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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钢铁、水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9月底前,洛钢集团全面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锅炉污染治理
6月底前,全市4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造;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8月底前,全市保留的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柴油货车治理】
●加强机动车源头管控
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6月底前,完成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出台出租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车替代。
【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
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禁放规定。
2020年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7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其中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其中伊河鸣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水源地保护】
●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
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现“动态清零”;加快推进故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整治,2020年4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勘界工作。
●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和市级、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持续深入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现“动态清零”,确保2020年年底前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年底前,完成瀍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吉利、偃师、嵩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提标改造,城市区新区、伊滨污水处理厂和伊川、汝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实现管网全覆盖,乡镇政府所在地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全覆盖。
【河流清洁行动】
●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年内完成城市区中州渠、大明渠、铁路防洪渠、伊东渠、伊南排涝渠、吉利区二道河等污染负荷较重河渠整治任务。
●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
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实现非法排污口“动态清零”。
【农村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年底前,完成200个以上村庄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在30%以上,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合理处置。
【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研究
强化顶层设计,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规划,研究制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思路举措。
●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伊河、洛河、汝河上游的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要制订2020年度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依法严管并持续整治涉重金属企业。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按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初步调查企业地块布点采样、检测分析及全程质控工作。10月底前,按照国家、省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初步调查企业地块检测数据报送,并依据国家风险分级系统分析企业地块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建立“一图表”分类管理清单。分别细化完善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相应的耕地管理制度机制,配套相关政策。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开展攻关,“一域一策”精准解决耕地污染问题。
●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
●做好受污染耕地污染防范
采取爱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实现风险管理,特别是对农产品污染物指标超标的耕地,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推动多图合一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严格防控耕地周边涉重企业污染。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县级验收、“一企一档”建立情况核查,市级复核。
●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年底前,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20%以上,实现全市推行垃圾分类行政村在20%以上。开展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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