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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与提标改造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与达标排放
(1)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促进全市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按行业排放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现阶段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停限产的重点范围,提高其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强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推进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在超低排放的基础上,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末端治理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NOx排放浓度,到2022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50毫克/立方米以下。强化烧结砖瓦与陶瓷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砖瓦窑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落后的轮窑和自然干燥等生产工艺,实现全行业从原料制备、挤出成型、干燥焙烧、包装入库到运输的全过程自动化生产、信息化控制;提升烧结砖瓦与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全面完成高效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逐步开展高效脱硝设施安装。到2023年,烧结砖瓦与陶瓷行业整体脱硫、除尘效率分别达到80%、9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制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明确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具体点位、治理标准、治理期限。深化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排放管控与治理,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有效提高粉尘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强化水泥制品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无组织排放控制,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需采用全封闭式/地下料仓,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积尘,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扶持一批无组织排放控制示范企业,促进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深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规范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鼓励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研发和生产,在制药、涂料、油墨、日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活性高固份的原辅材料,使用原材料应达到相应的环保认证。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料制造和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应用水平,到2027年,行业替代比例分别不低于80%、80%、50%、50%。推进装修行业、市政工程及维护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的使用,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工业涂装行业VOCs污染深度治理。按照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以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工业涂装行业污染治理,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强化废气密闭收集系统配置,提升废气治理效率,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7年,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5%,其他汽车和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不低于85%,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达到95%以上,其他工业涂装行业参照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推进化工行业VOCs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政府扶持资金引导,推动涂料生产企业开发水性涂料、节能涂料、环保涂料等绿色涂料,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以涂料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提升化工行业VOCs深度治理水平。加快行业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按照国家《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化工行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到2027年,化工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5%,去除效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4)持续开展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整治。全面约束家具制造企业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推广先进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按照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禁止无VOCs收集、无净化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严格采用封闭式无尘喷漆房、涂装车间空气循环利用或干式喷漆房改造废气收集系统,鼓励“小、散”企业集中进行喷涂收集治理,推广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到2027年,家具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及去除效率达到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5)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进行行业工艺优化和替代,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严格执行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局部围风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与达标排放。到2027年,包装印刷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及去除效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实施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一企一策”
(1)加强排污许可监管。落实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快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全面推进VOCs排放统计与调查,根据行业类型、排放量和VOCs排放类别制定长沙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按照“一企一方案”的原则,企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梳理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和运行状况等信息,制定本企业具有针对性的VOCs综合整治“一企一策”方案,并组织专家对VOCs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论证。以工业涂装(汽车制造)、化工(涂料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通过源头减排、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等措施实现重点企业全过程VOCs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和“回头看”。全面摸排、查清底数,坚持问题导向,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拉网式排查。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和升级改造一批等“三个一批标准”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严禁一刀切。将“散乱污”企业列入“双随机”管理,经常性组织抽查检查,对停产整治的企业开展经常性“回头看”,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到2021年,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七)深化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推进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
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准入,落实餐饮企业全面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动餐饮油烟污染立法工作。全面实行餐饮服务单位建档造册和动态台账管理,强化在营餐饮服务项目日常监管和项目“新、改、扩”源头监管,全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100%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清洗、维护、使用到位,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逐步推进餐饮集中场所油烟集中处理及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加强餐饮油烟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切实加大餐饮油烟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从严开展夜市规范点创建管理,加大夜市疏导力度和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实现夜市(含摊点)集中规范经营,严肃整治查处各类露天烧烤、违规夜市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桌餐”“私房菜”等餐饮油烟排放,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住宅区,禁止核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加快完成老旧小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治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深化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
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碎草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202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适应市场需求、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农户积极参与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健全露天禁烧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督查、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大力推广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传感器和红外辐射监控等技术,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建立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在油菜、早稻、中晚稻和烟叶等农作物收割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五一、国庆和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等特殊节点组织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重大问题逐级上报,由县级单位处理、市级督查核实,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3、全面推进农业氨源综合整治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支持畜禽养殖方式转变,科学规划和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快实施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以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市望城区等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业整治为重点,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逐步实现区域内养殖大县(市)养殖场粪污治理全覆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到202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全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因地制宜通过政府采购、农企合作推广、农户按方自行采购等多种形式,改进施肥技术。推广配方肥、专用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逐步提高肥料利用率。扩大有机养分替代效应,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和使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到2027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65%以上。深入推进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扩大统防统治覆盖面和种植散户的覆盖率;积极开展农药精准施药技术示范,引导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购买和应用新型高效喷雾器及植保无人机等新型植保机械,提升作业效率和防治效果;加大新型、高效低毒的低剂量农药品种推广应用力度,到2027年,全市高效低毒农药普及率达到95%以上,科学用药水平显著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严格长沙市中心城区烟花鞭炮禁限放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市烟花鞭炮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全退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限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市公安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八)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环保科技能力建设
1、健全完善空气质量监管网络
