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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水专业要点你应该知道!

2020-03-02 17:32来源:给水排水作者:吕石磊 等关键词: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排水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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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活便利”章节中的水专业内容

新《标准》“生活便利”章节包含水专业相关要求的条文共有3条,包括用水远传计量、水质在线监测、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指标、水质定期检测及公示等内容,除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指标沿用自原《标准》条文外,其余均为新增条文,见表2。


建筑给排水系统设置完善和高效运行,是绿色建筑实现健康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必要条件。给排水系统的设置为运行管理提供硬件支持,而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与否也影响到给排水系统的功能发挥。新《标准》引导绿色建筑从节水和水质保障方面,重视建筑供水系统的科学管理维护,实现高效运行、智慧运行。

3.1 用水远传计量

用水远传计量系统采用远传水表代替传统的机械水表,通过远传水表的信号采集、数据处理、存储及数据上传功能,可以实时的将用水量数据上传给管理系统。评分项6.2.8条鼓励绿色建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对各类用水进行计量,可以及时、准确掌握项目用水状况,分析用水的合理性,为节水运行提供信息辅助和效果验证。同时,远传水表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分级安装,还可以帮助物业管理方随时了解管道漏损情况,及时查找漏损点并进行整改,避免不必要的水量损失。

在评价项目用水远传计量的实施情况时,对于未投入使用的项目,考核其远传计量系统的设置情况;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在前者的基础上还要考核其运行记录。

3.2 水质的在线监测与定期检测

实时监测和定期检测建筑供水系统水质,可以帮助物业管理方有效掌握水质情况,及时发现水质超标状况并进行相应处理,确保用水安全。评分项6.2.8条、6.2.12条(第4款)分别对供水水质的在线监测和定期检测提出了要求。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通过配置在线检测仪器设备,实时检测关键性位置和代表性测点的水质指标,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到远程数据管理平台,由数据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存储、自动分析及事故报警,能够随时提醒管理者发现水质异常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质恶化事故扩大。

相对于水质在线监测的实时监测与反馈,水质定期检测虽然在即时性上有所不足,但是胜在检测的水质指标更加全面。在实时监测的基础上定期检测更多水质指标,可以与水质在线监测互为补充和验证,有助于对建筑二次供水水质的全面了解,杜绝水质监测的盲点。此外,考虑到以人为本的原则,新《标准》还鼓励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方及时将水质检测结果面向建筑使用者进行公示,达到让使用者放心安心、增强公众监督和提升公共安全感的目的。

在评价项目水质在线监测的实施情况时,对于未投入使用的项目,考核其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设置情况;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在前者的基础上还要考核其运行记录。

3.3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指标

评分项6.2.11条关于建筑平均日用水量的评价指标沿用自原《标准》。根据建筑实际运行期间的年总用水量、用水天数及用水单位数量计算得到的平均日用水量,可以体现建筑采用的各项节水技术和节水运行策略的综合实施效果,能够更加直观的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实际节水效果。在评价方法上,评分项6.2.11条只针对已投入使用1年及以上的建筑进行考核,未投入使用的建筑无法在该条得分,旨在鼓励建筑在充分落实了节水技术和策略,并取得成效后,能得到更高的分。

4 “资源节约”章节中的水专业内容

新《标准》“资源节约”章节包含水专业相关要求的条文共有5条,包括水资源利用方案、用水计量、节水器具与设备、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等内容,均沿用自原《标准》,并进行了整合或调整,见表3。


4.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基本要求

控制项7.1.7条对原《标准》的控制项和部分得分项进行了保留、提高和整合。保留了原《标准》中关于绿色建筑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控制项要求。

水资源利用方案是所有绿色建筑节水设计的基础与依据,目的是合理规划建筑可资利用的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随着我国节水理念的普及、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节水技术及产业的发展、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实施,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依然是绿色建筑水资源节约的首要措施之一。

随着绿色建筑的发展,原《标准》引导和鼓励的用水量分项计量、减压限流等节水措施,已得到大范围推广,并且节水实施效果突出。为顺应绿色建筑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普及节水技术,新《标准》将用水分类计量和减压限流措施两项要求纳入了控制项。

4.2 节水器具用水效率

评分项7.2.10条沿用并提高了原《标准》关于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的要求,分值的设置从二级用水效率等级开始得分。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是衡量用水器具节水性能差异性的最直观指标。近年来,我国关于各类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标准在不断更新和扩大适用范围,同时越来越多节水性能更高的节水器具开始得到普及和应用。

