,最短停窑41天,最长停窑119天。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经信厅
近日,内蒙古公示2024-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详情如下:关于对2024-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4〕519号,以下简称“《通知
天山股份2月11日发布公告,公司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赵新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聘
1月24日,国资委发布9户中央企业13名领导人员职务任免。其中提到,常张利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详情如下:9户中央企业13名领导人员职务任免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任宇任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
1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水泥企业能源计量数据转换为碳排放数据计量规范》等7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通告。这7项规范分别是水泥企业能源计量数据转换为碳排放数据计量规范、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碳计量审查、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字管理平台建设、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
1月14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控制技术指南》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高质量实施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企业达到《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2023)要求;2025年底前
12月10日晚,冀东水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孔庆辉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孔庆辉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务。孔庆辉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等
河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9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执行水泥错峰生产,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120天为采暖季错峰,30天为非采暖季错峰。同时为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创A,环保绩效A级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行差别化错峰停窑时间激
8月13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度电解铝、钢铁和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函,相关电解铝、水泥和钢铁企业名单共38家,2023年度福建省相关企业不实行阶梯电价加价。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电解铝、钢铁和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函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有关
展期活动|50+知名水泥企业代表专场午餐会组委会拟举办参展企业与水泥代表的专场午餐会,在开幕当天(11月27日)。午餐会将于开幕当天中午举行,组委会特邀多位袋式除尘领域的专家,各大水泥研究院的学者,水泥协会的领导,以及来自50家水泥企业安环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出席。为了扩大交流的范围和影响力,午
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与尾气超净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001),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即熔炼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锌冶炼湿法系统尾气酸雾治
江苏省财政厅12月30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京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等6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共计41731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财政局、设区市生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