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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12-18 13:40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提质增效行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收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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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于近日印发,到2021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按照方案,抚顺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三五”规划》的修编工作,明年着手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高标准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设置排水体制,要明确污水管网路径、污水处理标准与再生利用要求,要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

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

现将《抚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3日

抚顺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住房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加快补齐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提升我市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黒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不低于100mg/L。

二、重点任务

1、加快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三五”规划》的修编工作,2020年着手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高标准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设置排水体制,要明确污水管网路径、污水处理标准与再生利用要求,要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

2、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制定城市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建成区排水管网的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城市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全面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推进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一是研究制定城市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整治、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结合《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加大城市排水管网新建和改造力度,全面推进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并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上述地区排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 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三年整治目标和措施,确保2021年底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三是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负荷处理率超过90%的,要因地制宜谋划污水处理厂改造、新建、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

4、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质量,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

5、加强排水许可管理,进一步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雨污水排放管理,城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依规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水混接错接,严禁污水直排。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

6、加强部门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业废水纳网排放管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和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并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

7、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

8、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督和管理。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要求,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及制肥等新工艺,加强污泥生产、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2020年底,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建立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鼓励再生水利用。要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补充运行成本。城市生态景观、园林绿化和城市杂用推广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抚顺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领导全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顺市财政局、抚顺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2、强化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举措、狠抓落实,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结合城区直排口整治等工作,明确每年度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工程量,制定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及分年度计划,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

3、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县区、抚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归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4、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排水管网建设管理、污水直排整治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映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尽快完成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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