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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2020-02-13 11:10来源:中财网关键词:生物质电厂凯迪生态终止上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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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7月4日、8月2日、8月31日、9月30日、11月1日、12月2日,2020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1、2019-84、2019-91、2019-105、2019-116、2019-126、2019-135、2019-144)。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1月初,其项目组人员口头表示其无法继续承接公司2019年报审计业务(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式来函表明,限于时间安排及人员安排等原因,其无法承接公司2019年报审计业务),此后,公司积极寻找其他审计机构,但均未得到积极回应,公司已分别向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湖北省证监局汇报并请求协助寻找新的审计机构并尽快开展工作。公司目前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年前部署的生产自救方案(计划启动25个有盈利能力的电厂)无法有效实施;重整工作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

1.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5月28日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瑞”)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长城国瑞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由长城国瑞为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

2.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1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就此事项举办的听证会并提供了详实证据材料进行申辩,会后,根据听证会主持人要求,补交了新的证据材料。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尚未接到最终处罚决定或其他结论性意见。后续相关工作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达到恢复上市条件:

1.在政府及各方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妥善解决员工工资、燃料供应农户欠款等问题;通过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人进入后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2.在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同时,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一是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燃料客户的对话协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共同签署的生产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创造有利于电厂生产自救的外部条件,特别是为政府支持、主导下的生产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2019年在公司无融资资金來源的背景下,始终保持10至15台生物质机组运行,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释放资金。目前已与部分债权机构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在电厂封闭循环使用。三是落实“以度电承包或度电经营指标”为经营和考核方式的新管理模式,督促和强化电厂经营层提升经营意识、效益意识,实现电厂自我“造血”功能。四是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并制定以提升经营效益为目标的奖惩机制,更好地发挥全员能动性,促进落实经营目标。五是成立燃料监察中心,对生物质电厂燃料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监察,更好地管控燃料工作,堵塞漏洞,提升经营效益。

3.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将继续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成本及费用。

5.努力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武汉市凯迪生态司法重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和帮助下,完成了司法重整部分准备工作。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对公司司法重整、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但公司积极应对,公司总部已于2020年2月3日开始实行在线办公,保持和省、市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确保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每日统计、关注全体员工健康状况,截至目前,公司员工暂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疫情发生后,武汉市金融局,湖北证监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十分关心企业情况,积极向公司询问、统计疫情有关影响及企业需求,公司已经积极汇报、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和具体困难。疫情结束后,希望能尽快落实有关政策,公司将积极组织生产,尽快恢复盈利能力,力争达到恢复上市条件。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进展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原标题:*ST凯迪: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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