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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0-02-21 14:16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投放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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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类投放点设置指引

一、居民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一)高层楼宇群

(1)高层楼宇群居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宜按照每150~200户为一个点设置,且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在空间和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每栋楼设置一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该垃圾分类投放点适用于定时定点投放模式或专袋收集投放模式,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取240升。投放点应设置在靠近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车库行人通道等位置,充分考虑居民投放和运输单位收运的便利性,并在小区相关位置设置指路标识,投放点和指路标识均应规范醒目。

(2)高层楼宇群居住区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方式的,可设置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供未能在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的居民投放。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取240升。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数量宜为用于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分类投放点的1/5,且尽量设置在较为偏僻的地方。

(3)每个高层楼宇群居民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投放点。大型小区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有害垃圾投放点。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小区门岗、管理处、会所等。

(4)高层楼宇群居民区应按照每1000户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特殊垃圾投放点,且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米,用于临时堆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特殊垃圾投放点应设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5)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6)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

(二)低层楼宇群

(1)低层楼宇群居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宜按照每150~200户为一个点设置,且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米。该垃圾分类投放点适用于定时定点投放模式或专袋收集投放模式,投放点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取240升。投放点的位置应避开居民大门,宜设置于居民区主干道两侧,充分考虑居民投放和运输单位收运的便利性,并在居住区相关位置设置指路标识,投放点和指路标识均应规范醒目。

(2)低层楼宇群居住区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方式的,可设置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供未能在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的居民投放。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数量宜为用于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分类投放点的1/5,且尽量设置在较为偏僻的地方。

(3)低层楼宇群居住区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设置于所在地街道办或居委会、村委会办公室内。

(4)低层楼宇群居民区应按照每1000户设置一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特殊垃圾投放点,且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米,用于临时堆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特殊垃圾投放点应设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5)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6)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

(三)高层独栋住宅楼

(1)高层独栋住宅楼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宜按照每150~200户为一个点设置。该垃圾分类投放点适用于定时定点投放模式或专袋收集投放模式,投放点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取240升。投放点应设置在靠近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车库行人通道等位置,充分考虑居民投放和运输单位收运的便利性,并在电梯等相关位置设置指路标识,投放点和指路标识均应规范醒目。

(2)高层独栋住宅楼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方式的,可设置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供未能在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的居民投放。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取240升。误时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数量宜为用于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分类投放点的1/5,且尽量设置在较为偏僻的地方。

(3)高层独栋住宅楼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设置于所在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办公室内。

(4)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5)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

二、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一)写字楼办公区

(1)写字楼办公区应根据办公面积设置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宜平均每600平方米设置1处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场地和人员情况增减设置。

(2)写字楼办公区内每个单位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原则上不能影响办公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3)各类分类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和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4)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求,可回收物另外设置细分类收集容器,如塑料瓶收集容器、报纸收集容器等。

(5)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

(6)写字楼办公区应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办公区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办公区每个单位或每栋楼宇宜平均每600平方米设置1处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根据场地和人员实际增减设置。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办公区分类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原则上不能影响办公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100米配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各类分类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和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5)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求,可回收物另外设置细分类收集容器,如塑料瓶收集容器、报纸收集容器等。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的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收集容器的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7)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

(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

(三)其他办公区

(1)各类分类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和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2)大件垃圾投放点不做统一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三、公共场所分类投放点设置

(一)市政道路、人行过街通道

(1)每条街道应在人行道旁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40升或60升。

(2)主干道路基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或路段每间隔100米~200米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各取40升或60升.

(3)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200米~400米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40升。

(4)商业街、风貌街等繁华区每间隔50米~100米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40升。

(二)交通服务网点

(1)交通物流场站应在月(站)台、乘车(船)区、登机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40升或60升。

(2)交通物流场站应在旅客等候区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60升。

(3)交通物流场站应在洗手间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40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60升。

(4)交通物流场站内餐饮服务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5)交通物流场站宜在安检口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容器容积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和清运频率进行配置。

(6)产生有害垃圾的货运物流场站及仓储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容器容积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和清运频率进行配置。

(三)商业服务网点

(1)商业服务网点可在电梯口、大堂等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40升。

(2)商业服务网点应在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容器容积宜取60升。

(3)提供住宿的商业服务网点,如酒店、旅社等的住宿区域应在不影响住宿环境和安全通道的畅通的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取60升,应设置指路标识,投放点和指路标识均应规范醒目。

