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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们每一个水务环保人都在紧张地为疫情期间保障水质而努力拼搏,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是不是有点应接不暇?
今天法务小编带你一起梳理,让你读完后变身“环保战疫法务达人”,危急时刻,规范操作,抓好生产经营,担当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1“新冠”疫情下的政策法规
●主要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法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
2 非常时期九项法定义务
1、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的义务
●解读
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政府疾病预防和治疗机构的工作,并及时采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2、按政府要求停工停业和停止人员聚集活动的义务
●解读
水务企业承担着供给城市运行和人类活动基本必需品的义务,不得擅自停工停业。但是,在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政府方因疫情防控需要对水务企业作出停工、停业或者接管安排,水务企业必须服从。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
3、及时向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疫情的义务
●解读
水务企业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4、做好员工保护及管理工作的义务
●解读
水务企业应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员工自身及家人的防护,避免产生员工被感染,同时应注意对员工加强管理,引导、教育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隐瞒病情,采取隔离措施。
5、保障相关人员工资发放的义务
●解读
水务企业如有因疫情隔离、留验人员,应做好相关隔离、留验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6、不得中断服务的义务
●解读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承担“不间断供水”的法定义务,特殊情况下暂停供水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7、制定和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义务
●解读
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水务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应注意保留好预案制定和执行的相关证明。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8、保障饮用水水质达标的义务
●解读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9、对污水污物进行消毒处理的义务
●解读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3 非常时期五个权益保障
1、疫情期间收费权利受法律保障
●解读
疫情期间,部分城市出行受限,甚至部分居民被强制隔离,为避免部分用户以疫情期间出行受限或其他理由恶意拖欠水费,建议在疫情期间可以推动采用灵活缴费方式收取水费,如在线缴费、银行转账缴费,疫情事件结束后及时催缴欠缴费用。
2、疫情发生的额外成本有权申请一定补偿
●解读
根据《合同法》及《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对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共担风险的处理原则,水务企业有权依约或依法与政府方协商分担部分因应对疫情而增加的成本,实践中可协商通过将增加的成本计入总投资或者运营成本,或者现金补偿,或者延长特许经营期等方式解决。
3、有权申请调整绩效考核指标或推迟既定绩效考核
●解读
为降低本次疫情不可抗力对绩效考核的不良影响,水务企业可以与政府方协商调整考核指标或定制临时考核指标,或者争取推迟考核时间或获得一定的容错时间。
4、难以按时复工有权申请工期延期
●解读
新冠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水务企业因按政府规定延迟复工时间导致停工、影响项目进度的,可以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并援引《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向政府方争取顺延工期。
5、采购防控物资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实行公平价格
●解读
水务企业在采购各类物资尤其是防控物资时,如遇供应商跟风涨价情形,可以依法举报该不法行为,维护自身获得公平交易权的合法权益。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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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天津水务集团官网发布《水务集团上市工作财务顾问服务》招标公告。招标人为天津水务集团。招标范围为:天津水务集团上市相关工作财务顾问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协助招标方开展上市相关尽职调查、资产梳理、资产整合、上市辅导、制定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及其资产注入方案等。招标公告发布时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高忠武,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月5日重庆水务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近日,北京鹏潞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毛战坡,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2024年10月10日,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了中央组织部有关决定:应雄同志任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相关职务任命,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10月8日,国中水务发布公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对于投资目的,公告指
2024年9月26日,宁夏水投云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澜科技”)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在威派格上海总部隆重签署《智慧水务技术研发中心共享共建合作协议》。云澜科技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侯明,副总经理王冬,综合部部长米佳,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张才,威派
9月25日重庆水务发布公告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9月24日上午,德清县水务集团揭牌成立,标志着德清县给排水事业翻开了新的篇章。成立水务集团是德清县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谋划推动水务领域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水务集团作为县建发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全县给排水领域统一运营管理,将加快建立全县供水、制水、污水处理
9月23日滇池水务公布,有关公司控股股东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持有的公司24,552万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3.86%)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分别于2024年6月6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6月7日上午10时止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第一次司法拍卖)、于2024年6月23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6月24日
5月11日,江苏国控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子鸣,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1月5日,成都市唐昌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服务招标,服务周期3年。唐昌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郫都区安德街道云丰村一社,利用原污水处理厂旧址改(新)建唐昌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天,包括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营运期污水须处理达到《四川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五批10起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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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社区2-5-9地块(2-5D-5、2-5E-5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服务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为5985.88022万元,其中:2-5D-5地块最高限价2977.90811万元,2-5E-5地块最高限价3007.97211万元。本项目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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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ZSY2020-WZ-G-003二、项目名称:苏地2012-G-129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溧阳市社渚镇金庄村中标金额:陆仟叁佰零柒万伍仟元整(¥63075000.00)中标标的简要信息:苏地2012-G-129号地块土壤及地
近日,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水污染防治装备专业委员将编辑出版2020年《水污染防治装备技术、产品、服务推介目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篇(以下简称《推介目录》)。中建环能的3款产品EMUM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成套设备、MagBR磁介质生物反应器和MagCS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设备成功入选该《推介目录》。这些设备
导读: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南区河流及水库水质断面监测(GXJD-2019(ZB)-025)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江南区河流及水库水质断面监测品目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水库污染治理服务采购单位南宁市江南区河长制办公室行政区域江南区公告时间2019年05月23日10:3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
10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管理规定》包含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附则四部分内容,共二十条。其中,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强调以水质保护优先为
敦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20年第四季度对市区内的饮用水水质进行了监测,按照要求共设置了6个监测点,包括市政供水和学校供水,水样类型全部为末梢水,经检测符合GB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现将第四季度水质检测结果进行发布,具体检测数据见下表:结果评价:按照规定检测20项指标,水样符合《生活
为确保咸宁城区学校长期未启用的供水管网水质安全,打造校园“放心水”。8月30日,在咸宁市住建局排水处的领导下,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对城区37所学校进行了水质采样。经过对浑浊度、游离余氯、pH值等多项指标检测,由咸宁联合水务供水的37所学校水质检测报告于今天出炉,被检测学校水质样本均合格,
一、监测情况2020年5月,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共监测3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地29个(河流型12个,湖库型17个)、地下水水源地1个。(一)监测点位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1个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
一、监测情况2020年4月,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共监测3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地29个(河流型12个,湖库型17个)、地下水水源地1个。(一)监测点位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1个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
水体富营养化是世界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我国许多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富营养化风险。水体富营养化主要发生在夏季,经常出现在水库和湖泊中,引起蓝藻水华泛滥,其中铜绿微囊藻、水华微囊藻等占蓝藻的90%以上。蓝藻颗粒带有电荷,且表面易被藻类代谢物(如碳水化合物、肽和有机酸等)吸附,增加其负电性,影
一、监测情况2020年2月,全省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共监测已正式供水的117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其中地表水水源110个(河流型55个,湖库型55个)、地下水源7个。(一)监测点位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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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情况2020年3月,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监测10个区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属于地表水水源(河流型7个,湖库型3个)。(一)监测点位1.河流型水源:分别在南京市长江夹江南水源地、南京市长江夹江北河口水源地、南京市长江燕子矶水源地、栖霞区长江八卦洲(左汊)上坝水源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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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情况2020年2月,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监测10个区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均属于地表水水源(河流型7个,湖库型3个)。(一)监测点位1.河流型水源:分别在南京市长江夹江南水源地、南京市长江夹江北河口水源地、南京市长江燕子矶水源地、栖霞区长江八卦洲(左汊)上坝水源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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