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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4-28 11:19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键词:含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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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1月17日,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部署长江流域9省2市及山东、河南两省开展船舶和港口防污染整治工作。京杭运河是内河重要干线,也是南水北调工程的主通道,为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提升船舶防污染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山东省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工作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全面调研了全省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和处置实际情况,分别征求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等5个单位意见,并完成文件会签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报经省政府审查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用1年的时间,分部署和摸排、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实现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水路运输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健全有效和船舶防污染能力显著提升的四项任务目标。

四、整治重点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我省实际,确定在今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巩固400总吨以上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有效运行,组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回头看,全面检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确保正常运行。二是推进完成100总吨至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工作,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做法,统筹部署实施,全面提升我省内河防污染和系统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岸基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衔接顺畅,实现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

五、工作任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深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市县政府责任、水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港口企业责任和岸基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等五个责任落实,加强统筹部署和协调配合,全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船舶污染物各处理环节形成责任链条和衔接机制,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整改突出问题。一是新建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检验规范要求,及时改造400总吨以上船舶未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装置。二是推进完成100总吨至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工作。三是港口对船方实行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类管理在岸上转移处置的船舶水污染物。四是10月底前,辖区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点必须按要求建设固定设施、流动接收车船等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具备靠港作业船舶交送的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五是建立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和水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电子化。六是改造完善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七是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应急储备物资库,周密部署配备船舶防污染装备,强化应急处置力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船检机构依法开展船舶检验,收回不符合规定船舶的证书。二是加强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未按规定配备防污染装置或未保持正常使用船舶。三是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不核发船舶营运证书或通过年度审核。四是建立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排污的船舶和港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抓好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和强化督导检查四项措施,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作、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加强工作进度督导考核,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原标题:《山东省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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