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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四川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04-07 14:21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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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经整合调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18个,到2022年底处置能力达到106万吨/年,预计投资80亿元;全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5个,到2022年底处置能力达到48.5万吨/年,预计投资4.2亿元;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37个,到2022年底处置能力达到14.5万吨/年,预计投资8.8亿元(详见附表1-附表5)。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落地落实见效。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强化规划的调度、评估和考核,在2022年底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建立项目审批工作绿色通道,在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税收政策。及时修订《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调整处置价格,规范处置市场。

(三)加强技术支撑

出台《四川省油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技术标准》,推进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与危险废物鉴定机构建设,组建危险废物领域“专家智库”和行业协会。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鼓励对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含油污泥、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

(四)加强社会监督

利用新媒体等宣传途径,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手段,及时曝光危险废物典型案例。健全舆论和公众监督体系,畅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公众自觉开展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营造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一)规划的环境正效益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对解决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降低环境风险,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到2020年,我省将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4万吨/年,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0万吨/年,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3.2万吨/年,到2022年,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71万吨/年,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30万吨/年,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4.7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处置需求总体匹配,能力充足,全面解决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淘汰,将对所在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分析如下。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工程开挖等将破坏项目区域原有的生态环境,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影响生物多样性,还可能引起新的水土流失;施工期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人员食堂产生的生活油然、热源烟气等;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基坑排水、混凝搅拌、施工机械的冲洗水以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建筑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主要采用焚烧、物化、填埋的方式,焚烧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焚烧烟气,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化合物、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焚烧炉还将产生焚烧残渣、飞灰等固废。物化处置对象主要为废酸、废碱,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污染物为COD、氨氮、重金属等。填埋处置将产生少量渗滤液,及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气体等。此外,危废处置场内的污水站将产生污泥,设备运行噪声等。小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还将采取蒸煮方式,高温蒸煮系统将排放的减压废气,主要成分为NH3、H2S、VOC 等恶臭气体和少量病菌。

3.服务期满后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填埋场完成填埋任务后,需要按有关

规定进行封场和后期管理。封场最终覆盖结构必须符合现行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在封场后到达设计寿命期的期间内必须进行长期维护,维护最终覆盖层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维护和监测检漏系统、继续进行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继续监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

(三)规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当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综合考虑处置设施服务区域、当地产业发展趋势、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交通运输、气候、公众参与意见、应急救援等因素,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布局于县级以上且产业结构相容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封场及监测应执行现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处置设施大气、废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落实项目运行各环节的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环保措施

针对开挖土石方和弃土设计挡护措施,将占用的耕地表土剥离,挡护堆放,施工后期回填绿化及植被恢复。施工扬尘主要采取洒水降尘、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设置闭目安全网、建筑材料分类存放并进行覆盖、严禁场地内随意抛洒施工物料等措施控制。修建施工排水沟,确保基坑排水有序排入附近河流,施工混凝搅拌废水采用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厂或农灌。施工噪声主要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建立临时隔声屏障等,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妥善收集,定点统一堆放,并作好相应的防尘、防渗、防水措施,可利用部分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并统一清运处置,不得沿河堆放和随意洒落;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收运。

3.营运期环保措施

焚烧厂应选择先进、成熟的焚烧工艺及烟气处理工艺,确保酸性气体、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填埋场应按照规范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填埋场封场后,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后期管理。及时收集和处理厂区产生的各类污水,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焚烧炉渣、飞灰、物化污泥、污水站污泥等固废经稳定固化后在厂内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应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实现固废“零”排放。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控制宜采取以隔声为主,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综合治理,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和绿化带,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定期对集中处置设施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管理和应急能力,杜绝事故等环境风险。

总体而言,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具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及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是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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