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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大气组预警信息发布后,大气办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应对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综合协调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
4.2响应分级与减排比例
1.响应分级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按照预警级别的划分实行分级响应,即: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黄色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橙色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
2.减排比例
启动黄色应急响应时,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10%以上;
启动橙色应急响应时,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20%以上;
启动红色应急响应时,全社会SO2、NOx、颗粒物(PM)、VOCs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30%以上。
4.3 工作要求
市政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另行发布预警通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预警期间,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一线,靠前指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黄色预警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由各单位分管局长参加的调度会,并一线指挥解决突出问题;橙色预警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由各单位局长参加的调度会,并一线指挥解决突出问题;红色预警应由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召开调度会,并一线指挥解决突出问题。
4.4分级响应措施
大气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报道等。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措施。
重点涉气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 15 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A、B、C三级)。原则上,A 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相对宽松的减排措施;C级企业落实《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的措施。
非重点涉气行业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尽量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移动源应急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市政府根据应急需要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4.4.1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4.4.1.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协调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市卫健委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4.4.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协调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确保非冰冻期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4.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黄色应急响应启动后,制定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中心城区以及周边辖区范围内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产减排,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10%以上。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停止各类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中心城区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项目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②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面源减排措施
停止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4.4.2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4.4.2.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协调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教育教学活动。
(3)市卫健委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4.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协调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建议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4.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橙色应急响应启动后,制定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措施;中心城区以及周边辖区范围内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产减排,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20%以上。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停止各类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中心城区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项目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②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发展中心
④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业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面源减排措施
停止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4.4.3 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4.4.3.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协调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教育教学活动,并指导各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市卫健委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4.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小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协调运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4.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橙色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基础上,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辖区范围内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产减排,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2、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30%以上。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2)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停止各类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中心城区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项目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主要交通干线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确保城市主干线清洁不起尘,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街道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对中心城区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应急需要,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做好市区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②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发展中心
③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面源减排措施
停止建筑工地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4.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响应启动后,大气办至少每日检查1次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后随时向大气组汇报。综合协调小组根据调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4.6 应急措施的督导与追责
综合协调小组要及时跟进,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和责任追究,确保应急措施起到实效。
4.7应急终止
经监测预警小组和专家小组综合研判分析环境空气质量转好或接到上级部门预警信息通知,认为重污染天气已无继续发生的可能,由大气组宣布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大气组向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小组、重点企业等参与应急响应的单位传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要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大气办报告。
5应急保障
5.1组织机构保障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设置专职人员,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确保全市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5.2 人力资源保障
组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气象预测预报及医护应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专业队伍,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相关技术人员及时到位,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确保应急状态下环境监测、气象预测预报等方面的专家及时到位。
5.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范围,形成迅速、高效、实时的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加快设立生态环境、气象会商机制,共同开展空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提高预警预测能力。
5.4物资保障
大气组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和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等应急设备和通信设备。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大气组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人员联系方式,报大气办备案。通信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通信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联络信息畅通,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
5.6经费保障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列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应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按规定程序列入市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6宣传、培训与演练
大气组各成员单位要普及重污染天气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大气办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大气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系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对不足之处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组织机构职责变化,大气办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7.2 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气组负责解释。
7.3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SO2、NOx、PM10、PM2.5、CO以及O3指标。
大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状况。
重污染天气严重程度: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500之间)、极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以上)。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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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包括《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推进重点区加强汽车制造、电子、火电行业创绿先行先试,建立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区持续
2024年,山西运城市全社会用电量38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从全行业用电情况看:2024年,三次产业用电量328.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85.4%,同比增长0.1%,拉动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增长0.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为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7%,拉动三次产业用电量增速增长0.2个百分点
1-10月份,运城市全社会用电量31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从三次产业用电情况看:一产、三产用电量较快增长,二产用电量小幅下降。1-10月份,全市三次产业用电量27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具体为:第一产业用电量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第二产业用电量224.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2%;第三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7日,500千伏风运二线完成防冰改造后投入运行。至此,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圆满完成了运城区域500千伏风运一、二线及向垣曲县域供电的220千伏桐垣一、二线,110千伏金石线、金古线等6条线路的防冰改造。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于今年7月开始对这6条线路途经微气象区的区段实施防冰改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全文如下: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
11月18日,山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0万m3/d,一期建设规模4万m3/d。铺设HDPE污水管网7123m,其中DN500管径1478m,DN600管径5645m,铺设钢筋砼管2300m,其中DN1000管径650m,DN1200管径1650m。铺设中水管道4001m,其中DN400管径1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4日,山西恒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MW/400MWh独立调峰调频储能项目举行开工仪式。项目总投资10亿元,项目占地面积42亩,将建设包括120个储能预制舱、一座综合楼及配电楼、220千伏升压站和3.5公里外送输电线路在内的多项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3亿元,年缴税金3
10月14日,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组件采购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布,标段2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325.75万元,单价0.72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宿迁市苏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格4416.5万元,单价0.736元/W;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治市鑫通都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9月4日发布运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90.77万元,用于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一氧化碳管控技术改造项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91万元,用于稷山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7月29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运城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5年,工业副产氢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引进和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到2030年,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与工业副产氢相结合
近日,运城市城市管理局与中节能(运城)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公司)正式签署《运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此协议涵盖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及处置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运营,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不仅体现了运城市城市管理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6月28日印发《运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运政发〔2024〕12号),指定安排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夯实低碳发展基础等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行动,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夯实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力争全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运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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