(4)商业服务网点内产生厨余垃圾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5)商业服务网点中产生有害垃圾的批发或零售门市在其销售、库存等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

(四)景区

(1)景区应在游人出入口处、景区内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40升。

(2)景区应在游人休息处可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宜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120升。

(3)景区应在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容器容积宜取60升。

(4)景区内餐饮服务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5)景区内办公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6)景区应根据人流量酌情增减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的数量。

(五)文化交流场所

(1)公共图书馆应在每层卫生间处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80升;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20升。

(2)博物馆、展览馆等场所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各取40升。

四、文教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一)幼儿园

(1)幼儿园应在不影响教学活动且便于清运的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240升。

(2)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3)幼儿园内食堂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8)幼儿园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

(二)中小学

(1)教学区域的每层楼的卫生间处应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容器容积宜取60升。

(2)教学区域的每层楼应在合适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宜细分类,如纸类、塑料、金属等,收集容器容积宜取40升或60升。

(3)学校其他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100米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40升或60升。

(4)学校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5)中小学宿舍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居民区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投放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三)高等院校

(1)高等院校内教学及科研等区域的每层楼的卫生间应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容器容积宜取60升。

(2)高等院校内教学及科研等区域的每栋楼首层应在合适的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宜细分类,如纸类、塑料、金属等,收集容器容积宜取40升或60升。

(3)高等院校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100米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40升或60升。

(4)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5)高等院校宿舍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居民区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投放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四)专职培训机构

专职培训机构的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五、医疗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

(一)医院

(1)医院生活垃圾中严禁混入医疗垃圾。

(2)医院门诊部、急诊部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宜根据面向公众的开放面积设置分类投放点,平均每1000平方米设置1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取60升。

(3)医院住院部宜根据床位数量设置分类投放点,平均每50床设置1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120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60升。

(4)医院行政部、科研部等人员流动性不大的区域可根据办公面积设置分类投放点,具体设置参照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5)医院在食堂、配餐间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6)医院的分类投放点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原则上不能影响医生办公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7)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和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8)医院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

(二)疗养院

(1)疗养院疗养区域宜根据床位数量设置分类投放点,平均每50床设置1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120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60升。

(2)疗养院行政工作区域应根据办公面积设置分类投放点,具体参照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3)疗养院在食堂、配餐间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参照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4)疗养院分类投放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原则上不能影响医生办公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5)各类分类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本办公区实际垃圾量情况和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6)医院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并选择在有人监管的区域设置。

(三)诊所

(1)诊所生活垃圾中严禁混入医疗垃圾。

(2)诊所宜按照每间诊所设置1处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60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40升。

(3)诊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置,原则上不能影响医生办公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4)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和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5)诊所应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宜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

(6)卫生服务中心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可按照规模大小参照医院或诊所投放点设置执行。占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可参照医院执行;占地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可参照诊所执行。

六、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

(一)美食广场

(1)美食广场如美食街、商场美食广场等可在人流量较大的出入口或就餐区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可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取120升。

(2)美食广场中产生厨余垃圾的经营单位应在其销售、食品加工、库存场所中至少选择1处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120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容积宜取60升。

(3)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4)美食广场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二)饭店、酒楼及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酒店等

(1)饭店、酒楼及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和酒店应在其进行食品加工或库存场所中至少选择1处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240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容积宜取120升。

(2)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3)饭店、酒楼及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和酒店的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

(1)食堂应在出入口或就餐区中至少选择1处,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可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食堂应在食品加工或库存场所中至少选择1处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240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容积宜取120升。

(3)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食堂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4)食堂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七、集贸市场分类投放点设置

(一)农副产品市场

(1)农副产品市场内应每间隔50~100米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240升。

(2)农副产品市场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120升。

(3)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4)投放点的设置不应影响道路的畅通和商铺的正常经营。

(二)日用品市场

(1)日用品市场内应每间隔100~200米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240升,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宜取60升。

(2)日用品市场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取120升。

(3)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4)投放点的设置不应影响道路的畅通和商铺的正常经营。

八、其他产生源分类投放点设置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应参照本指引相关场所执行。

(2)其他产生源中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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