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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的最终目标是所有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均达到考核目标值,在工作中必须坚持这个目标导向,不能存在用罚金代替工作的错误观点。
最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度假区的领导有点烦,由于4月空气质量在吴江区8个乡镇中排名靠后,度假区需上缴60万元补偿资金。这些钱将作为专项资金,给予吴江区空气质量排名前两位的平望镇、七都镇和月度改善率第一名的汾湖高新区,进行补偿。与此同时,排名比较靠后的震泽镇、盛泽镇和桃源镇在松了一口气的同时,对5月空气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再上了一个新台阶。
3月,苏州市首次出台《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补偿指导意见》。吴江区根据市级指导意见,制定并实施了《吴江区区镇空气质量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从4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实施补偿。
空气质量补偿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也是运用经济手段压实基层治气责任的重要抓手,其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笔者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必须杜绝“交钱免责”的思想。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补偿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采用经济手段鼓励空气质量和改善程度排名靠前的乡镇,同时督促排名靠后的乡镇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在4月吴江各区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中,吴江开发区排名最后一位,但因其达到了考核目标值,故不用缴纳补偿金。制度实施的最终目标是所有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均达到考核目标值,在工作中必须坚持这个目标导向,不能存在用罚金代替工作的错误观点。
二是鼓励互帮互助,减少区域间矛盾。各乡镇(街道)面积较小,边界相邻,不同乡镇(街道)的空气质量交叉影响比较明显。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因为一阵风就将本区域的污染物吹到隔壁的情况,容易在两个相邻的乡镇(街道)之间产生矛盾。因此,改善空气质量不能只顾自己的小范围,而应做好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协同合作关系。改善者受益但不骄傲,污染者付费但不抱怨,在工作中尽量求同存异,互帮互助,争取同步达标。
三是加强市级政策及技术指导。目前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还较为薄弱,主要是以执行上级政策及要求为主,缺乏制定相关政策的能力与权限,自主研究的科研水平也较低。因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政策及技术指导,尤其要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加强帮扶,协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给予相关技术指导,帮助其空气质量早日达到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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