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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节能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2019-11-27 16:44来源:宏观·经略作者:林学梅关键词:环保企业环保产品政府补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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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不同补贴方式、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的全样本回归结果


2 不同补贴方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股权异质性

按企业所有制类型研究外部性补偿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投资激励的政策效果(见表 3)。 从结果来看,对国有企业而言,政府补助有不显著的正向激励,而税收优惠和市场补偿有不显著的负向激励。 对民营企业而言,政府补偿的回归系数在 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即政府补偿可以有效的改善民营企业创新投资的困境。 税收优惠的相关系数在 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负,即政府通过给予节能环保企业减免税收等方式刺激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在 一定的程度上挤占了企业的创新投资。 市场补偿在 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即在当前的节能环保市场,人们对于环境产品的需求还有待加强,企业从市场补偿中获得的部分并没有用于创新投资。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上文中计量结果的稳健性,在保持其他控制变量不变的前提下,采用企业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衡量;用税收优惠((利润总额+财务费用)*0.25-所得税 费用)/总资产来衡量税收优惠程度。 结果如下表:政府补贴出现不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虽然政府补贴与融资约束指数的回归系数为正,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投资,但结果都不显著。税收优惠能在 5%的显著性水平下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 融资约束的存在使得税收优惠向创新投资平滑。 回归的结果和前文保持一致。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 2010-2017 年我国节能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 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和市场补偿三个途径分析其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政府直接补助有利于企业创新投资的增加, 但政府的间接补助税收优惠却挤出了企业的创新投入,市场补偿的资金也没有被用于企业创新项目上。 第二,当企业面临融资约束时,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和市场补偿对并不能完全发挥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第三,相比于国有企业而言,这三 种外部性补偿方式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更大。 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大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的直接补贴,严控资金的流向。 政府对节能环保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补贴可以缓解企业资金约束,但监管还需后期加强。第二,实施 精准和定向调控的激励政策。 区别于其他产业,根据特定产业的性质根于税收减免或者直接补贴。

原标题:政府补贴方式、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基于节能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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