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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0-03-31 10:32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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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主要任务

5.1 编制专项规划,全县统筹推进

各地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在全面调查分析区位特点、人口分布、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排放去向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效衔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镇村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规划等,抓紧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时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首批 11 个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市、区)先行完成,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其余县(市、区)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核。

5.2 确定目标任务,形成项目清单

各地根据县域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规划设计先行、化粪池改造先行、试点示范先行、生态敏感区域先行的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时序,梯次推进实施。具体参照省级规划提出的技术路线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合理采用技术路线和处理工艺,近期目标以重点治理区域的村庄为主,远期目标延伸至县域内所有村庄,明确三种治理模式下已完成治理的村庄数、待治理的村庄数,形成近远期村庄治理任务数,策划生成建设项目清单,于 2020 年 7 月底、11 月底前分两批次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转报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同时,各地要将优先开展治理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数和进度要求纳入城镇污水治理规划等村镇相关规划或实施计划中,确保按时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5.3 优选处理工艺,规范工程建设

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适用条件指南和典型案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处理工艺推荐名录、简易处理方式建设图集等,指导各地优选处理工艺。按照“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建设思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在满足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已建设施及管网,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经简单修复可继续投入使用的要尽量修复,需提升改造的尽量在原设施基础上提升改造。对于工程建设,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承建单位,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设施及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属地政府要把好 设计技术关、施工质量关,严格竣工验收。

5.4 建立管护机制,确保长效运维

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水务一体化建设和运维,推行EPC+O、BOT 等模式,解决建管分割问题。以县为单元,明确由一个实施主体统一负责建设运维,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专业运营管护队伍,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

鼓励先行先试,以纳管为主的沿海地区推行城乡排水一体化,以建设小型集中设施为主的山区地区推行农村供排水一体化,委托第三方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建设运维单位的监管考核。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各县(市、区)于 2020 年底前出台管护相关制度,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管护机制。

5.5 实行多元管理,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智慧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结合生态云“绿盈乡村”平台开发,完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实现数字化监管、平台化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等法律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排污口。建立分类监测体系,各地根据环境敏感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实行分类监测、监管,对处理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安装工况监控、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对各类生态敏感区域影响较大的、出水量较大的污水排放口,安装工况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对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工况监控,定期开展手动监测,确保设施持续运行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信访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整合各级各部门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信访举报数据,逐步实现统一平台收集、统一平台处置、统一平台反馈。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 经济效益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通过污水治理可以避免和减轻污水直排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可以大大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提升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和乡村旅游等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环境和家庭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6.2 社会效益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将提高乡村的整体形象,农村水质改善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减少疾病爆发或流行病的潜在危险,减少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农村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质质量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6.3 环境效益

若农村生活污水不加管控和治理,任意排放至自然环境,日积月累将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尤其是农村水体接纳了超过环境容量的污染物后失去自净功能,逐步转变为黑臭水体。通过规划的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削减,进一步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6.3.1 主要污染物负荷量

(1)设计水质因无实际监测值,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参考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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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中有水冲厕所,有淋浴设施的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取值 120L/人·天,污水排放系数取值 0.7。

按照我省农村常住人口 2367 万人进行测算,各主要污染物负荷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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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近期目标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

根据规划,到 2025 年,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以及高速铁路沿线的 4275 个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后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如下:

29.jpg

6.3.2 远期目标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

到 2030 年,治理类村庄完成治理比例计划达 90%以上,完成治理后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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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落实“五级书记抓”。

省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做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统筹调度,落实支持政策,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宣传引导、具体组织实施;村党组织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各地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等工程时,要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做到同步推进,避免多头施工、重复建设。

7.2 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推进合力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指南,指导各地编制县域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日常监管工作等。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调推动各相关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会同省卫健委推动三格化粪池尾水及粪渣资源化利用等,为农村户厕改造施工提供技术支持等。省住建厅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组织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省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督促三格化粪池规范化建设,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省发改委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专项债项目盘子,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预算资金安排,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发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专项债券。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用地报批开展指导,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有关用地保障。省水利厅负责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推动农村供排水一体化。省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财税优惠。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实施。

7.3 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市县资金为主、省级资金以奖代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县级政府要积极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污水管网建设、小流域治理、流域生态补偿、河湖整治、以工代赈、水源地保护等相关资金,用好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争取中央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奖补资金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好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优惠贷款,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有县域规划、有运维机制、整县推进、资金筹措落实的地方,适度向原中央苏区县和贫困地区倾斜。各地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7.4 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审批制度改革内容,尽量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议书、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可研初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允许以市或县为单位进行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并报批、一并审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即可申请立项,不必取得设施的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以市、县为单位整体打包开展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方案达到初设阶段各项技术要求,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和财政部门资金审查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及财政预审;项目竣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落实并完善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优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电价按照所在地农业用电价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劳务费、收取的处理费,符合条件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7.5 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借助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专项展示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实用技术以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利用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案例宣传。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村规民约等自治办法,倡导节约用水,提高环保意识,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依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老人会、巾帼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动工作。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媒体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7.6 严格督导考核,落实主体责任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制,治理任务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乡镇农业站、村建站及村级河道专管员、环保网格员等,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和调度。采取省级部门联合督导等形式,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突出问题纳入《八闽快讯》(环保专报件)进行通报,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虚假治理、表面整改、敷衍治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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