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确保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有效防范二次污染,近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务必加强对污水处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转,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当前,医疗机构尤其要强化污水的消毒灭菌,专人专班,严防病毒扩散。同时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重点记录消毒设施、消毒药剂使用和自行监测等情况。请定点医疗机构每天将污水处理量、消毒设施运行及自行监测等情况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二、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三、农村卫生院(所)要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毒,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扩散。严格污水灌溉的环境管理,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
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控制要求;同时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提升生化系统抗冲击性,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五、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建部门要强化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联防联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测、执法工作,一旦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3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有关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医疗机构、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广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湛江市恒诚水处理有限公司、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单位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试行)
为了有效应对目前我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患者及治疗过程产生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污水的处理。疫情期间,以上机构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地方有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规定。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376 号)
(四)《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五)《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
(八)《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九)《“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号)
(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十一)《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十二)《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分类管理,严防污染扩散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产生的污水应加强杀菌消毒。对于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于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二)强化消毒灭菌,控制病毒扩散
对于产生的污水最有效的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剂。目前消毒剂主要以强氧化剂为主,这些消毒剂的来源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化学药剂,另一类是产生消毒剂的设备。应根据不同情形选择适用的消毒剂种类和消毒方式,保证达到消毒效果。
三、采用化学药剂的消毒处理应急方案
(一)常用药剂
医院污水消毒常采用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等)消毒、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消毒(如过氧乙酸等)、臭氧消毒等措施。
(二)药剂配制
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三)投药技术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且应遵守《氯气安全规程》要求;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臭氧用臭氧发生器。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没有条件时,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各医院污水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采用臭氧消毒时,在工艺末端必须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达到排放标准。
四、采用专用设备的消毒处理应急方案
(一)污水量测算
国内市场上可提供的成套消毒剂制备设备主要是二氧化氯发生器和臭氧发生器,这些设备基本可以采用自动化操作方式,设备选型根据产生的污水量而定。污水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按用水量计算法、按日均污水量和变化系数计算法等,计算公式和参数选择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二)消毒剂投加量
1.消毒剂消毒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以及相关单位,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
2.臭氧消毒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接触时间大于0.5小时,投加量大于50mg/L,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3.肺炎患者排泄物及污物消毒方法
应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相关要求消毒。
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一)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小时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二)应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暴露的污泥脱水处理,尽可能采用离心脱水装置。
(三)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四)污泥清掏前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规定进行监测。
六、其他要求
(一)污水应急处理的其他技术要点,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三)以疫情暴发期集中收治区为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
(四)污水应急处理中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
(五)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六)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医疗污水处理单位可参考本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确定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应急处理的具体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碧水源旗下的碧水源膜科技公司成功中标北京城建集团援非项目,将为援布基纳法索博博—迪乌拉索医院项目提供2座自主创新开发的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ICWT)及配套服务,实现医院污水的高标准处理。该项目是中布两国复交后探讨实施的第一个大规模援建项目,由北京城建集团中标实施,项目位于西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军区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年)》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份通知自今年年初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得到广泛关注。历时半年,近日终于尘埃落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0家定点收治医院、29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49家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监管。7月21日以来,全省累计处置医疗废物8175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2273吨,全部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收治医院废水排放情况总体稳定,实现了‘两个100%’。”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视频会议,总结分析前一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压紧再抓实。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生新冠疫情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8月7日,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守护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对涉疫废水监管再作部署,要求对医疗污水和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严禁直接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质目标为Ⅲ类及以上的地表水域。
医疗污水定义医疗污水来源及成分较为复杂,其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并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医疗污水主要是从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的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术室等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1月27日发布《关于征集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理适用技术和装备的通知》,拟征集、筛选一批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理适用技术和装备。详情如下:中环协〔2021〕14号关于征集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理适用技术和装备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
严防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等途径传播,连日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召开视频调度会,全面强化涉疫情环境监管工作,筑牢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管控防线。坚持把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应
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会议指出,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主持召
防控阻击疫情,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也是重要一环,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为此启动预案,严守这道“防线”,及时无害化处置医疗废弃物,为疫情防控“断后”。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展开,相关的医疗废物随之产生,其中包括患者治疗废弃物及废弃防疫口罩、隔离衣、防护服等,这些都属
防疫普法:医疗废物如何正确管理处置?