(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现有国控站点、城市站点布局及建设,推进区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对各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站点的量值溯源与传递、手工比对、质控考核等工作,按规定做好质控记录,建立原始记录和电子记录档案,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积极推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VOCs种类,掌握浓度水平和变化规律,提升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2)推进污染组成及立体观测。推进城市超级站建设,优化现有组分站建设,加强数据整合利用,夯实大气环境质量及污染成因精准分析基础。逐步推进区域大气环境常规垂直观测和遥感监测,结合气溶胶激光雷达走航观测、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遥感监测等,形成大气污染物立体观测能力。强化网格化监测微站建设,扩大路边、码头、农村等监测区域覆盖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2、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
完善工业炉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水泥、陶瓷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推进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等,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一年。
全面推进涉VOCs重点企业及集中排放区(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按照国家、省VOCs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进末端处理装置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全市VOCs重点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安装网格化微型VOCs监测仪,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工作。在全市电力、水泥、陶瓷、砖瓦、铸造、工业窑炉等行业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试点工作,安装TSP或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环保部门监控平台,不定期抽取不少于5%比例的点位,进行平行样抽测、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实施)
(2)强化其他重点污染源类监测监管。健全施工扬尘监测监控网络,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面安装规范的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全覆盖。全面开展道路扬尘自动监测,到2027年,建立覆盖全市的道路扬尘实时监测系统。逐步完善机动车监测监控网络,到2027年,完成40套交通主干道固定遥感监测设施安装,实现对道路行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常规实时监督监测。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2025年底完成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数据可接入辖区综合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实施)
3、完善环保专业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
(1)强化市级城管环保网格化系统运用。继续开发完善系统相关功能,将城管、环保有机融合,实现网格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市区两级和系统内外的数据互联互通,全面建立“自上而下”考核、调度指挥制度,完善“自下而上”城管、环保问题的发现、处置和反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2)推进“互联网+环保”大数据智慧云平台建设。强化工业源、扬尘源、交通源以及生活源等各类污染源监控信息收集整合,实现环境监测大数据资源的融合集成。在全市环保系统内部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等各类环境数据的高度共享,逐步向公众开放大气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人员提供精准监管信息,为企业提供超标预警信息,强化企业的环保约束。开发具有统一后台管理的各种App应用,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公众之间的协作与互联,提升环境治理合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融合排放清单、污染来源解析、污染过程分析、空气质量模型等构建大气污染形势研判系统以及多源数据融合检索与分析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4、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精准治污能力
(1)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强化污染综合分析。组建由知名专家、高校、科研院所组成的专业科研团队,系统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形成机制等污染成因与溯源分析攻关,强化污染源排放、气象过程和化学转化等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研究,建立完善区域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及更新、颗粒物来源解析、臭氧来源解析等基础研究工作,将激光雷达扫描、污染物走航观测等纳入特殊时期常态化监管手段,鼓励各辖区按需开展巡航走航服务,精准定位污染源。构建持续开展污染物来源成因诊断的业务化能力,为提高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强化治理技术研发应用,提升综合整治能力。开展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改造、工业锅炉低氮清洁燃烧、工业涂装VOCs治理等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研究,积极引导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清洁生产工艺与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发,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培育出一批有品质、有信誉、有技术、有管理的优质大气治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九)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有效降低污染程度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7~10天),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每周召开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重污染天气或持续污染天气时,加密分析。充分运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成果,筛选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完善《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年度更新,压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加大季节性污染源排放错峰生产调控,在臭氧污染严重时段(5月至9月),以汽车涂装、家具制造、涂料制造等为重点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在颗粒物污染严重时段(10月至次年3月),实行水泥、砖瓦、陶瓷等企业错峰生产。严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配合,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积极应对轻微污染和臭氧污染天气
围绕《长沙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方案(试行)》和《长沙市臭氧污染管控指南(试行)》要求,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各类污染源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各区县(市)、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时启动污染应对,加强辖区内应对工作的调度安排。全面提升轻微污染天气、臭氧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轻微污染天气转良,降低臭氧污染浓度,有效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十)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动
1、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
加快完善和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衡阳市(长株潭区域及其传输通道城市)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同防同控工作机制,构建防治立体网络。成立长株潭区域及其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决策职责,整合优化相关市级政府需衔接配合和协调督办的大气环境管理职能,深入推进区域大气统治工作。建立通道城市联席会议制度,特护期每月进行座谈分析,共同研究制定防治统一规划、细化防治措施方案、部署防治重点工作。(市人民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动工作要求
统一长株潭区域及其传输通道城市在工业源、移动源、农业源、生活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及控制标准,统一环境准入门槛。结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省级预警及区域预警要求,规范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程序,实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联合有效应对,协同采取减排措施。建立长株潭区域及其传输通道城市跨区域环境交叉执法工作制度,实现环境执法联动,共同打击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部署、有行动、有标准、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环境监察执法局面,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
1、落实规划实施领导,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党委、政府负责,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市蓝天办、市生环委办对全市规划实施工作进行统筹调度、督查和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推进,监督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履职尽职,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制订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做好全市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源污染治理、扬尘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及其他面源污染防治任务;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对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依职依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强化规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加强规划衔接。市蓝天办、市生环委办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研究解决达标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大气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畅通信息共享、强化沟通协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等相衔接,与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相结合,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精准定位,合理布局,促进生产、生态、生活相融合。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考核评估
1、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围绕工业企业环保准入要求、机动车限排、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整治等方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本地法规、条例制定,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等,落实“三级执法,两级巡查”制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环保、监察、工信等部门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2、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评估督查机制。完善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干部行政监察和考核制度,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划重点工作作为市环委会专项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达标规划年度总结、中期评估、终期考核机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修正,实现规划任务的动态调整。强化大气环境治理综合督查,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治理后督察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项目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采取预警、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政支撑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人、财、物的投入。建立政府对环保投入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保障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大科技支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双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绩效。
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煤改电”、高排污车辆和老旧机动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餐饮油烟治理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机制等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和减排的积极性。加大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聘请专业人才、专业机构助力精准治理。
(四)推进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服务“放管服”改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强化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发布机制,主动、全面、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文件,按年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实时发布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府相关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和权威性。
2、扩大公众参与,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培育环保公益社会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参与大气环保事业。加强媒体合作,形成积极的环保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培养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消费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畅通环境信访、环境监督热线、网络邮箱等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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