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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律问题分析——前言

2020-02-13 11:24来源:法绿视界作者:姚祖刚 张秋星关键词: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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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下称“新冠肺炎疫情”)时刻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采取防护措施是隔离病毒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防控病毒传播,防止疫情蔓延扩散有着重要作用。近期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口罩、一次性手套和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病毒防护用品的需求急速增长;随着各地新冠肺炎疫情确诊和疑似病例人数的日益增加,在治疗过程中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生活垃圾、针头等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亦在不断增大。而医疗废物沾染、附带的病毒和细菌危害性巨大,极易造成水、大气及土壤的严重污染,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的迅猛态势下,若处理不当,会进一步加剧疫情的蔓延和扩散,极易成为疫情流行的二级源头[1]。

对此,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号)[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4]等文件,部署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5],要求做到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与此同时,全国各省、市相继发布本地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应文件。

本文从防止疫情蔓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角度出发,阐述医疗废物及其无害化处理的概念,介绍医疗废物的分类;对我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法律规范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义务及责任;发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可能面临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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