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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都未获通过

2020-02-18 15:27来源:江边日出关键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壤污染防治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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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和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听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对指导地方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落实污染担责的原则,加强土壤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国际经验的研究借鉴,更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开展试点示范,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办法,不断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政策法规,为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采取生态环境电子政务专网移动视频方式召开。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总工程师张波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普查办、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标题:两个《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都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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