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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0-04-03 09: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停产复工冶金行业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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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冶金等工贸行业

(一)冶金行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及时“诊断”完善,作业现场管理是否混乱,重大违法行为是否辨识清楚整改到位。

3.涉煤气安全设备设施、报警装置是否达标运行,煤气有无长时间泄露现象,煤气隔断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应急演练和一线作业人员应急实操处置是否到位,已发生产事故企业同类教训是否吸取整改。

5.涉及环保条件下停产复工、外委施工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及作业票使用是否按规执行。

6.机械防护、能源隔离和应急连锁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7.“双控”机制建设中风险辨识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节点要求执行到位,冶金三年专项整治是否正常推进。

8.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重复出现,同类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9.执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是否辨识落实到位。

10.是否按照规定投保安责险。

(二)建材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3.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4.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是否泄漏。

6.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7.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三)机械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4.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6.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7.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8.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四)轻工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4.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5.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是否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7.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纺织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3.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六)涉氨制冷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七)涉爆粉尘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3.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4.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6.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7.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9.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八)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帐,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

附件4

2020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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