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的主体责任——刑事责任
1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擅自转卖、处置医疗废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4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5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6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7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做好《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相关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起草了《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加强动物医疗废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浙江省工作实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如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监测、污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焚烧残余物监测、噪声监测、防疫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10月30日,中国首座集焚烧、物理化学、资源化回收、安全填埋、医疗废物处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佳威立雅”)迎来投产运营20周年庆典。回顾20年的发展历程,合佳威立雅与中国危险废物处置产业一同成长,既是行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修订)》文本。为进一步推动立法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现将《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投标报价为1940万人民币,详情如下:
8月4日,国家疾控局发布《洪涝灾区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指引(2023版)》。指引从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村落和场所环境卫生处置等五个方面为各地及时有效开展灾后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作出指引。洪涝灾区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指引(2023版)一、基本要求(一)根据灾情及当地传染病发生风险有针
7月6日,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盈环保”)在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利盈环保专业从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和项目投资运营。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为64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中魁,经营范围含生活垃圾焚烧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新增两条生产线EPC总承包项目竣工并交付业主运营。项目建成后,昆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日处理医疗废物将由原来的30吨提升至60吨,年处理医疗垃圾达19980吨,服务于昆明及周边县市3700余家医疗机构,该中心也成为我国西南地区最大的医疗废物处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黔东南州凯里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全文如下: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无锡市大气环境污染立体监测系统运维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无锡市大气环境污染立体监测系统运维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213,联系人:朱工1332790316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认为中卫市美利林区相关问题整治工作基本达到督办要求,决定解除该问题挂牌督办。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我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废塑料加工企业厂区厂房全面实现标准化建设,粉尘、恶臭、VOCs、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固废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危废密闭规范储存,主要污染物实现近零排放,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要求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并附有重点工业园区名单。
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12月19日发布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至2024年1月20日。全文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
案例1:宜春市袁州潘某某、彭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案情特点】该案件为通过“环保+公安”联动机制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2年8月19日,接到群众反映“袁州区天台镇太尉村一山林空地处堆放有大量不明物品,散发刺鼻气味”,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立即联合宜春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呼伦贝尔市恒煜热力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呼伦贝尔市恒煜热力有限公司实施了通过修改自动监测设施参数,以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分局立即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进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依法化解生态环境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部门树立行政调解意识,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工作人员对风险隐患的预判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办法》,调解范围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生态环
8月15日,运输分公司原东奥化工公司地块环境污染隐患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650万元,招标范围为原东奥化工院内(管控面积81000平方米)污染土壤约143700立方米和地下水约30000立方米的修复治理工程的风险管控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等相关技术服务。运输分公司原东奥化工公司地块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近日,陕西省司法厅立足职能,出台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态环境。《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完成《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进水水质不稳定,出水多次出现超标,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丨滨州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水多次超标环境污染问题突出2022年8月以来,邹平众兴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水务”)进水水质不稳定,出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对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近年来,我国医疗废物产生量呈上升趋势,2020年年初爆发新冠疫情,短期内我国医疗废物暴增,在此期间,国家发布多项医废处置政策,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发展。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包头市共有医疗机构2180家。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产生医疗废物1685.38吨。为此,包头市大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排查,到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
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税务局12部门联合发布,要求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天津市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三者关系及法律适用?答: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0616)属行政法规,是医疗废物管理之纲领性基本法规;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6号令,20031015)属国家卫生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何安全、稳妥、高效地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杜绝二次传染,是有效推进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制盛邦杨瑞华律师团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份,武汉市陆续出现新型冠状肺炎病例,不久这场来势汹汹的新型肺炎便席卷全国。目前新型肺炎处于防控关键时期,其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疫情当头,大量医疗废物产生,其收集、处置等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旦处理不当就会产生二次污染或者病毒再传染,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完善建议1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一是尽快制定我国应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法规,对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作出专门性、便于执行的规定;对我国现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加对疫情期间各主体在医疗废物处理中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的主体责任——民事及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
一般规定1第一责任人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2制定应急方案,监督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