4.3 节水灌溉与节水冷却系统

设置绿化和空调系统是营造建筑室内外良好环境的重要手段,而绿化灌溉用水和空调冷却水系统补水也在建筑用水构成中占据着相对份额。评分项7.2.11条沿用并整合了原《标准》关于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的要求。考虑到节水灌溉和冷却水系统节水产品的普及,通过分值权重调整,鼓励绿色建筑进一步采用灌溉系统节水控制措施和无蒸发耗水冷却系统。从节水角度出发,对于不设置空调设备或系统的建筑,因为没有空调系统相关水耗,7.2.11条关于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的条款可以直接得分。

4.4 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

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汇集雨水,用于景观水体的补水,对于项目的节水、雨水控制利用和修复水生态环境方面都有增益。评分项7.2.12条沿用了原《标准》关于水景补水采用雨水的相关要求,鼓励绿色建筑因地制宜的结合雨水利用设置室外生态水景。对于先天条件不适合采用生态形式室外水景的项目,则不鼓励设置室外水景;位于雨水资源匮乏且季节性差异较大地区的项目,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宜设置室外景观水体的项目,可以通过不设室外景观水体而直接得分。

条文鼓励用于削减径流污染的生态设施包括绿地、雨水花园、人工湿地、生态滤池等,但不包括人工、机械式的生物水处理构筑物。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时,可以在生态自净为主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辅助处理措施保证水质的稳定。此外,为避免物种入侵问题的发生,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的水生动、植物应尽可能采用本地物种。

4.5 非传统水源利用

随着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建筑的类型日趋多样化,建筑功能的复杂化也导致了不同建筑的用水构成差异性越来越大。而原《标准》以总用水量为分母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标,在评价建筑类型或功能差异较大的不同项目时,很难就非传统水源利用程度得到准确公平的评判结果。为解决这一问题,评分项7.2.13条沿用了原《标准》评价“其他类型建筑”或冷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时采用的方法,对申报项目范围内的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冲厕、冷却水补水等各类杂用水的非传统水源利用比例分别进行评价,避免建筑用水构成的差异对评价结果造成影响。

5 “环境宜居”章节中的水专业内容

新《标准》“环境宜居”章节包含水专业相关要求的条文共有3条,包括场地竖向、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等海绵城市方面的内容,均沿用自原《标准》,并进行了沿用与调整,见表4。


5.1 场地竖向设计与雨水控制利用

为顺应我国海绵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需求,引导绿色建筑重视对项目场地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专项设计,避免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各系统各自独立设计所带来的场地利用、竖向设计不合理、资源配置重复、统筹衔接不当等问题。控制项8.1.4沿用了原《标准》中对场地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的要求,并扩展加入了场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控制利用的要求。场地竖向设计时,应充分项目原有地形地貌划分汇水区域,分散设置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合理引导场地径流进入绿地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从源头减少径流量、削减径流污染,防止径流外排对周边场地和环境形成洪涝和污染,缓解集中设置雨水控制设施导致的占地广、成本高、管理维护复杂、控制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5.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评分项8.2.2条沿用了原《标准》中关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指标。根据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原则,年径流总量控制应以低影响开发为原则,优先采用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如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树池、干塘、湿地等,辅以少量甚至不用雨水调蓄池等传统灰色雨水设施。同时,结合控制项8.1.4条的要求,场地竖向设计应能够保证各雨水控制设施对应汇水分区内的雨水均能顺畅的进入控制设施,汇水区域的划分需要与雨水排口协调一致。应按汇水分区分散设置雨水控制设施,分别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项目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将各汇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区域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5.3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为了增强条文的可操作性,评分项8.2.5条在保留原《标准》中关于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设置相关要求的基础之上,对原有的措施评价提出了细化要求和量化指标。

在进行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时,明确“绿地面积”指计入绿地率的绿地(含水面)的总面积,计入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应按当地园林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折算,分子和分母的绿地面积折算原则一致。有调蓄雨水功能的水体也应进行调蓄容积计算,和水位变化、岸线处理及溢流口的设计。

对衔接和引导屋面、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的要求提出了汇水面积的量化指标,即屋面或道路面积的80%。

明确地下室顶板范围内透水铺装的认定原则,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时,若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能满足当地园林绿化部门要求且覆土深度不小于600 mm时,地下室顶板设有疏水板及导水管等可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实土,方可认定其为透水铺装地面。

6 结论

回顾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十几年来的更新与变化,绿色建筑的水专业评价内容也在不断扩充与完善。从2006年初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绿色建筑的水资源节约要求开始,到2014年修订增加的水生态环境要求,再到2019年再次修订后加入的健康用水、智慧运行等要求。新《标准》的变化响应了建筑科技新理念和新技术的发展,契合了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原标题:给水排水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水专业要点你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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