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部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
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置与管理尙处于探索阶段,我国卫生部门虽然有严格的处理规定。但是,令人担忧的是仍有医疗废物并没有被严格管理、集中处理,而是流失到了社会上。所以,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非常重要,笔者就我站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大家探讨如下。1组织机构的建立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医疗废物领导小组管
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技术指南
疫情期间每天废弃大量口罩,这些废弃的口罩该怎么分类又该怎么处理呢?被感染者和居家隔离人员废弃的口罩、普通健康人员废弃的口罩、医护人员在医疗机构废弃口罩、去医院问诊人员废弃的口罩等应该怎么区分对待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诸如此类的问题公众都十分关心,今天固废观察推荐的八问八答就为大家逐
1月30日晚,青海省海东市副市长马杰的求救电话打到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汤宛峰这里:由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灭菌柜发生故障,海东市的医疗废物将面临无法安全处置的紧急情况!汇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汤宛峰迅即启动了省生态环境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预案,并作出了应对工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提出支持市政公用企业: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生产运营。01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对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于近期出台了多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环保政策措施,科学指导各地政府及相关企业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相关政策汇集成册,形成
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每天平均收集医疗废物200吨左右,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415吨/天,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为50%左右,处置能力能够应对当前涉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1月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其中包含豪汇(广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
4月11日,巴斯夫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建广东院”)签署了一份为期25年的购电协议,为其位于广东省湛江市的新一体化基地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这是双方继2023年9月签署合作意向书后,在可再生能源合作方面的进一步深化。该协议是巴斯夫完成为其整个湛江一体化基
近日,巴斯夫与新奥能源签署了一份为期15年的天然气购气合同,为其位于广东省湛江市的新一体化基地提供天然气供应。这是双方在清洁能源合作关系上的进一步深化。巴斯夫与新奥能源签署15年购气合同,保障湛江一体化基地天然气供应。巴斯夫高级副总裁、中国新一体化基地兼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
3月29日,湛江市举行西部陆海新通道创新发展示范区——园区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仪式。本次项目的开工标志着西城片区配套设施日臻完善,湛江未来的发展布局又翻开了崭新一页。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有效解决市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修复南
初春的湛江,海湾波光粼粼,城市脉络清晰。近日,以“碧海绿”为主色调的格力钛新能源经典公交车再次“游”入国家省域副中心城市广东湛江,投运于东海岛沿海重要交通干线——开发区公交500K快线(东堤客运站至东南码头客运站),为这座海滨城市再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打造“绿色海岛交通”新名片。助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
3月15日,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在总部会见广东省副省长、湛江市委书记刘红兵,就进一步深化央地合作进行交流。国家电投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卢洪早参加。刘红兵感谢国家电投为湛江绿色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他表示,当前,湛江市正聚焦绿色钢铁、绿色石化、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蓝色海洋经济“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2月29日,广东湛江发改局发布湛江市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实施方案。预计2024年,湛江电网最高负荷需求435.8万千瓦,增长10.25%;供电量为224.42亿千瓦时,增长5.59%。方案明确,重点保障用户应覆盖供电营业区内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同时可结
1月30日,湛江市麻章区镇村第二轮环卫市场化项目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广东万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599.976万元,服务期三年。湛江市麻章区镇村第二轮环卫市场化项目结果公告2024年01月30日18:4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显示公告概要】一、项目编号:GDFL2301A20N388二、项目名称:
日前,广东湛江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东懿鑫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玻璃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公示显示,广东懿鑫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玻璃砂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懿鑫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年产70万吨石英砂水洗生产线,1条年产30万吨光伏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湛江市麻章区镇村第二轮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9600万人民币,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湛江市麻章区镇村第二轮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09时30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