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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管理。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紧扣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分行业编制出台重点行业规范化考核指南,细化管理内容和要求,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二)突出管理重点,分级管控。突出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对产废量大、环境敏感且风险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结合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及相关专项行动等,落实分级管控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涉危废企业的检查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督查指导,对重点涉危废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落实闭环管理,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固体、环评、督察、监察、监测、执法、应急、固化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并进行案件线索移交,实行联合惩戒,落实闭环管理,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工作方式
(一)省级。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1)等要求,结合党政目标责任书检查等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市级。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产废单位(见附件2)进行全面规范化管理,并填写《规范化管理现场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查笔录)及《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三、工作范围
(一)市级层面
1.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
2.其他产废单位:原则上要全部检查指导。具体工作可视情况委托其派出机构,但市本级企业数不少于20家,若总数不足20家时,则全覆盖。
3.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要求。
(二)省级层面
1.市级生态环境局(含平潭):全覆盖。
2.经营单位:省厅及委托各地核发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全覆盖。
3.重点产废单位:①对于年产危废1000吨(含)以上重点产废企业和敏感产废企业全覆盖;②对于年产危废100-1000吨的重点产废企业按5%比例随机抽查指导;③对于重点产废行业按10%比例随机抽查指导。
4.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数不少于20家,若不足20家,则全覆盖。
四、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
(一)规范化管理结果分为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A;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70分以下为C。
(二)对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①若检查指导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80%的,经核实,判定等级为C。②若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经查实属瞒报、漏报3家的,判定该市等级为B;经查实属瞒报、漏报5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该市等级为C。
(三)对于被抽查企业:①若核实发现危险废物少报、漏报、瞒报或去向不明的、未在平台进行申报的,经核实,判定该企业为不达标。②若因危废问题被处罚的,视情对该企业降档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市级安排
一季度:各地要自省厅下发年度工作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内上年度规范化管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全覆盖“回头看”,侧重抽查上年度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我厅。
二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回头看”,并于7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季度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三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回头看”,并于10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季度管理工作情况。
四季度:10月份,各地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总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见附4),于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本年度结果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级安排
省级规范化管理将充分利用“生态云+”等信息化手段,根据工作需要及各地上报的管理情况,结合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及相关专项行动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有关检查情况纳入本年度最终结果。
上半年:重点抽查各地上年度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及其同行业、同类型企业。下半年:重点抽查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及其他产废单位,11月份督导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六、结果应用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1.将规范化管理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
2.省级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对评级为A或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5%的地市,在下一年度规范化管理中可适当简化。
3.省级适时通报全省规范化管理结果,对本年度市级自评结果高于省级结果15%[(本年市级自评分数-省级分数)/省级分数]、省级评级为C、省级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强化结果应用。将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规范化管理达标、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规范化管理不达标、基本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在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省转移等事项时,将从严审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化管理工作由厅固体处牵头,省固化中心具体落实,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会同应急中心负责督促规范化管理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事故废水收集等问题整改;环评处负责加大对涉危废项目环评文件抽查,督促排污许可证规范涉废内容;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规范化管理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将规范化管理结果应用到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严管优服、疏堵结合,既要让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敢为、不想为,更要让企业知道如何为、主动为,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严查重处、立行立改,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三)加强生态云应用。以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为抓手,构建涵盖危废管理计划、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跟踪管理,定期线上调度,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强化机制创新。鼓励管理部门和危废企业加强工作方法和监管手段创新,应用生态云“平台+行业”等视频、电子标签等先进手段,创造性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探索在部分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开展“装、树、联”工作。
(五)加强执法打击。建立问题台账,强化结果导向,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防问题查而不改、反弹回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正面宣传和公众参与,推动危废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推进社会共治。建立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机制,持续开展固废管理技能竞赛,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
2.产废企业识别
3.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
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八、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九、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
说明: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评定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工作确有亮点的,可报省厅备案后予以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4.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可结合本市实际,参考本表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5.表中带(*)的项目无具体分值,为加分项或扣分项。
附件2
产废单位识别
一、重点产废单位
1.重点产废企业:年产危险废物量1000吨(含)以上企业;年产危险废物量100-1000吨的企业。
2.敏感产废企业: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反复投诉、有严重违规违法记录、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及超一年期贮存量超50吨(含)的重点敏感企业。
3.重点产废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医药、印刷线路板、电镀、皮革、合成革、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医疗废物处置等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等。
二、其他产废单位
除重点产废单位外的一般企业和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
附件3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附件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规范化管理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3),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化中心、省应急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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